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轩国际人才科技园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青岛海轩国际人才科技园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基本情况 | ||||
---|---|---|---|---|
项目名称 | 青岛海轩国际人才科技园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QD2023DF* | 监测编号 | G*QD*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879.*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5.0105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858.*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青岛澳 (略) | --- | 33.5000 | 11.7215 | |
日照朗致 (略) | --- | 30.0000 | 10.4969 | |
青岛澳 (略) | --- | 21.5000 | 7.5227 | |
成都 (略) | --- | 15.0000 | 5.2484 | |
新股东 | --- | --- | 65.* | |
交易达成条件 | 增资达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协议,并按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款全部汇入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投资方需与原股东就《增资扩股协议》及《公司章程》达成一致意见。 增资终结条件: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本项目终结。2.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本项目终结。3.信息披露结束前,经申请并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交易程序的。(根据以上情形本次增资项目终止实施的,增资企业及原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原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如非因意向投资方原因导致项目终结,青岛产权交易所应在交易终结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返还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如需增资企业及原股东予以配合的,增资企业及原股东应无条件配合。若因上述第2项导致本项目终结,青岛产权交易所应扣除相关交易服务费。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海轩府人才公寓项目的建设。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意向投资方须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查)后,方可查阅增资企业置于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审计、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同时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2.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879.*元,其中 (略) 注册资本,超出注 (略) 资本公积。 | |||
其他披露事项 | ||||
增资协议 |
项目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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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青岛海轩国际人才科技园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QD2023DF* | 监测编号 | G*QD* | |
拟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 1879.* | 拟募集资金总额说明 |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65.0105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个) | 1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说明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1858.* | 拟新增注册资本说明 | ||
原股东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企业管理层与员工是否有参与融资意向 | 否 | |
增资前后(拟)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 | 原出资额(万元) | 原出资比例(%) | 增资后拟出资比例(%) |
青岛澳 (略) | --- | 33.5000 | 11.7215 | |
日照朗致 (略) | --- | 30.0000 | 10.4969 | |
青岛澳 (略) | --- | 21.5000 | 7.5227 | |
成都 (略) | --- | 15.0000 | 5.2484 | |
新股东 | --- | --- | 65.* | |
交易达成条件 | 增资达成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意向投资方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协议,并按约定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增资款全部汇入青岛产权交易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投资方需与原股东就《增资扩股协议》及《公司章程》达成一致意见。 增资终结条件:1.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本项目终结。2.意向投资方未按要求签订协议,本项目终结。3.信息披露结束前,经申请并经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提请终止实施交易程序的。(根据以上情形本次增资项目终止实施的,增资企业及原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均不承担相关经济、法律责任;意向投资方不得因此向增资企业及原股东、青岛产权交易所提出赔偿相关损失、费用等要求。) 如非因意向投资方原因导致项目终结,青岛产权交易所应在交易终结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规定返还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如需增资企业及原股东予以配合的,增资企业及原股东应无条件配合。若因上述第2项导致本项目终结,青岛产权交易所应扣除相关交易服务费。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于海轩府人才公寓项目的建设。 | |||
增资方案主要内容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意向投资方须向青岛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查)后,方可查阅增资企业置于青岛产权交易所备查的审计、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同时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 2.本次增资拟募集资金总额不低于1879.*元,其中 (略) 注册资本,超出注 (略) 资本公积。 | |||
其他披露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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