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佑京铁轨道运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DF4B型9554号内燃机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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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佑京铁轨道运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DF4B型9554号内燃机车点击量: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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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佑京铁轨道运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DF4B型9554号内燃机车 | 项目编号 | GR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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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天佑 (略)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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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5.*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09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 名称 | DF4B型9554号内燃机车 | 所在地 | (略) 肥乡区义乌大道肥乡车站货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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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DF4B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天佑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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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所属 (略) 出售闲置内燃机车的批复(铁总机辆函【2018】364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助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5.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未在上述期限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视为转让方与本方已经完成资产移交工作。《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6.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方未按*方要求清运完毕的,*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方承担。 7.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 8.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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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李飞,联系电话:*(需提前电话预约),除已确定的踏勘时间外不再另行安排。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 2.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3.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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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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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955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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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佑京铁轨道运营有限公司拟转让的DF4B型9554号内燃机车 | 项目编号 | GR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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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天佑 (略)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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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5.*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7-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8-09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 (略)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于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 名称 | DF4B型9554号内燃机车 | 所在地 | (略) 肥乡区义乌大道肥乡车站货场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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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DF4B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天佑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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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略) 所属 (略) 出售闲置内燃机车的批复(铁总机辆函【2018】364号)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7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整。 2.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助协议转让方式成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双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在成为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4.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剩余成交价款、交易服务费的,转让方有权终结本项目交易,受让方已付交易保证金将被扣除并先行支付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赔偿金,转让方有权另行处置标的资产。 5.受让方应于《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实物资产交易凭证》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未在上述期限内与转让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的,视为转让方与本方已经完成资产移交工作。《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转移至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及其他责任。 6.受让方应于签署《资产移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资产清运完毕。*方未按*方要求清运完毕的,*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方承担。 7.受让方应自行拆除、运输标的资产,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转让方、受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标的资产拆除、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的管理,按转让方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不得破坏存放地墙体、路面和周围设备设施。 8.本项目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为基数,按照成交金额的5%支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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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间应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须严格遵守标的所在地现场踏勘有关规定;踏勘时间:项目公示期间的工作日;预展地点:标的资产所在地;联系人:李飞,联系电话:*(需提前电话预约),除已确定的踏勘时间外不再另行安排。各意向受让方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对标的资产瑕疵及数量、现状认可,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相关规定。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转让方不保证本次转让资产的完整性及品质,均以现场实物踏勘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预展期间对转让方指认的标的资产进行验核确认,认真了解标的资产状况及瑕疵。转让方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不承担售后服务。 2.本次转让底价包含增值税。 3.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0.*元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保证金作为补偿: 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③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它违反转让、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所需要交纳的相关税费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它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 | |||
处置方法 | ①受让方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等额部分;②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后自行通过北交互联系统申请一次性原额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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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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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受让申请电签文件附件 | 意向受让方承诺函—9554.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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