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股权
项目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2.672757%股权 | 项目编号 | 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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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07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满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华电 (略) |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丰台区( (略) 丰台区 (略) 1号楼1-19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雷 | 成立日期 | 2007-05-31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及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咨询服务;产权经纪。(“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
(略) | 83.9635 | |||
(略) (略) | 8.0183 |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 (略) | 2.6728 | |||
广东达康睿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382 | |||
(略) | 1.6037 | |||
特变 (略) | 1.6037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2 | *.1 | *.5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 | *.12 | *.37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 | *.37 | *.6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21 | *.79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名称已于2024年7月由中国华电 (略) 变更为中国华电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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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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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西城区广安门 (略) 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钟国东 | 成立日期 | 2016-10-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092LM5C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3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投创益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0-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第71期(总第480期)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2.672757%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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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工商及其它相关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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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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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项目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2.672757%股权 | 项目编号 | 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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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万元 | 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5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07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满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殷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部门负责人:陈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书》及相关文件,并通过受托交易服务会员或自行与项目负责人确认已完成北交互联 (略) 的意向受让方登记。逾期未登记,视为放弃受让。
标的企业名称 | 中国华电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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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丰台区( (略) 丰台区 (略) 1号楼1-195室) | ||
法定代表人 | 刘雷 | 成立日期 | 2007-05-31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其他金融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01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投资及资产管理;资产受托管理;投资策划;咨询服务;产权经纪。(“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略)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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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83.9635 | |||
(略) (略) | 8.0183 |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 (略) | 2.6728 | |||
广东达康睿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1382 | |||
(略) | 1.6037 | |||
特变 (略) | 1.6037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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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02 | *.1 | *.57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49 | *.12 | *.37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2023年09月30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11 | *.37 | *.61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21 | *.79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1、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2、标的企业名称已于2024年7月由中国华电 (略) 变更为中国华电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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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方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中央企业乡村产业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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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住所) | (略) ( (略) 西城区广安门 (略) 1号高新大厦10层1007室)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钟国东 | 成立日期 | 2016-10-24 | |
注册资本(万元) | *.*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092LM5C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2.*%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 (略)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3K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投创益 (略) | |||
批准日期 | 2023-10-16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
决议文件名称 | 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纪要2023第71期(总第480期)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国华电集团产融控股有限公司2.672757%股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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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挂牌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⑥未在合同签订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交易价款以货币资金的形式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的;⑦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3、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若成为受让方,自行办理完成工商及其它相关变更手续,转让方负责给予必要的配合。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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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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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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