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西监狱报废车辆转让
河南省豫西监狱报废车辆转让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河南省豫西监狱报废车辆转让 | 项目编号: | WZ*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7-23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8-06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河南省豫西监狱报废解放牌面包车辆 | ||
评估价值: |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核准(备案)号 : | / | ||
规格 | CA6460AP80E | 存放地 | (略) 老城区瀍涧大道602号豫西 (略) 内 |
资产来源 | 拨入 | ||
标的说明 | 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无登记证、行驶证及牌照,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 | ||
重大事项揭示: |
| ||
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无登记证、行驶证及牌照,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 2.本次转让标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报废注销等全部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河南省豫西监狱 | 法定代表人: | 王富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5K | ||
住所: | (略) 老 (略) 01号 | ||
批准单位: | 河南省财政厅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部分监狱资产处置的通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2.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
相关附件: | 产权交易合同(豫西监狱).pdf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陈先生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0371-* |
中心地址: | (略) 二 (略) 83号豫港大厦27楼 |
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 河南省豫西监狱报废车辆转让 | 项目编号: | WZ* |
公告开始日期: | 2024-07-23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4-08-06 |
资产转让方式 : | 整体转让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 河南省豫西监狱报废解放牌面包车辆 | ||
评估价值: | / | 评估机构: |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核准(备案)机构: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
核准(备案)号 : | / | ||
规格 | CA6460AP80E | 存放地 | (略) 老城区瀍涧大道602号豫西 (略) 内 |
资产来源 | 拨入 | ||
标的说明 | 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无登记证、行驶证及牌照,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 | ||
重大事项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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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需要披露的事项: | 1.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无登记证、行驶证及牌照,只能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解报废处理,不能正常办理车辆产权变更。 2.本次转让标的清单仅供参考,资产数量、状况等以现场实际状况为准,(标的资料图录、幻灯投影、图片、视频、新闻媒介等)仅作参考,所作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转让标的的任何担保。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踏勘,一旦报名竞买,即视为接受标的现状,包括瑕疵,认可产权交易合同模版中的所有内容,并应承担参与竞买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成交后不得再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方面的瑕疵、不知悉产权交易合同中的内容等问题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支付成交价款、进行资产交接。 4.受让方应在标的交割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报废注销等全部工作,并向转让方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 河南省豫西监狱 | 法定代表人: | 王富堂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65K | ||
住所: | (略) 老 (略) 01号 | ||
批准单位: | 河南省财政厅 | ||
批准形式: | 批复 | ||
批准文件: |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复部分监狱资产处置的通知 |
交易方式: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挂牌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个意向受让方:网络报价 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网络竞价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方应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须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 2. 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要求。 | ||
保证金设定: | 保证金金额:1000元 交纳时间:信息公告期内交纳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内容:意向受让方保证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公平竞买,按规定及时签署成交文书、产权交易合同和按时付清成交款。 处置方式:因意向受让方原因,未按照规定参与竞买、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未按约定时间付清价款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情形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 ||
相关附件: | 产权交易合同(豫西监狱).pdf |
报名手续: | 有意竞买者(包括优先权人),须在公告期内登 (略) 场主体注册,提交竞买申请、上传相关材料,并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请使用本人/单位账户)。逾期未提出竞买申请、未上传相关材料和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竞买。 | ||
中心联系人: | 吴女士、陈先生 | 中心联系人电话: | 0371-*、0371-* |
中心地址: | (略) 二 (略) 83号豫港大厦27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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