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公告-出让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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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出让公示

(略) 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产业类“三旧”改造单元开招引实施主体公告

(略) 人民政府同意,我 (略) (略) (略) 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产业类“三旧”改造单元(以下简称“该项目”)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改造单元概况

(略) 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产业类“三旧”改造单元

项目编号

位置

单元范围

用地情况

起始价(万元)

竞价幅度(万元)

单元总面积(m2

功能分区

面积(m2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2024WD008

东至 (略) ,南至 (略) ,西至沿河街,北至 (略)

*

拆除重建

*

工业用地(M1)

50年

5468

100

生态修复

——

绿地

——

(略)

——

道路

——

现状保留

——

——

——

“三地”

——

——

——

其余用地

——

——

——

该单 (略) 大岭山大塘村,改造单元内拆除范围4.26公顷,单元外拆除区0.02公顷。现状为旧厂,总建筑面积约为*.51平方米。

二、 主要规划条件

(1)规划要求

规划要求

建筑总量(m2)

*.89

商业(m2)

居住(m2)

新型产业用房(R0)(m2)

配套型住宅(R0)(m2)

工业(m2)

仓储(m2)

毛容积率

*.89

3.5

公共设施建设要求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服务规模

实施主体

备注

绿地

街头绿地

472

改造主体

道路

(略)

2769

道路红线宽15米

改造主体

道路

(略)

3232

道路红线宽15米

改造主体

其他要求

市政设施

10KV开关站

50-100

改造主体

备注:本公开交易方案拟出让地下空间范围与地面建筑红线一致,地价款不包含建筑红线外地下空间出让地价。若最终审批通过的前期研究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统筹利 用本项目建筑红线外地下空间的,由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地块规划条件和总体实施方案中,一并申请落实地下空间出让范围、方式等内容,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由改造主体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最终规划指标以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成果为准。

(2) (略) 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204 号的会议精神,本项目纳入“低成本产业空间项目”并对项目进行清单化管理督导。

三、报名资格要求

(1)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独申请。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报名企业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报名: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由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四、竞价方式及环节

本次改造单元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分两个环节,完成两个环节才确定成交方。

(一)改造单元地价款(线上)。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网上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的实施主体。

(二)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线下)。

(涉及一次性确认成交主体)实施主体在限期内完成100%不动产权益收购并取得全部权益收购确认函后,经出具成交确认书则确定为成交方。

五、地价款起始价、保证金和支付要求

(一)项目在成交后1年内按相关规定指引编制并上报总体实施方案,在取得实施方案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产权注销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改造单元地价款起始价取整为人民币*元,其中:(1)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起始价为346.*元(2)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5121.*元。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为固定值,竞价报价浮动限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部分。

(三)项目竞投保证金设定为人民币2864.*元,取整为*元〔为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元的20%〕。网上竞价结束后, (略) 发布确定实施主体公告、出具通知书,并在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实 (略) (略) 将竞投 (略) 自然资源部门专项监管账户,其他报名单位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实施主体的竞投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竞投保证金20%保留转为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履约金,剩余部分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限期内未能完成要约收购的,扣除履约金50%,剩余部分无息退回实施主体。

(四)在前期工作阶段, (略) (略) (以下统称为“旗创公司”)已完成更新单元的所有权益人的前置签约工作,并已签订合作协议或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统称为“收购协议”)。收 (略) (略) 发布确定收购主体公告并出具通知书起30 (略) 充分协商并签订权益转移协议,由 (略) 与不动产权益人签 (略) 的全部权利义务,及承接更新单元前期土地整备阶段签订且仍在履行的所有契约文件。 (略) 签订权益转移协议,即视同完成不动产要约收购工作。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上述事项的,则本次挂牌终止。

(略) 为确认主体阶段的收购主体, (略) 收购 (略) 完成不动产要约收购工作,无需再签订上述权益转移的相关协议。

(五)根据前期服务协议等资料,本改造单元(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总计为122.*元,其中规划设计费用35.*元、权籍调查费用8.*元、不动产权益核查费用12.*元、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费用*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2.*元、产业策划工作费用36.*元、现状价值资产评估费用2.*元等。确认实施主体后, (略) 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前期费用支付协议,并负责与专业机构结算,实施主体无需与专业机构签订前期费用支付协议。

(六)成交地价款包含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地价款起始价应以受理改造单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时的规划条件为基准,以受理改造单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之日作为计算时点,对改造单元各出让宗地区片地价(依据受理时点 (略) 场评估价成果)进行更新核定。

成交地价款包含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成交地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支付清。本招商项目可能产生的其他税费,由实施主体按规定另行支付。

六、 (略) 址、时间

(一) (略) 址: (略) 上公开交 (略) (略) 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申请人 (略) 下载公开交易须知、竞买须知及附件等相关公开交易文件,查阅本次公开交易详情。

(二)公开交易时间:

申请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时整至2024年8月15日17时整;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时整至2024年8月17日17时整;

缴纳保证金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时整至2024年8月21日17时整;

改造单 (略) 上竞价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时整至2024年8月23日9时整。

不动产权益人要约收购时 (略) (略) 发布确认实施主体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

七、联系方式

委托方: (略) 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略) 大岭 (略) 3号

联系人:何伟杰 联系电话:0769-*

(略) 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 7月24 日

(略) 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产业类“三旧”改造单元开招引实施主体公告

(略) 人民政府同意,我 (略) (略) (略) 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产业类“三旧”改造单元(以下简称“该项目”)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公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改造单元概况

(略) 大岭山大塘村优质产业空间项目(南地块)一期产业类“三旧”改造单元

项目编号

位置

单元范围

用地情况

起始价(万元)

竞价幅度(万元)

