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整体转让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整体转让
项目名称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15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25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 | |||||||
标的 | 标的名称 | 预估总量(m3) | 挂牌价格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1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转让 | 约* | 248.67 | 5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是保亭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等三条河道的清淤物,三条河道小部分淤泥已被清理出河道,大部分尚未清理出河道。预估总量为9.*立方米。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 本次挂牌价格不包含增值税。清淤物转让所有款项由海 (略) 直接转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账户,相关发票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开具,开具发票应补的税额由受让方补缴。 2. 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根据河道清淤工程进度*续提供,转让方对提供的时间不做承诺,受让方已经充分知晓并愿意接受该情况和风险。 3、清淤物按现状整体转让,现状不影响交易,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若实际结算数量与公告披露的数量不符,则标的物的最终结算以保亭县城 (略) 改造及智慧水务建设项目实际清淤量认定为准,由转让方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4、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清淤物,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清淤物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清淤物质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清淤物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 | 27元/ 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山东卓德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 “失信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的:须提供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和提供未列入 (略) 站(http://**.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网站截图(截图须体现出查询时间为公开转让公告发布之后)。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签订《购销合同》后,受让方须在3日内另缴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元。 2、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清淤物转让前由转让方负责探寻和协调堆放场地,场地约30亩,租期约半年,租金由受让方承担。 2、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至堆放点取货装车,淤泥堆放点转移时装卸车、运输费、堆放、处置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机械的安全问题、扬尘整治问题、道路污染问题及其他所有问题都由受让方负责,并按相关要求执行淤泥处置工作。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7月25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执行 (略) 和信 (略) 站查询信息截图;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中国执行 (略) 网站查询信息截图;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或法人签名(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名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计算,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总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转让 | 2024年7月11日9:00 | 2024年7月26日9:3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项目名称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15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25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 | |||||||
标的 | 标的名称 | 预估总量(m3) | 挂牌价格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1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转让 | 约* | 248.67 | 5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是保亭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等三条河道的清淤物,三条河道小部分淤泥已被清理出河道,大部分尚未清理出河道。预估总量为9.*立方米。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 本次挂牌价格不包含增值税。清淤物转让所有款项由海 (略) 直接转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账户,相关发票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开具,开具发票应补的税额由受让方补缴。 2. 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根据河道清淤工程进度*续提供,转让方对提供的时间不做承诺,受让方已经充分知晓并愿意接受该情况和风险。 3、清淤物按现状整体转让,现状不影响交易,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若实际结算数量与公告披露的数量不符,则标的物的最终结算以保亭县城 (略) 改造及智慧水务建设项目实际清淤量认定为准,由转让方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4、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清淤物,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清淤物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清淤物质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清淤物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 | 27元/ 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山东卓德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 “失信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的:须提供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和提供未列入 (略) 站(http://**.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网站截图(截图须体现出查询时间为公开转让公告发布之后)。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签订《购销合同》后,受让方须在3日内另缴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元。 2、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清淤物转让前由转让方负责探寻和协调堆放场地,场地约30亩,租期约半年,租金由受让方承担。 2、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至堆放点取货装车,淤泥堆放点转移时装卸车、运输费、堆放、处置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机械的安全问题、扬尘整治问题、道路污染问题及其他所有问题都由受让方负责,并按相关要求执行淤泥处置工作。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7月25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执行 (略) 和信 (略) 站查询信息截图;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中国执行 (略) 网站查询信息截图;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或法人签名(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名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计算,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总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转让 | 2024年7月11日9:00 | 2024年7月26日9:3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项目名称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15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25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 | |||||||
标的 | 标的名称 | 预估总量(m3) | 挂牌价格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1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转让 | 约* | 248.67 | 5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是保亭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等三条河道的清淤物,三条河道小部分淤泥已被清理出河道,大部分尚未清理出河道。预估总量为9.*立方米。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 本次挂牌价格不包含增值税。清淤物转让所有款项由海 (略) 直接转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账户,相关发票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开具,开具发票应补的税额由受让方补缴。 2. 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根据河道清淤工程进度*续提供,转让方对提供的时间不做承诺,受让方已经充分知晓并愿意接受该情况和风险。 3、清淤物按现状整体转让,现状不影响交易,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若实际结算数量与公告披露的数量不符,则标的物的最终结算以保亭县城 (略) 改造及智慧水务建设项目实际清淤量认定为准,由转让方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4、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清淤物,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清淤物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清淤物质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清淤物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 | 27元/ 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山东卓德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 “失信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的:须提供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和提供未列入 (略) 站(http://**.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网站截图(截图须体现出查询时间为公开转让公告发布之后)。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签订《购销合同》后,受让方须在3日内另缴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元。 2、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清淤物转让前由转让方负责探寻和协调堆放场地,场地约30亩,租期约半年,租金由受让方承担。 2、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至堆放点取货装车,淤泥堆放点转移时装卸车、运输费、堆放、处置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机械的安全问题、扬尘整治问题、道路污染问题及其他所有问题都由受让方负责,并按相关要求执行淤泥处置工作。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7月25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执行 (略) 和信 (略) 站查询信息截图;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中国执行 (略) 网站查询信息截图;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或法人签名(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名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计算,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总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转让 | 2024年7月11日9:00 | 2024年7月26日9:3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其它 | ||||||||
