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周口市万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户债权及1%股权公开处置公告
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周口市万裕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户债权及1%股权公开处置公告
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 (略) 万裕 (略) 一户债权(标的债权) (略) 万裕 (略) 1%股权(标的股权)进行公开处置,截至2024年6月10日(基准日),标的债权项下第一笔债权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99,*,未偿利息9,*,截至2024年6月23日,第二笔债权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204,*,未偿利息31,*;标的股权为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的1%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元),具体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特别提示:
1、关于标的债权
(1)主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给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不良债权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如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名称与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名称等相关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债务人、担保人加盖的公章上名称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职责。
(5)本次公告中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略) 接收的档案资料、法院判决(如有)、执行证书(如有)及实际发生计息为准。就本公告中债权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部分物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6)投资者最终受让标的债权的,相关债权转让通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公告费用、邮寄费用等)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2、关于标的股权
(1) (略) 应支付给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分红等相关费 (略) 章程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标的股权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 (略) (略) 资产及营业情况等诸多因素相关,并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投资者应对标的股权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处置的成交和成交价。本次股权处置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股权现状。
(3)本次处置最终成交价不含税费,标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投资者自行办理。
(4) (略) 其他股东并未明确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处置过程中存在出现第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能性。
(5)投资者最终受让标的股权的,相关股权转让通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公告费用、邮寄费用等)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交易对象: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公司举报。
咨询电话:*
联系人:沙先生
监督电话:0371-*
监督人:王先生
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07月26日
资产处置清单(标的债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基准日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费用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担保方式 |
1 | (略) 万裕 (略) | 2024年6月10日 | 99,* | 9.891.250.00 | (略) 万裕 (略) 、 (略) 、 (略) 宏诚 (略) 、保定 (略) 、李光、杨在春、李骁勇 | (略) 万裕 (略) 以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略) 、 (略) 宏诚 (略) 、保定 (略) 、李光、杨在春、李骁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 | (略) 、 (略) 万裕 (略) | 2024年6月23日 | 204,* | 31,* | (略) 万裕 (略) 、保定誉 (略) 、 (略) 、 (略) 宏诚 (略) 、保定 (略) 、李光、杨在春、李骁勇 | (略) 万裕 (略) 以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保定誉 (略) (略) 万裕 (略) 9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略) 持有的 (略) 9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略) 宏诚 (略) 、保定 (略) 、李光、杨在春、李骁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资产处置清单(标的股权)
序号 | 标的股权所有权人 | (略) | 持有股权数额(人民币万元) | 持有股权所占比例 | 所属地区 | (略) 所属行业 |
1 | 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略) 万裕 (略) | 50 | 1% | (略) | 房地产 |
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对 (略) 万裕 (略) 一户债权(标的债权) (略) 万裕 (略) 1%股权(标的股权)进行公开处置,截至2024年6月10日(基准日),标的债权项下第一笔债权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99,*,未偿利息9,*,截至2024年6月23日,第二笔债权涉及未偿本金人民币204,*,未偿利息31,*;标的股权为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拥有的1%股权(对应出资额人民币*元),具体情况详见资产处置清单。
特别提示:
1、关于标的债权
(1)主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给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相关费用等按照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不良债权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如公告清单中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名称与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名称等相关信息不符的情况下,以借据、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中债务人、担保人加盖的公章上名称为准。
(3)若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职责。
(5)本次公告中的资产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 (略) 接收的档案资料、法院判决(如有)、执行证书(如有)及实际发生计息为准。就本公告中债权资产项下各笔债权(及部分物权)及其附属担保权益的合法有效性及时效,债务人、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义务人现状等,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我公司对此不作任何保证。
(6)投资者最终受让标的债权的,相关债权转让通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公告费用、邮寄费用等)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2、关于标的股权
(1) (略) 应支付给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股东分红等相关费 (略) 章程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标的股权相应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2) (略) (略) 资产及营业情况等诸多因素相关,并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投资者应对标的股权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本公司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若与实际不符时,不影响本次处置的成交和成交价。本次股权处置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凡参与竞拍即视为竞拍人了解详情和确认标的股权现状。
(3)本次处置最终成交价不含税费,标的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手续由投资者自行办理。
(4) (略) 其他股东并未明确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处置过程中存在出现第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可能性。
(5)投资者最终受让标的股权的,相关股权转让通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报纸公告费用、邮寄费用等)由受让人自行承担。
交易对象:
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合法存续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财务状况良好等条件;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者上述人员及其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上述人员有亲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人员。
公告有效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有效。
如有异议或详情咨询,可在公告有效期内来电咨询,如发现阻挠咨询现象,可向我公司举报。
咨询电话:*
联系人:沙先生
监督电话:0371-*
监督人:王先生
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4年07月26日
资产处置清单(标的债权)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务人 | 基准日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费用 | 担保人及其他义务人 | 担保方式 |
1 | (略) 万裕 (略) | 2024年6月10日 | 99,* | 9.891.250.00 | (略) 万裕 (略) 、 (略) 、 (略) 宏诚 (略) 、保定 (略) 、李光、杨在春、李骁勇 | (略) 万裕 (略) 以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略) 、 (略) 宏诚 (略) 、保定 (略) 、李光、杨在春、李骁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2 | (略) 、 (略) 万裕 (略) | 2024年6月23日 | 204,* | 31,* | (略) 万裕 (略) 、保定誉 (略) 、 (略) 、 (略) 宏诚 (略) 、保定 (略) 、李光、杨在春、李骁勇 | (略) 万裕 (略) 以名下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保定誉 (略) (略) 万裕 (略) 99%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略) 持有的 (略) 98%的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略) 宏诚 (略) 、保定 (略) 、李光、杨在春、李骁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资产处置清单(标的股权)
序号 | 标的股权所有权人 | (略) | 持有股权数额(人民币万元) | 持有股权所占比例 | 所属地区 | (略) 所属行业 |
1 | 周口豫冀兴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略) 万裕 (略) | 50 | 1% | (略) | 房地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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