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楼区四卫头51号102门面房出租
鼓楼区四卫头51号102门面房出租
编号:*FB* | |
(略) (略) 受南京鼓楼房产 (略) 委托,就其出租鼓楼区四卫头51号102门面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鼓楼房产 (略) | |
1.2 标的名称: 鼓楼区四卫头51号102门面房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8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鼓楼区四卫头51号102门面房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35.5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1992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
2.7 招租业态: 商业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6.2196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6个月房租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须自主经营,不得转租或部分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6)意向承租方所从事行业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得从事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文明经商,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并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8)转让方房屋按现状进行招租,不得在承租后要求转让方进行翻修,承租方承租后装修不得改变建筑外立面和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产生的相关维保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满足出租方的其他要求,具体请与出租方联系。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无违约行为的原承租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3)本次出租房产实际产权归属于鼓楼区挹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鼓楼房产 (略) 受托协助其完成该项目的挂牌招租、交易等事宜。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鼓楼房产 (略) | |
联系人:黄成斌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略) 鼓 (略) 24号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 (略) 鼓楼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电话:* | |
附件 | |
无 | |
编号:*FB* | |
(略) (略) 受南京鼓楼房产 (略) 委托,就其出租鼓楼区四卫头51号102门面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鼓楼房产 (略) | |
1.2 标的名称: 鼓楼区四卫头51号102门面房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7月26日-2024年8月8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鼓楼区四卫头51号102门面房 | |
2.2 有无房产证: 无 | |
2.3 建筑面积(㎡): 35.50(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1992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水电齐全 | |
2.7 招租业态: 商业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 (2)装修程度:简装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6.2196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6个月房租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 (2)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平台中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承租方不能有违法犯罪记录。 (4)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须自主经营,不得转租或部分转租、转借所承租的房屋,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出现违反公序良俗的行为。 (5)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6)意向承租方所从事行业须符合安全、卫生、环保、市政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不得从事违反安全生产、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规定的行业,不得从事对周边居民造成严重影响的项目。如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7)承租方必须依法经营,文明经商,服从出租方的管理并遵守相关的规章制度。 (8)转让方房屋按现状进行招租,不得在承租后要求转让方进行翻修,承租方承租后装修不得改变建筑外立面和房屋主体结构,承租方在承租期间产生的相关维保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9)满足出租方的其他要求,具体请与出租方联系。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每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1)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2)无违约行为的原承租人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承租。 (3)本次出租房产实际产权归属于鼓楼区挹江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南京鼓楼房产 (略) 受托协助其完成该项目的挂牌招租、交易等事宜。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鼓楼房产 (略) | |
联系人:黄成斌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地址: (略) 鼓 (略) 24号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 (略) 鼓楼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联系人:张先生 | |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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