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沙州镇兰州巷停车场租赁公告
敦煌市沙州镇兰州巷停车场租赁公告
2024-07-26 16:43
项目编号:WL2024SW072
项目名称 | (略) 沙州镇兰州巷停车场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N0118QT*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7-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8-5 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 |||||||||||||||
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敦煌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敦煌 (略) (略) 关于兰州巷停车场公开租赁的决议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租期自租赁标的移交次日起计算。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租赁标的仅限于车辆停放使用,以现状整体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与出租方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运营、许可、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停车位数量、范围、用途、面积、收费标准、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依法合规从事停车场的运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搭建违法建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不得擅自变更、新增停车位及地上附着物,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7.承租方运营停车场有加装或改造等需求的,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享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租赁标的损毁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若未经同意私自加装改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8.租赁标的仅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租赁期间若因政府政策变化、土地利用开发及兰州巷工程改造建设等需要提前收回停车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的时间核算,具体核算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9.执行公务活动期间的军车、警车、特种车、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公用事业抢修作业车、新闻采访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由承租方提供便利服务,实行免费停放。 10.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 11.承租方在运营期间须 (略) 景区公众形象,自觉遵守景区安全保卫、防疫、防火、用电、卫生等有关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12.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3.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4.承租方确定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6.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7.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按照《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约定收取 |
联系 | 报名咨询联系人 | 闫经理* 陈经理* 0937-*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殷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肃 (略) 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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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6 16:43
项目编号:WL2024SW072
项目名称 | (略) 沙州镇兰州巷停车场租赁项目 | ||
项目编号 | N0118QT* | 产权子类型 | 其他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7-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8-5 17: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
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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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敦煌 (略) (略) | ||||||||||||||
出租方承诺 | 我方作为出租方,向甘肃省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依法拥有的租赁标的公开租赁,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租赁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租赁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租赁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租赁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敦煌 (略) (略) 关于兰州巷停车场公开租赁的决议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承租方须在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内容以出租方相关约定为准)。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承租方确定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标的交割 | 1.承租方付清所有款项后按《租赁合同》的约定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办理租赁标的移交手续,租期自租赁标的移交次日起计算。 2.承租方须在收到出租方办理租赁手续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办理完成相关租赁标的交接手续,逾期视为违约,已交纳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应携带《现场踏勘确认书》到甘交所集团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时间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后,取得参与租赁资格。逾期未提交租赁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租赁意向。 2.租赁标的仅限于车辆停放使用,以现状整体租赁和移交,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租赁标的现状,并与出租方咨询,成交后承租方须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运营、许可、备案等手续,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参与竞租则视同已经实地踏勘和咨询,确认了租赁标的停车位数量、范围、用途、面积、收费标准、瑕疵等现状并且完全接受《租赁公告》《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租赁后的全部风险和责任。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租赁标的状况、租赁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租赁标的或拒付租金。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3.承租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全部租金、租赁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放弃承租,出租方按违约处理,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且出租方可以重新挂牌租赁。 4.承租方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出租方有关规定,依法合规从事停车场的运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搭建违法建筑、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如承租方不能按规(约)定使用租赁标的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5.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转借或调换给第三方使用,或与第三方签订分包经营租赁等协议,不得改变租赁标的用途,不得擅自变更、新增停车位及地上附着物,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6.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及维护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相关维护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租赁标的到期后要确保租赁标的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若有损坏的,须由承租方自行修缮,无法修缮的须照价赔偿。 7.承租方运营停车场有加装或改造等需求的,须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维修改造不得改变或破坏租赁标的主体结构,租赁到期后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由出租方享有,出租方就此不再进行补偿,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方拆除,但因拆除造成租赁标的损毁的,承租方应恢复原状。若未经同意私自加装改造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造成的相关损失由承租方全部自行承担。 8.租赁标的仅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租赁期间若因政府政策变化、土地利用开发及兰州巷工程改造建设等需要提前收回停车场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租金按实际租赁的时间核算,具体核算方式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9.执行公务活动期间的军车、警车、特种车、执法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公用事业抢修作业车、新闻采访车和残疾人专用车由承租方提供便利服务,实行免费停放。 10.租赁标的运营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按《租赁合同》的约定按时交纳。 11.承租方在运营期间须 (略) 景区公众形象,自觉遵守景区安全保卫、防疫、防火、用电、卫生等有关规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已支付的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自行全部承担。 12.此次租赁活动所产生的税、费由租赁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13.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出租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均由承租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14.承租方确定后,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租赁公告》约定及《成交通知书》签订《租赁合同》。 1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承租方仅开具交易服务费发票。 16.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 (略) 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17.其他详见《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租赁合同(待签)》等文件。 |
交易 | 交易规则 |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意向承租方请务必在提交《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前了解标的情况、承租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租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租。 | |||
现场展示 | 意向承租方在公告期内自行联系踏勘租赁标的。 | ||||
交易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1.主体资料。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若意向承租方未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甘交所集团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成交通知书》,承租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甘交所集团指定账户一次性付清全部租金及租赁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承租方应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部分租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甘交所集团可以按照《租赁公告》中关于交易保证金处置的约定,在扣除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向甘交所集团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出租方损失的,由出租方向意向承租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1)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2)意向承租方故意泄露出租方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承租方无故放弃承租的; (5)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 (6)意向承租方与出租方私自达成交易的; (7)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和甘交所集团造成损失的。 特别提示:因承租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承租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交易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 | -- | ||
服务费 | 按照《租赁项目承租申请书》约定收取 |
联系 | 报名咨询联系人 | 闫经理* 陈经理* 0937-* |
现场踏勘联系人 | 殷经理*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肃 (略) 20号金地标大厦4楼 | |
其 他 | 1.甘 (略) 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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