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产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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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上城区丁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产权公告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

标的编号

HJS2024ZC203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8-06

转让底价

*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 (略) ,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施先生、徐小姐

联系电话

0571-*、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计量单位:吨 所在地: (略)  数量:*

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转让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建设工程内, (略) 上城区*兰街道,东 (略) ,西至半山国家森林公园, (略) ,北至绿地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单元。
2、根据浙江诚正 (略) 出具的浙诚价【2024】评字W第111号《价格评估报告书》及浙江 (略) 出具的《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土石方量估算报告》,挖方产生的土石部分用于回填料或无法利用外,尚有214.78千立方米土方、42.18千立方米宕渣(110.94千吨)需集中堆放,规范处置。
3、转让标的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所有转让标的规格、状态、质量、种类、含水量、含泥量、含土量、岩性及作业的界限等信息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由于土石方勘探程度有限,本次提供的浙江诚正 (略) 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书》(浙诚价【2024】评字W第111号)及浙江 (略) 出具的《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土石方量估算报告》等文件资料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做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对转让标的的规格、状态、质量、种类、含水量、含泥量、含土量、岩性及作业的界限等信息进行了解确认。如转让标的的规格、状态、质量、种类、含水量、含泥量、含土量、岩性及作业的界限等信息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调整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标的。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略) 上城区人民政府*兰街道办事处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略) 上 (略) 699号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包翔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1G*G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上城区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

2024-06-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略) 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皋亭山高中(暂名)项目砂石料处置专题会议的备忘录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

转让底价

*元(不含税)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元、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上城区人民政府*兰街道办事处,开户行:杭州联合银行*桥支行,账号:*)。 (3)同意转让方在受让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具体装载、清运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4)同意受让方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按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受让方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开挖、清运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若遇特殊情况停工的需积极配合。 (5)同意宕渣必须过磅称重,数量按吨计。本次交易的矿产资源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最终按实际过磅为准。若实际过磅数量小于110.94千吨的,则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调整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若实际过磅数量大于110.94千吨的,则移交时以(成交价÷110.94千吨)计算的成交单价×实际移交称重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补足差异部分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过磅磅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受让方不得擅自离场。 (6)同意受让方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施工现场产生的宕渣出现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7)同意受让方从开挖地点到装运及目的地的装卸、 (略) 线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装运过程及装载量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等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等有关作业标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转让标的开挖及装卸作业和车辆运输途中必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 (略) 的维护和扬尘的控制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道路破损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同意为完成转让标的开挖及外运需现场施工所涉接水、接电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开挖过程中应自行与施工单位协调配合好施工进度,否则相关的损失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同意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0)同意受让方完成标的装载、清运工作后,须撤离相关人员、撤走相关设备(撤离人员、撤走相关设备的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否则,视同受让方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1)同意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相关审批手续,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12)受让方在标的装载、清运结束后,应通知转让方,接受转让方的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完毕,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验收通过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转让方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3)同意成交价款不含开采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安全措施费、实施宕渣开挖、清运、装卸、过磅等其他各项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仅开具收据。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周元杰

联系电话

057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 元

一、转让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转让持有的资产,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略) )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资产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 (略) 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略) 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略) 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 (略) )时适用) 6、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

标的编号

HJS2024ZC2036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4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8-06

转让底价

* 元

资产所在地区

浙江省, (略) ,上城区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联系人

施先生、徐小姐

联系电话

0571-*、0571-*

联系地址

(略) 钱江新城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楼

标的基本情况

其他

其他

 计量单位:吨 所在地: (略)  数量:*

其他披露事项

1、转让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转让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建设工程内, (略) 上城区*兰街道,东 (略) ,西至半山国家森林公园, (略) ,北至绿地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单元。
2、根据浙江诚正 (略) 出具的浙诚价【2024】评字W第111号《价格评估报告书》及浙江 (略) 出具的《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土石方量估算报告》,挖方产生的土石部分用于回填料或无法利用外,尚有214.78千立方米土方、42.18千立方米宕渣(110.94千吨)需集中堆放,规范处置。
3、转让标的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所有转让标的规格、状态、质量、种类、含水量、含泥量、含土量、岩性及作业的界限等信息均以现场展示实物为准。由于土石方勘探程度有限,本次提供的浙江诚正 (略) 出具的《价格评估报告书》(浙诚价【2024】评字W第111号)及浙江 (略) 出具的《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土石方量估算报告》等文件资料仅供参考,转让方不做承诺和保证。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对转让标的的规格、状态、质量、种类、含水量、含泥量、含土量、岩性及作业的界限等信息进行了解确认。如转让标的的规格、状态、质量、种类、含水量、含泥量、含土量、岩性及作业的界限等信息存有差异,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调整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
4、受让方须整体受让本次标的。
5、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杭交所备查文件。

