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诚丰拍卖有限公司:丹江口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利用土地联合开发项目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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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诚丰拍卖有限公司:丹江口市祥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利用土地联合开发项目投资人招募公告

湖 (略) (略) 于2018年3月26日裁定 (略) 祥 (略) (以下简称“祥和公司”)破产申请,同日指定湖北遇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资产价值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引进投 (略) 未利用土地项目(附建设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委托 (略) (以下简称“拍卖人”)以公开竞价方式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湖 (略) 右岸水都大道未利用国有出让土地面积*.35㎡,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城镇住宅用地2013年8月11日起2083年8月10日止,商服用地2013年8月11日起2053年8月10日止);土地规划建设设计条件为: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2,建筑密度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0%;基坑开挖已施工完成土石方约3.*立方米。

二、招募方式

1.以土地价值*元作为起始价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招募投资人,确定投资人后(指以最高出价竞得土地的意向投资人), (略) 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外,同时按照土地成交价款20% (略) 支付土地开发建设预期收益(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开发建设预期收益之和为投资人应当支付的投资款,设定土地成交价款为1,则投资人应当交纳的投资款合计为1+(1×20%)=1.2)。

2.投资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投资款后与管理人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开发建设。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和开发完成后的收益或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重大事项披露

1.投资人开发建设时, (略) 名义存续式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应与祥和凰城一、二、三期进行无缝对接,祥和凰城一、二、三期未完成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和本项目衔接处地上地下部分、绿化建设部分等)由投资人一并建设完成并独立承担建设费用,竣工后按照祥和凰城总用地面积核算规划指标。

2.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向当地政府部门了解该项目现状与续建有关的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完善相关复工复建资料、后续开发、竣工验收、风险责任承担等尽职调查工作后评估投资风险。

3.本次招募活动被相关行政 (略) 场交易的,与土地成交价款相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概由投资人承担。

4.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视为已经完成项目投资尽职调查工作,完全了解并接受土地和项目现状及其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招募活动,意向投资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1)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3)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五、招募流程

(一)领取招募文件

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上午10时前,意向投资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至管理人和拍卖人处领取招募文件。

(二)提交报名资料

意向投资人申请参加本次招募活动的,应当在2024年8月12日上午10时前提交以下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1.《意向投资人报名申请表》(详见招募文件附件资料);

2.主体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原件;

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5.授权委托材料,包括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交纳投资承诺履约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8月12日上午11时前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投资承诺履约保证金*元,作为其竞买、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和履行开发建设的担保。

2.意向投资人竞买成功后不履行承诺的,投资承诺履约保证金*元不予退还,由管理人用于破产费用、共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支付与分配。

3.管理人指定的投资承诺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 (略) 祥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湖北丹江口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8201 0000 0030 *

(四)资格审查

经审查,意向投资人符合投资人基本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资承诺履约保证金的,由管理人在2024年8月12日上午11时前发给其《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五)竞买资格确认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8月12日上午12时前持《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至拍卖人处办理竞买资格确认手续,由拍卖人发给其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招募活动。

六、竞价时间、地点

竞价时间:2024年8月12日15时

竞价地点:湖 (略) (略) 116号

七、特别提示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约束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2.管理人在本招募公告上 (略) 的其他信息或所披露的信息不准确的,不能作为投资人不履行其投资承诺的理由,更不能因此要求管理人和拍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祥和公司、管理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如出现影响投资人招募的重大事项,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和拍卖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进行任何补偿。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募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1. (略) 祥 (略) 管理人

地 址:湖 (略) 丹江大道54-4号(体育馆旁)

联系人:陈律师 189 7249 8928

2. (略)

地 址:湖 (略) (略) 116号

联系人:陈经理 133 9729 5018

(略) 祥 (略) 管理人

(略)

2024年7月26日

,湖北, (略)

湖 (略) (略) 于2018年3月26日裁定 (略) 祥 (略) (以下简称“祥和公司”)破产申请,同日指定湖北遇真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资产价值及全体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引进投 (略) 未利用土地项目(附建设条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委托 (略) (以下简称“拍卖人”)以公开竞价方式面向社会招募投资人,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位于湖 (略) 右岸水都大道未利用国有出让土地面积*.35㎡,已办理不动产权登记,证载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使用期限为城镇住宅用地2013年8月11日起2083年8月10日止,商服用地2013年8月11日起2053年8月10日止);土地规划建设设计条件为:建筑容积率不高于3.2,建筑密度不高于25%,绿地率不低于30%;基坑开挖已施工完成土石方约3.*立方米。

