关于同意将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灵山县荔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同意将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灵山县荔兴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批复
灵山县 (略) :
我局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位于灵山县檀圩镇塘坡村委钦 (略) 边A地块2972.7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以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竞得该地块,并与我局签订《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灵政函〔2024〕15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檀圩镇塘坡村委钦 (略) 边A地块2972.7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 (略) 。
二、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出让年限为40年(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元。
四、主要规划设计指标及土地使用管制条件: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2G〕32号核定为准。
五、宗地成交后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六、必须严格按照本批复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申请改变容积率、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的,须经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七、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票据、完税证明及相关材料30日内到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灵山县 (略) :
我局以挂牌出让方式出让位于灵山县檀圩镇塘坡村委钦 (略) 边A地块2972.7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你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以人民币*佰点击查看>>万元整(¥*.00元)竞得该地块,并与我局签订《灵山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县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灵政函〔2024〕159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灵山县檀圩镇塘坡村委钦 (略) 边A地块2972.72平方米国有建设用 (略) 。
二、土地用途为零售商业用地(加油加气站),出让年限为40年(自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为*元。
四、主要规划设计指标及土地使用管制条件:容积率≤0.8,建筑密度≤30%,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以灵规地条第〔2022G〕32号核定为准。
五、宗地成交后按现状条件交付建设用地使用权,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3年内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
六、必须严格按照本批复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划条件进行建设,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内,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条件,申请改变容积率、土地用途等使用条件的,须经县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七、请凭本批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票据、完税证明及相关材料30日内到县不动产登记局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灵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