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46.5%股权-挂牌披露
航天科工金融租赁有限公司46.5%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航天 (略) 46.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中国 (略) ;航天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7-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中国 (略) 本次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3.5%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元;中国 (略) 本次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元;航天 (略) 本次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13%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元。本项目若产生溢价,则按照转让方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涉及的抵押、质押情况及法律未决事项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受让方收费比例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符合《 (略)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发布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在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交易完成后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航天科工”字样,新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已知悉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本方均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3)本方承诺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 (略)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略) 章程的规定,对自身资格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已判断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获得标的企业股东资格及标的企业所在行业所制定的相关政策要求,具备本项目受让资格。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本方承诺符合作为本项目的受让方所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不存在因受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不能受让本项目股权的情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费用、风险及损失。 (4)同意如因受让方资格条件不符合《 (略)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受让方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30%交易价款作为本方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终止。本次交易终止后,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转让。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6)同意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申请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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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航天 (略) 46.5%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 (略) ;中国 (略) ;航天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 (略) |
转让比例 | 30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7-25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中国 (略) 本次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3.5%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元;中国 (略) 本次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元;航天 (略) 本次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13%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元。本项目若产生溢价,则按照转让方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涉及的抵押、质押情况及法律未决事项等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3、受让方收费比例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符合《 (略)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保证金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其放弃受让资格。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交易所备查的文件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3、信息发布期满,若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信息发布期满,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2)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在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或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产权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本项目交易完成后办理标的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后的新标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航天科工”字样,新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 (略) 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 (略) 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方已知悉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机构的要求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即使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亦不必然能获得监管部门的审批或备案并作为标的企业股东。若由于本方自身原因在本项目交易过程的任一环节出现的任何风险,本方均放弃对转让方和交易所及各方交易服务会员进行追责和索赔的权利。 (3)本方承诺已自行对照并了解包括但不限于《 (略) 法》、《 (略)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略) 章程的规定,对自身资格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构的基础上已判断符合国家及标的所在地相关监管部门对获得标的企业股东资格及标的企业所在行业所制定的相关政策要求,具备本项目受让资格。一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本方承诺符合作为本项目的受让方所应当符合的全部条件,不存在因受限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有关股东资格的规定或要求而不能受让本项目股权的情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费用、风险及损失。 (4)同意如因受让方资格条件不符合《 (略)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或受让方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本次产权交易未能获得有关监管机构的审查批准或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转让方有权解除《产权交易合同》,并扣除30%交易价款作为本方的违约金,本次交易终止。本次交易终止后,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再次挂牌转让。 (5)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交易所指定账户。 (6)同意交易所在收到转让方申请办理交易价款划转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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