二、招募方式

1.以土地价值*元作为起始价采用公开竞价的方式招募投资人,确定投资人后(指以最高出价竞得土地的意向投资人), (略) 支付土地成交价款外,同时按照土地成交价款20% (略) 支付土地开发建设预期收益(土地成交价款与土地开发建设预期收益之和为投资人应当支付的投资款,设定土地成交价款为1,则投资人应当交纳的投资款合计为1+(1×20%)=1.2)。

2.投资人应当在成交之日起10日内付清投资款后与管理人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并按协议约定开发建设。开发过程中产生的税费和开发完成后的收益或风险均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重大事项披露

1.投资人开发建设时, (略) 名义存续式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应与祥和凰城一、二、三期进行无缝对接,祥和凰城一、二、三期未完成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和本项目衔接处地上地下部分、绿化建设部分等)由投资人一并建设完成并独立承担建设费用,竣工后按照祥和凰城总用地面积核算规划指标。

2.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向当地政府部门了解该项目现状与续建有关的其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建设、完善相关复工复建资料、后续开发、竣工验收、风险责任承担等尽职调查工作后评估投资风险。

3.本次招募活动被相关行政 (略) 场交易的,与土地成交价款相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概由投资人承担。

4.意向投资人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视为已经完成项目投资尽职调查工作,完全了解并接受土地和项目现状及其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四、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的三级以上资质等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项目招募活动,意向投资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申请不予受理:

(1)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2)被列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

(3)被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当事人的。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资。

五、招募流程

(一)领取招募文件

招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月12日上午10时前,意向投资人可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至管理人和拍卖人处领取招募文件。

(二)提交报名资料

意向投资人申请参加本次招募活动的,应当在2024年8月12日上午10时前提交以下报名资料(均需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

1.《意向投资人报名申请表》(详见招募文件附件资料);

2.主体材料,包括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3.意向投资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议原件;

4.载明意向投资人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的送达地址确认书;

5.授权委托材料,包括载明经办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交纳投资承诺履约保证金

1.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8月12日上午11时前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缴纳投资承诺履约保证金*元,作为其竞买、签署合作开发协议和履行开发建设的担保。

2.意向投资人竞买成功后不履行承诺的,投资承诺履约保证金*元不予退还,由管理人用于破产费用、共 (略) 裁定确认的债权支付与分配。

3.管理人指定的投资承诺履约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单位: (略) 祥 (略) 管理人

开户银行:湖北丹江口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账 号:8201 0000 0030 *

(四)资格审查

经审查,意向投资人符合投资人基本条件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投资承诺履约保证金的,由管理人在2024年8月12日上午11时前发给其《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

(五)竞买资格确认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24年8月12日上午12时前持《意向投资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至拍卖人处办理竞买资格确认手续,由拍卖人发给其竞买资格确认书并通知其参加招募活动。

六、竞价时间、地点

竞价时间:2024年8月12日15时

竞价地点:湖 (略) (略) 116号

七、特别提示

1.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项目合作开发协议的约束效力,管理人有权对本公告内容进行调整与变更,最终解释权归管理人。

2.管理人在本招募公告上 (略) 的其他信息或所披露的信息不准确的,不能作为投资人不履行其投资承诺的理由,更不能因此要求管理人和拍卖人承担赔偿责任。

3.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祥和公司、管理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4.如出现影响投资人招募的重大事项,管理人可以中止或撤回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中止或撤回的,管理人和拍卖人无需对意向投资人进行任何补偿。

5.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招募文件为准。

八、联系方式

1. (略) 祥 (略) 管理人

地 址:湖 (略) 丹江大道54-4号(体育馆旁)

联系人:陈律师 189 7249 8928

2. (略)

地 址:湖 (略) (略) 116号

联系人:陈经理 133 9729 5018

(略) 祥 (略) 管理人

(略)

2024年7月26日

,湖北,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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