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财政局9个国有门面三年使用权拍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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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雄县财政局9个国有门面三年使用权拍租公告


镇雄县财政局9个国有门面三年使用权拍租公告



受镇雄县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将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租。相关事项如下:

一、拍租标的简介:

标的号

标的地址

房屋编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保证金

(万元)

1

镇 (略) 口(实验中学斜对面)

9号

17.18

2

2

镇雄县城甘家湾(15号)

15号

29.52

2

3

镇雄县城甘家湾(16号)

16号

29.52

2

4

镇雄 (略) 家属房大门旁


15

2

5

镇雄 (略) 家属房大门旁


15

2

6

镇雄县南大街畜牧局(城关派出所下面)1号

26号

15.81

2

7

镇雄县南大街畜牧局(楼下)

27号

32.83

2

8

镇雄县城东正街

66号

18.81

2

9

镇雄县老干局楼下

21号

57.76

2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法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满足的条件:

1、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2、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正反面及开户行信息,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二)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方式

1、交纳一份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欲竞租多个标的的,保证金以此类推(注:各标的对应的竞租保证金如表所示)。若竞租人违约,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6:30前到账为准,竞租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网银、电汇的方式转入保证金账户,逾期到账或者以现金缴存方式的视为无效(交款人与竞租报名人必须是同一名称);

3、拍租结束后,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其他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还。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镇雄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镇雄支行

账  号:**

(三)特别说明

1、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享有该房屋的经营管理、使用、收益等权利。租赁到期后,由相关权益人无条件收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2、委托人以标的现状委托拍租,面积仅供参考,无论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成交价款不变;竞租人应实地查勘并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一经竞得后不得再以任何标的现状为由拒付竞租成交款项。

3、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满,委托人不负责赔偿承租人承租期间对房屋的装修装饰等投资;未经委托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结构,若违法违规使用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每个标的承租方须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时,若原有设施、设备完好,水电等相关费用结清,委托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三、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镇雄县和谐饭店一楼。

五、标的展示:2024年8月5日至8月7日实地展示。

六、拍租时间:2024年8月8日09时30分。

七、拍租地点:镇雄县和谐饭店五楼会议室。

八、联 系 人:耿禧、杜燕

九、联系电话:*、*

本公告在 (略) 、 (略) 、镇雄微生活、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http://**)上发布。

特此公告



云 (略)

2024年7月24日




镇雄县财政局9个国有门面三年使用权拍租公告



受镇雄县财政局委托,我公司将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租。相关事项如下:

一、拍租标的简介:

标的号

标的地址

房屋编号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保证金

(万元)

1

镇 (略) 口(实验中学斜对面)

9号

17.18

2

2

镇雄县城甘家湾(15号)

15号

29.52

2

3

镇雄县城甘家湾(16号)

16号

29.52

2

4

镇雄 (略) 家属房大门旁


15

2

5

镇雄 (略) 家属房大门旁


15

2

6

镇雄县南大街畜牧局(城关派出所下面)1号

26号

15.81

2

7

镇雄县南大街畜牧局(楼下)

27号

32.83

2

8

镇雄县城东正街

66号

18.81

2

9

镇雄县老干局楼下

21号

57.76

2

二、报名须知

(一)报名方法

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应满足的条件:

1、法人及其他组织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面),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2、自然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银行卡正反面及开户行信息,按规定交纳竞租保证金后办理竞租登记手续。

(二)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方式

1、交纳一份保证金只能成交一个标的,欲竞租多个标的的,保证金以此类推(注:各标的对应的竞租保证金如表所示)。若竞租人违约,竞租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2、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应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4年8月7日16:30前到账为准,竞租保证金必须以转账、网银、电汇的方式转入保证金账户,逾期到账或者以现金缴存方式的视为无效(交款人与竞租报名人必须是同一名称);

3、拍租结束后,承租人交纳的竞租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其他竞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账户退还。

保证金账户:

户 名:镇雄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建行镇雄支行

账  号:**

(三)特别说明

1、拍租成交后,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享有该房屋的经营管理、使用、收益等权利。租赁到期后,由相关权益人无条件收回,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权。

2、委托人以标的现状委托拍租,面积仅供参考,无论实际面积增加或减少,成交价款不变;竞租人应实地查勘并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一经竞得后不得再以任何标的现状为由拒付竞租成交款项。

3、租赁期间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承租人负责,委托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满,委托人不负责赔偿承租人承租期间对房屋的装修装饰等投资;未经委托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原房屋结构,若违法违规使用所带来的一切责任及后果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每个标的承租方须向委托人支付3000元履约保证金,租赁期满时,若原有设施、设备完好,水电等相关费用结清,委托人在1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还。

三、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8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报名地点:镇雄县和谐饭店一楼。

五、标的展示:2024年8月5日至8月7日实地展示。

六、拍租时间:2024年8月8日09时30分。

七、拍租地点:镇雄县和谐饭店五楼会议室。

八、联 系 人:耿禧、杜燕

九、联系电话:*、*

本公告在 (略) 、 (略) 、镇雄微生活、云南省拍卖行业协会(http://**)上发布。

特此公告



云 (略)

2024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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