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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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G*SH*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略) 和相关服务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0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陶哲伦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高文骏 联系电话:*-154
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需求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住所 上海 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黄卫军 成立日期 1998-05-13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所属行业 (略) 和相关服务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5X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通信管道、通信机房 (略) 的建设、销售和出租、运营维护及工程抢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前述两项凭资质证书经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通信设备和铁塔、天馈系统维护(凭资质证书经营); (略) 络系统集成(凭资质证书经营);集约化信息管线专业领域的工程设计,技术承包、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234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略) (略) 100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21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24-05-31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信息披露需求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新增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3.33%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 (略) 、 (略) 、算力中心、 (略) 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增资接受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但不接受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投资方式。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递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 30%作为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完成投资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规则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本次增资仅接受投资人以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意向投资人在向增资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置于上海联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期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意向投资人的拟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人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略) ,上海
项目编号:G*SH*
拟募集资金总额: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略) 和相关服务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上海 浦东新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7-29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9-06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上海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陶哲伦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高文骏 联系电话:*-154
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需求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上海市信息管线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住所 上海 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 黄卫军 成立日期 1998-05-13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所属行业 (略) 和相关服务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15X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通信管道、通信机房 (略) 的建设、销售和出租、运营维护及工程抢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前述两项凭资质证书经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通信设备和铁塔、天馈系统维护(凭资质证书经营); (略) 络系统集成(凭资质证书经营);集约化信息管线专业领域的工程设计,技术承包、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234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略) (略) 100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年度 2021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审计机构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24-05-31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信息披露需求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新增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3.33%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 (略) 、 (略) 、算力中心、 (略) 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
投资方资格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4.本次增资接受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但不接受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投资方式。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增资条件 1.意向投资人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递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 30%作为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完成投资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规则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 3.本次增资仅接受投资人以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 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5.意向投资人在向增资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置于上海联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
信息披露期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1.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意向投资人的拟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2.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人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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