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铁投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3%股权-挂牌披露
湖北铁投绿色建筑材料有限公司33%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HB* |
---|---|
项目名称 | 湖北铁投 (略) 3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33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7-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9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4]第1082号)及审计报告(中路华鄂审字[2024]00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提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现场查勘,充分 (略) 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与转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在办理受让申请时提交至光谷联交所。承诺已充分 (略) 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且愿意承担受让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不因本项目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项目评估报告有特别事项说明,包括存在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签订贷款合同等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4、转让方提出: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须同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过渡期损益安排条款执行。《产权交易合同》详见公示附件。 |
项目编号 | G*H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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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铁投 (略) 33%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湖北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33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7-24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1090.*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评估报告(鄂正量行资评报字[2024]第1082号)及审计报告(中路华鄂审字[2024]002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产权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 4、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5、转让方提出:(1)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2)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6、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自行调查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资产状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详细了解,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根据标的企业股东会决议,标的企业原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转让方提示: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须对本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及现场查勘,充分 (略) 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与转让方签署《保密承诺函》,在办理受让申请时提交至光谷联交所。承诺已充分 (略) 的现状、瑕疵及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且愿意承担受让本项目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不因本项目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和纠纷而向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项目评估报告有特别事项说明,包括存在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签订贷款合同等事项,详见公示附件。 4、转让方提出: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须同意按照《产权交易合同》过渡期损益安排条款执行。《产权交易合同》详见公示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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