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鞋1批拍卖公告
皮鞋1批拍卖公告
拍 卖 公 告
(略) 松 (略) 将于2024年8月16日10时至2024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www.gpai.net)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皮鞋1批, (略) 松 (略) 1215号6号厂房内(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
评估价:11,870元。
起拍价:8,309元;保证金:9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16日10时至2024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收竞价的时间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预约看样请在拍卖之日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至拍卖辅助机构登记)。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8月29日16 (略) 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 (略) 松 (略) ;账号:*7668;开户行: (略) 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 (略) 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 (略) 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8月12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 (略) 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 (略) ;
咨询电话:021-*、*薛先生;
联系地址: (略) 黄 (略) 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松 (略)
2024年7月22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16)沪0117执6196号
拍品名称 | 皮鞋1批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略) |
拍品现状 | 部分鞋存在开裂、脱胶、发霉等现状;部分鞋盒内的鞋不匹配成双,皮鞋的数量、质量、 (略) 及辅助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略) 松 (略) 查封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皮鞋1批(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 2、特别说明: 1)、标的现统一 (略) 松 (略) 1215号6号厂房内,按现状进行拍卖。该标的物品数量参照《评估报告》所列清单(清单请在“相关附件下载”中查阅),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法院对该批物资的数量、质量、材质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评估报告》所体现的品名,其真实材质均未鉴定,标的物及配套包装有缺损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4)、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5)、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清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且因拖延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保管方自行协商。 6)、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保管费:无。买受 (略) 及标的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 8)、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
拍 卖 公 告
(略) 松 (略) 将于2024年8月16日10时至2024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 (略) ”(www.gpai.net)上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皮鞋1批, (略) 松 (略) 1215号6号厂房内(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
评估价:11,870元。
起拍价:8,309元;保证金:900元;增价幅度:100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2024年8月16日10时至2024年8月19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 (略) 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 (略) 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收竞价的时间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预约看样请在拍卖之日前1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或企业营业执照原件至拍卖辅助机构登记)。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七、拍卖成交余款须于2024年8月29日16 (略) 指定账户(主账户户名: (略) 松 (略) ;账号:*7668;开户行: (略) 松江区城区支行)。买受人付清拍卖余 (略) 提交支付凭证。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拍卖余 (略) 指定账户而造成的一切风险与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司法拍卖标的因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8月12日前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
十、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于2024年8月12日前通过辅 (略) 提交审批材料, (略) 确 (略) 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一、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本标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看样、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 (略) (略) 已授权委托 (略) 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 (略) 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 (略) ,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拍卖辅助机构: (略) ;
咨询电话:021-*、*薛先生;
联系地址: (略) 黄 (略) 567号18楼E座;
举报监督电话:021-*。
(略) 松 (略)
2024年7月22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2016)沪0117执6196号
拍品名称 | 皮鞋1批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所有人 | 被执行人: (略) |
拍品现状 | 部分鞋存在开裂、脱胶、发霉等现状;部分鞋盒内的鞋不匹配成双,皮鞋的数量、质量、 (略) 及辅助机构不作任何担保。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略) 松 (略) 查封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执行裁定书;2、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 1、拍卖标的:皮鞋1批(详见评估报告明细表) 2、特别说明: 1)、标的现统一 (略) 松 (略) 1215号6号厂房内,按现状进行拍卖。该标的物品数量参照《评估报告》所列清单(清单请在“相关附件下载”中查阅),提供的清单仅供参考,现场实物与清单不符时,以拍品交付实物现状为准。 2)、法院对该批物资的数量、质量、材质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数量发生溢缺(包括缺损),拍卖成交价不做任何调整,请竞买人对该拍品现状仔细察看,拍卖成交后发现任何数量及质量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评估报告》所体现的品名,其真实材质均未鉴定,标的物及配套包装有缺损情况,请意向竞买人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实地看样,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再决定理性竞拍。 4)、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物品不属于拍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 5)、拍卖成交后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 (略) 出具的法律文书,买受人在签署法律文书送达后的10日内提清标的物,拍品的交付仅以当时交付的现状为准。如需装卸、运输,所有的责任及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因买受人单方面原因未在规定时间提清标的物,造成标的物灭失损毁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保管方不承担保管责任),且因拖延造成的仓储费用由买受人自行向保管方自行协商。 6)、拍卖成交后,本院只开具拍卖成交确认书和相关法律文书,无法开具拍品成交发票,敬请买受人充分考虑。买受人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置拍卖标的,若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办理,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7)、保管费:无。买受 (略) 及标的存放处必要的管理和安排。 8)、禁止买受人在标的存放现场进行相关标的物的转让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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