项目名称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整体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HN1115 | 如未征集到意向方 | 终止挂牌 | |||||
挂牌起 始日期 | 2024年7月12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7月25日 | |||||
标的简况 | ||||||||
标的坐落 | 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 | |||||||
标的 | 标的名称 | 预估总量(m3) | 挂牌价格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1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转让 | 约* | 248.67 | 50 | ||||
标的情况 | 本次转让的是保亭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等三条河道的清淤物,三条河道小部分淤泥已被清理出河道,大部分尚未清理出河道。预估总量为9.*立方米。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特别告知 | 1. 本次挂牌价格不包含增值税。清淤物转让所有款项由海 (略) 直接转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账户,相关发票由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开具,开具发票应补的税额由受让方补缴。 2. 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根据河道清淤工程进度*续提供,转让方对提供的时间不做承诺,受让方已经充分知晓并愿意接受该情况和风险。 3、清淤物按现状整体转让,现状不影响交易,与评估报告描述不一致的,以标的现状为准。若实际结算数量与公告披露的数量不符,则标的物的最终结算以保亭县城 (略) 改造及智慧水务建设项目实际清淤量认定为准,由转让方按实际结算数量多退少补。 4、竞买前,意向受让方须亲自查看本次转让的清淤物,特别提醒,未查看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次转让的清淤物现状已确认,受让方确认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质量完全符合受让方需求,对转让方转让的清淤物质量无任何异议,不会就清淤物质量提出任何有异议或以其他理由否定清淤物质量,并提出权利要求。 | |||||||
评估情况 | 评估单价 | 27元/ m3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6月11日 | |||||||
评估机构 | 山东卓德土地房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 情况 | 转让方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本次资产转让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转让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转让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转让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转让方义务。 | |||||||
转让方 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财政局 | |||||||
受让方资格条件与交易条件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均可参与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自然人报名的:须提供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和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 “失信执行人名单”网站截图。 (2)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的:须提供未列入中国执行 (略) (http://**)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页截图和提供未列入 (略) 站(http://**.cn/)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网站截图(截图须体现出查询时间为公开转让公告发布之后)。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签订《购销合同》后,受让方须在3日内另缴纳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为*元。 2、其他未尽事宜均按《购销合同》约定执行。 3、本项目有关信息由转让方提供,本所对其不承担保证及其他法律责任,转让方按标的现状转让该标的,竞买人报名即接受现状。 | |||||||
标的交割 | 1、清淤物转让前由转让方负责探寻和协调堆放场地,场地约30亩,租期约半年,租金由受让方承担。 2、成交后,受让方自行至堆放点取货装车,淤泥堆放点转移时装卸车、运输费、堆放、处置费均由受让方承担,车辆、机械的安全问题、扬尘整治问题、道路污染问题及其他所有问题都由受让方负责,并按相关要求执行淤泥处置工作。 | |||||||
交易价款及保证金 支付方式 | 1、成交价款一次性支付。 2、报名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见上表),公告期内意向受让方应缴纳至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缴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5日17:00。成交后,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部分成交价款。 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户名: 海 (略) 开户行: 上海浦东 (略) 海口分行 账号: 提交系统审核后,请竞租人按E交易系统自动发送的短信提示缴纳。 3、成交后,受让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 |||||||
竞价规则与报名手续 | ||||||||
竞价规则 | 1、本 (略) 络竞价的方式组织交易,价高者得。若只有一个意向竞买方参加竞价,由该意向竞买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报价。(即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竞买人的,该竞买人必须出价,否则视为违约) 2、受让资格经审核通过后,竞买人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并须申报有效价格,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买受人。 3、成交后,受让方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凭《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及相关材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确认手续,签署竞价确认书,履行本公告规定的责任。 4、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海南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 5、重要提醒:请竞买人选择 (略) 环境,确保终端设备运 (略) 络正常(建议 (略) 络、台式电脑终端)。在竞价过程中,请关闭其他与本次竞价无关的, (略) 络竞价操作的应用软件。 | |||||||
现场展示 | 1、时间:公告期内 2、地点:海南省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 | |||||||
报名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25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在2024年7月25日17:00时之前提交报名资料,并自行登 (略) 站(http://**)E交易专区进行会员注册(注册为竞买方)、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上传《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用e交易注册账户将保证金交到海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产权受让申请表》(见附件); 2、《网络竞价须知》(见附件); 3、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中国执行 (略) 和信 (略) 站查询信息截图;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和中国执行 (略) 网站查询信息截图; 4、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其他相关资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公章、法人私章或法人签名(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名摁手印(自然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竞买成功的受让方竞买保证金将用于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结算,竞价未成功的竞买人保证金,交易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受让方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视为违约,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扣除(因不可抗力及转让方原因等情形除外): (1)竞买方提出意向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1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不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在网络竞价程序中包括竞买方在内的各竞买方均不出价的; (4)竞买成交后拒绝签署有关竞价确认书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转让方签订《购销合同》的; (6)未按照《购销合同》规定支付成交价款的; (7)竞买方提供虚假文件或隐瞒事实并竞买成功的。 | |||||||
服务费 | 交易服务费按成交价的5%计算,由受让方承担,实际结算数量与预估总量的误差不影响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 |||||||
竞价安排 | ||||||||
序号 | 标的名称 | 竞价开始时间 | 限时竞价 开始时间 | 加价 幅度 | 延时竞价周期 | |||
1 |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七仙河、保亭河及什向河清淤物转让 | 2024年7月11日9:00 | 2024年7月26日9:30 | *元 | 120秒 | |||
附件下载 | 《产权受让申请表》《网络竞价须知》《购销合同》 | |||||||
咨询电话 | 项目(报名)咨询:交易一部黄女士 * 孙女士 * 技术支持:信息部刘先生 * | |||||||
单位地址 | (略) 国兴大道61号华夏银行大厦18楼海南产权交易所 (略) 美兰区大英山西二街政务二期大楼二楼(原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大楼北侧) (略) 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6号窗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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