单元总面积(m2

功能分区

面积(m2

规划用途

出让年限

2024WD008

东至 (略) ,南至 (略) ,西至沿河街,北至 (略)

*

拆除重建

*

工业用地(M1)

50年

5468

100

生态修复

——

绿地

——

(略)

——

道路

——

现状保留

——

——

——

“三地”

——

——

——

其余用地

——

——

——

该单 (略) 大岭山大塘村,改造单元内拆除范围4.26公顷,单元外拆除区0.02公顷。现状为旧厂,总建筑面积约为*.51平方米。

二、 主要规划条件

(1)规划要求

规划要求

建筑总量(m2)

*.89

商业(m2)

居住(m2)

新型产业用房(R0)(m2)

配套型住宅(R0)(m2)

工业(m2)

仓储(m2)

毛容积率

*.89

3.5

公共设施建设要求

设施类型

设施名称

用地面积(m2)

建筑面积(m2)

服务规模

实施主体

备注

绿地

街头绿地

472

改造主体

道路

(略)

2769

道路红线宽15米

改造主体

道路

(略)

3232

道路红线宽15米

改造主体

其他要求

市政设施

10KV开关站

50-100

改造主体

备注:本公开交易方案拟出让地下空间范围与地面建筑红线一致,地价款不包含建筑红线外地下空间出让地价。若最终审批通过的前期研究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统筹利 用本项目建筑红线外地下空间的,由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在具体地块规划条件和总体实施方案中,一并申请落实地下空间出让范围、方式等内容,按照相关政策规范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由改造主体补缴地下空间土地出让价款。最终规划指标以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审批成果为准。

(2) (略) 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3〕204 号的会议精神,本项目纳入“低成本产业空间项目”并对项目进行清单化管理督导。

三、报名资格要求

(1)只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单独申请。

(2)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报名企业具有以下情况的不得报名:①凡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②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

由大岭山镇人民政府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审核。

四、竞价方式及环节

本次改造单元公开招引实施主体分两个环节,完成两个环节才确定成交方。

(一)改造单元地价款(线上)。以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网上公开竞价出价最高者确定为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的实施主体。

(二)不动产权益要约收购环节(线下)。

(涉及一次性确认成交主体)实施主体在限期内完成100%不动产权益收购并取得全部权益收购确认函后,经出具成交确认书则确定为成交方。

五、地价款起始价、保证金和支付要求

(一)项目在成交后1年内按相关规定指引编制并上报总体实施方案,在取得实施方案批复后,1个月内完成产权注销并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二)改造单元地价款起始价取整为人民币*元,其中:(1)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起始价为346.*元(2)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5121.*元。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为固定值,竞价报价浮动限于政府土地出让收益部分。

(三)项目竞投保证金设定为人民币2864.*元,取整为*元〔为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起始价*.*元的20%〕。网上竞价结束后, (略) 发布确定实施主体公告、出具通知书,并在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由实 (略) (略) 将竞投 (略) 自然资源部门专项监管账户,其他报名单位的保证金无息退回。市自然资源部门在收到实施主体的竞投保证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将竞投保证金20%保留转为政府(集体)综合收益履约金,剩余部分保证金无息退回给实施主体。实施主体在限期内未能完成要约收购的,扣除履约金50%,剩余部分无息退回实施主体。

(四)在前期工作阶段, (略) (略) (以下统称为“旗创公司”)已完成更新单元的所有权益人的前置签约工作,并已签订合作协议或拆迁补偿协议(以下统称为“收购协议”)。收 (略) (略) 发布确定收购主体公告并出具通知书起30 (略) 充分协商并签订权益转移协议,由 (略) 与不动产权益人签 (略) 的全部权利义务,及承接更新单元前期土地整备阶段签订且仍在履行的所有契约文件。 (略) 签订权益转移协议,即视同完成不动产要约收购工作。若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上述事项的,则本次挂牌终止。

(略) 为确认主体阶段的收购主体, (略) 收购 (略) 完成不动产要约收购工作,无需再签订上述权益转移的相关协议。

(五)根据前期服务协议等资料,本改造单元(项目)前期工作费用总计为122.*元,其中规划设计费用35.*元、权籍调查费用8.*元、不动产权益核查费用12.*元、确定政府(集体)综合收益费用*元、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用2.*元、产业策划工作费用36.*元、现状价值资产评估费用2.*元等。确认实施主体后, (略) 大岭山镇人民政府与实施主体签订前期费用支付协议,并负责与专业机构结算,实施主体无需与专业机构签订前期费用支付协议。

(六)成交地价款包含政府的土地出让收益、拆迁补偿方案明确的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

地价款起始价应以受理改造单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时的规划条件为基准,以受理改造单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之日作为计算时点,对改造单元各出让宗地区片地价(依据受理时点 (略) 场评估价成果)进行更新核定。

成交地价款包含政府土地出让收益和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补偿。成交地价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0日内一次性支付清。本招商项目可能产生的其他税费,由实施主体按规定另行支付。

六、 (略) 址、时间

(一) (略) 址: (略) 上公开交 (略) (略) 上交易系统(http://**)进行。申请人 (略) 下载公开交易须知、竞买须知及附件等相关公开交易文件,查阅本次公开交易详情。

(二)公开交易时间:

申请报名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时整至2024年8月15日17时整;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时整至2024年8月17日17时整;

缴纳保证金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时整至2024年8月21日17时整;

改造单 (略) 上竞价时间为2024年8月13日9时整至2024年8月23日9时整。

不动产权益人要约收购时 (略) (略) 发布确认实施主体公告之日起30个自然日。

七、联系方式

委托方: (略) 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地址: (略) 大岭 (略) 3号

联系人:何伟杰 联系电话:0769-*

(略) 大岭山镇人民政府

2024年 7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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