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批闲置资产转让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批闲置资产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批闲置资产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9.8171 |
挂牌日期 | 2024-07-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1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江淮 (略) 的一批闲置资产,标的主要为27台闲置办公设备。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标的属于闲置状态,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交付数量、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标的中的闲置电脑设备,转让方在标的交割前将按照转让方的信息化管控要求做数据信息防泄密处理,例如对设备存储信息数据核查处理或硬件干涉等,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接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标的物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 6、标的物自移交之日起,标的物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等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资产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转让方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安徽江淮 (略) (略) 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10、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1、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12、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551-*。联系时间:2024年7月29日-30日上午9:00-11:30。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7月31日。(勘察现场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安徽省产权 (略) 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 (略) 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江淮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76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89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项兴初 |
注册资本(万元) | *.9791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公示附件 | 相关方EHS协议.pdf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批闲置资产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9.8171 |
挂牌日期 | 2024-07-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1 |
资产概述 | 本次转让标的为安徽江淮 (略) 的一批闲置资产,标的主要为27台闲置办公设备。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26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支付要求 | 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转让价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标的属于闲置状态,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的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标的资产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在申请受让登记时提交经转让方确认的《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递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标的资产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2、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3、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4、转让标的交付数量、类型和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转让标的中的闲置电脑设备,转让方在标的交割前将按照转让方的信息化管控要求做数据信息防泄密处理,例如对设备存储信息数据核查处理或硬件干涉等,受让后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5、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并接转让方通知后,转、受让双方开始进行标的物交接。自书面移交手续完成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所有权和标的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皆转移至受让方。 6、标的物自移交之日起,标的物安全生产责任由受让方全权负责。受让方自行负责标的的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工作,并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环保、垃圾等相关手续,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并对拆除、运输(含装卸)、场地清理等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7、受让方在现场进行资产拆除、运输和相关工作时,不得损坏不属于拆除范围内相关资产,如给转让方及相关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转让方人员或其他任何人员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经济损失。 8、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由安徽江淮 (略) (略) 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统一开具增值税发票。 9、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不得代办、代交保证金及后续价款等费用。 10、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起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1、在意向受让方勘查现场时,转让方现场勘查人员会对本次转让标的情况做具体解说,意向受让方应对现场勘查情况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 12、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联系人:钟先生,联系电话:0551-*。联系时间:2024年7月29日-30日上午9:00-11:30。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7月31日。(勘察现场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向转让方申请现场勘查。)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公告期内携带以下资料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1)受让申请书; (2)《现场勘查确认单》; (3)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三项材料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公司章程复印件,符合意向受让方内部决策程序的相关受让文件; (4)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须提供原件,审查后归还);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按本公告的要求向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可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全额保证金(不计息); (6)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或盖有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完成受让申请登记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完成注册并登*安徽省产权 (略) 站(网址:http://**.cn)完成线上信息录 (略) 络动态报价程序。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5、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江淮 (略) |
注册地(住所) | (略) (略) 176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89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项兴初 |
注册资本(万元) | *.9791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 (略) |
所属行业 | 汽车制造业 |
经营规模 | 大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公示附件 | 相关方EHS协议.pdf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俞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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