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水县远通寺惠庄东地块棚户区改造如意家园小区配套商铺10#1-060111铺转让
商水县远通寺惠庄东地块棚户区改造如意家园小区配套商铺10#1-060111铺转让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商水县远通寺惠庄(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意家园小区)配套商铺10#1-060(111铺)转让 | 项目编号: | FC*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7-19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8-02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商水县远通寺惠庄(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意家园小区)配套商铺10#1-060(111铺) | ||
评估价值: | 76.*元 | 评估机构: | 河南中财房 (略)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郑中财评字【2024】*B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09 |
核准(备案)机构: | 商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4-04-26 |
核准(备案)号 : | |||
所有权人 | 商水县豫资 (略) | 房产证号 | 尚未办理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
建筑面积(㎡) | 68.59 | 房产坐落 | 商 (略) 东侧, (略) 南侧 |
套内面积(㎡)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权利性质 | 设计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
房屋结构 | 使用期限 | 40年 | |
房屋户型 | 房屋总层数 | 18 | |
所在层数 | 1 | 房屋朝向 | |
装修情况 | 配备电梯 | ||
附属设备 | |||
标的说明 | |||
重大事项揭示: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尚未取得产权权属证书,存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风险,项目成交后,标的变更过户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予以协助,未能办理产权证和未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报名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清单、资料等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绝进行资产交接、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受让方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过户费、交易费、契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各种费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余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报告号:豫郑中财评字【2024】*B号)。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商水县豫资 (略) | 法定代表人: | 刘炳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3XF9DK5T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住所: | (略) 商水县 (略) 商 (略) 产业集聚区综合楼 | ||
批准单位: | 商水县人民政府 | ||
批准形式: | 其他 | ||
批准文件: | 商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告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
相关附件: |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pdf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陈先生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0371-* |
中心地址: | (略) 二 (略) 83号豫港大厦27楼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商水县远通寺惠庄(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意家园小区)配套商铺10#1-060(111铺)转让 | 项目编号: | FC*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7-19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8-02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商水县远通寺惠庄(东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如意家园小区)配套商铺10#1-060(111铺) | ||
评估价值: | 76.*元 | 评估机构: | 河南中财房 (略)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豫郑中财评字【2024】*B号 | 评估基准日: | 2024-01-09 |
核准(备案)机构: | 商水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 2024-04-26 |
核准(备案)号 : | |||
所有权人 | 商水县豫资 (略) | 房产证号 | 尚未办理 |
证书编号 | 不动产单元号 | ||
建筑面积(㎡) | 68.59 | 房产坐落 | 商 (略) 东侧, (略) 南侧 |
套内面积(㎡) | 权利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权利性质 | 设计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 |
房屋结构 | 使用期限 | 40年 | |
房屋户型 | 房屋总层数 | 18 | |
所在层数 | 1 | 房屋朝向 | |
装修情况 | 配备电梯 | ||
附属设备 | |||
标的说明 | |||
重大事项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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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尚未取得产权权属证书,存在无法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风险,项目成交后,标的变更过户由受让方负责,转让方予以协助,未能办理产权证和未能办理产权变更过户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进行现场踏勘,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报名时须提交《现场踏勘确认书》。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此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3、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进行转让,资产清单、资料等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产权面积和使用期限以产权管理部门最终确权为准,如有误差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金额。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结构、权证过户、租赁情况、转让标的接收等方面所存在的风险等)。一经递交竞买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法律状态、存在的瑕疵和其他相关情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付成交价款或拒绝进行资产交接、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交易中心对转让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相关交易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挂牌价为含税价,成交价款中不包括受让方应向其他部门缴纳的过户费、交易费、契税等各种相关税费以及未知的各种费用。产权变更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除国家明确规定由转让方承担外,其余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其他详见评估报告(报告号:豫郑中财评字【2024】*B号)。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商水县豫资 (略) | 法定代表人: | 刘炳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3XF9DK5T | 企业性质: | 国有企业 |
住所: | (略) 商水县 (略) 商 (略) 产业集聚区综合楼 | ||
批准单位: | 商水县人民政府 | ||
批准形式: | 其他 | ||
批准文件: | 商水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公告延期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7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2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
相关附件: | 产权交易合同模板.pdf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陈先生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0371-* |
中心地址: | (略) 二 (略) 83号豫港大厦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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