转让方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转让方名称

(略) 上城区人民政府*兰街道办事处

基本情况

法人/非法人

注册地(住所)

(略) 上 (略) 699号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包翔翔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B1G*G

企业类型

其他

所属行业

经济类型

国资监管机构/政府部门

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国家出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单位名称

(略) 上城区人民政府

批准日期

2024-06-06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决议文件名称

(略) 上城区人民政府关于皋亭山高中(暂名)项目砂石料处置专题会议的备忘录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标的名称

(略) 上城区*兰街道皋亭山高中开挖所涉及矿产资源

转让底价

*元(不含税)

是否设置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按标的现状进行竞价,意向受让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对标的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认可并自愿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且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其对转让标的受让事项是否符合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标的所在地的相关规定,须自行承担风险。 3、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到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并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并在《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杭交所指定账户一次性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元、交易价款等交易资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杭交所在经转让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上城区人民政府*兰街道办事处,开户行:杭州联合银行*桥支行,账号:*)。 (3)同意转让方在受让方按时足额付清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后与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交接手续,受让方具体装载、清运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4)同意受让方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方可进入转让标的所在区域,按转让方要求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受让方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120日内完成开挖、清运工作,并通过转让方验收,若遇特殊情况停工的需积极配合。 (5)同意宕渣必须过磅称重,数量按吨计。本次交易的矿产资源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最终按实际过磅为准。若实际过磅数量小于110.94千吨的,则差异部分损失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调整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若实际过磅数量大于110.94千吨的,则移交时以(成交价÷110.94千吨)计算的成交单价×实际移交称重过磅数量进行结算,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账户补足差异部分交易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过磅磅单未经双方签字确认,受让方不得擅自离场。 (6)同意受让方自转让方通知受让方开始装载、清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管理责任及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如施工现场产生的宕渣出现丢失、减少等情况,与转让方无关。 (7)同意受让方从开挖地点到装运及目的地的装卸、 (略) 线等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装运过程及装载量须符合国家、省、市、区等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等有关作业标准,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转让标的开挖及装卸作业和车辆运输途中必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 (略) 的维护和扬尘的控制由此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道路破损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8)同意为完成转让标的开挖及外运需现场施工所涉接水、接电等事项均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开挖过程中应自行与施工单位协调配合好施工进度,否则相关的损失与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同意受让方应自觉接受转让方或有权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如遇行业主管部门、环保督查等日常检查,应予以积极配合。 (10)同意受让方完成标的装载、清运工作后,须撤离相关人员、撤走相关设备(撤离人员、撤走相关设备的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否则,视同受让方放弃相关设备的所有权,转让方有权自行处置,受让方不得要求进行补偿。 (11)同意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国家、行业标准,在转让方指定区域对转让标的进行装载、清运,自行准备相关设备,相关审批手续,配备专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所产生的一切安全、环保、超载、超限、经济、法律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12)受让方在标的装载、清运结束后,应通知转让方,接受转让方的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要求及时妥善处理完毕,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不予顺延。验收通过后,受让方凭转让方出具的完工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转让方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该履约保证金不计息)。 (13)同意成交价款不含开采施工机械使用费、人工费、安全措施费、实施宕渣开挖、清运、装卸、过磅等其他各项费用,上述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4)本次转让标的转让价款为不含税价,转让方仅开具收据。 4、本项目标的交付以附件《资产交易合同》文本相关内容为准。 5、本项目受让方须交纳成交金额4%的交易服务费。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踏勘安排

展示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前2个工作日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

周元杰

联系电话

0571-*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交易保证金

交纳金额

* 元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处置方式

1、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各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资产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当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披露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在线报价

在线报价

是否专场

自由报价期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延时报价周期

5分钟

加价幅度

*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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