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交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天津公交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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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融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 *元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混改后增资企业的 35%股权)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河北区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3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董迪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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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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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公交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河北区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 否 | ||||
拟融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 *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57.*万元 |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混改后增资企业的 35%股权) |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增资企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方战略投资者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不涉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30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天津公交 (略) 65%;战略投资者35%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达成条件:最终投资人、标的企业等各方取得该项目的《增资凭证》。 终止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挂牌交易终止: 1.无法确定最终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 3.该标的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企业运营所需资金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附件《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企业名称 | 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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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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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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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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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企业法人; 2.企业实收资本应不低于*元人民币; 3.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2022年三年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元人民币; 4.投资者须具有丰富的交通信息化行业经验,核心技术和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交通智能化领域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项目实施经验不少于三年,具有 (略) 级交通信息化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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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天津 (略) (简称“增资企业”)本次混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不低于*万元 (略) *万元注册资本金。交易完成后战略投资者持有35%股权,天津公交 (略) (简称“安盈公司”)保留65%股权。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及在天津 (略) (简称“天津产权”)进行意向投资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合资合作协议》、《(混改后)公司章程》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按《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天津产权递交资格审核资料,天津产权确认《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所列资料齐全后转交增资企业,并由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资格审核阶段,增资企业可根据《资格条件》和《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要求意向投资者补充、完善审核资料和进行说明。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满足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在与增资企业预约并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3)后,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凭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法定代表人签字,意向投资者盖章)方可以到增资企业进行查阅相关资料(预约联系人:冯立冬;联系电话:*)。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意向投资者完成对增资企业相关资料查阅,且增资企业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后,由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见附件4)。 5.本项目意向投资者须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5): (1)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企业名称不做变更。 (3)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意向方报名时应出具同意“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的决策文件),立足于科技创新、大数据分析、智能出行等领域发展;未来如增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因增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而改变本承诺书所作承诺,确保增资企业扎根天津发展。 (4)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同步对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共产党天津 (略) 支部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天津公交 (略) 委员会(简称“安盈公司党委”), (略) 党委开展党建共建,共同加强对出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 (5)保证认可增资企业公示的《(混改后)公司章程》和已有公司决议,支持并维护在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继续执行。 (6)同意增资企业纳入混改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债权债务由混改后的增资企业全部承继。易通公司及其股东在混改过程中保全金融债权(无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依法维护其他债权人利益。 (7)同意由本项目增资扩股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04月30日)至增资企业本项目增资扩股完成后股东企业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同意《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所述或有事项未来相关 (略) 享有。 (8)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承租房屋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完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对增资企业所承租的房屋以不低于经出租方备案的房屋评估年租金价格,通 (略) 场公开招租。 (9)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认可并执行经增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10)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将通过股份制改造、 (略) 场或新三板挂牌交易,培育企业 (略) 条件,进而逐步实现5 (略) 目标;如无法 (略) 的条件,增资企业将通过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 (略) 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的方式,纳 (略) 体系中。 7.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收到增资企业出具的本项目《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后,须将本项目*万元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承诺函》、《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及天津产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本项目意向投资登记手续。已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办理完成意向投资登记手续的意向投资者即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 8.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者,该合格意向投资者即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 9.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已公示的《合资合作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将本项目增资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最终投资者支付本项目交易增资款、缴纳本项目交易各项相关费用后,最终投资者已缴纳的本项目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0.未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其所支付的本项目保证金将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竞价结果通知书》并收到其提交本项目的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应符合天津产权要求)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1.本项目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者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承担。 12.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资企业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 (2)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未参与竞价或出具无效报价导致本项目无法产生最终投资者的。 (3)参与竞价的本项目不同合格意向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程序的。 (4)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的。 (5)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项目全额增资款的。 (6)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7)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的。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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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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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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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融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 *元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混改后增资企业的 35%股权)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河北区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3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董迪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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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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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公交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河北区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 否 | ||||
拟融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 *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57.*万元 |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混改后增资企业的 35%股权) |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增资企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方战略投资者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不涉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30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天津公交 (略) 65%;战略投资者35%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达成条件:最终投资人、标的企业等各方取得该项目的《增资凭证》。 终止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挂牌交易终止: 1.无法确定最终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 3.该标的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企业运营所需资金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附件《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企业名称 | 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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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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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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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企业法人; 2.企业实收资本应不低于*元人民币; 3.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2022年三年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元人民币; 4.投资者须具有丰富的交通信息化行业经验,核心技术和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交通智能化领域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项目实施经验不少于三年,具有 (略) 级交通信息化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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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天津 (略) (简称“增资企业”)本次混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不低于*万元 (略) *万元注册资本金。交易完成后战略投资者持有35%股权,天津公交 (略) (简称“安盈公司”)保留65%股权。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及在天津 (略) (简称“天津产权”)进行意向投资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合资合作协议》、《(混改后)公司章程》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按《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天津产权递交资格审核资料,天津产权确认《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所列资料齐全后转交增资企业,并由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资格审核阶段,增资企业可根据《资格条件》和《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要求意向投资者补充、完善审核资料和进行说明。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满足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在与增资企业预约并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3)后,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凭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法定代表人签字,意向投资者盖章)方可以到增资企业进行查阅相关资料(预约联系人:冯立冬;联系电话:*)。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意向投资者完成对增资企业相关资料查阅,且增资企业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后,由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见附件4)。 5.本项目意向投资者须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5): (1)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企业名称不做变更。 (3)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意向方报名时应出具同意“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的决策文件),立足于科技创新、大数据分析、智能出行等领域发展;未来如增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因增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而改变本承诺书所作承诺,确保增资企业扎根天津发展。 (4)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同步对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共产党天津 (略) 支部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天津公交 (略) 委员会(简称“安盈公司党委”), (略) 党委开展党建共建,共同加强对出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 (5)保证认可增资企业公示的《(混改后)公司章程》和已有公司决议,支持并维护在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继续执行。 (6)同意增资企业纳入混改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债权债务由混改后的增资企业全部承继。易通公司及其股东在混改过程中保全金融债权(无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依法维护其他债权人利益。 (7)同意由本项目增资扩股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04月30日)至增资企业本项目增资扩股完成后股东企业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同意《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所述或有事项未来相关 (略) 享有。 (8)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承租房屋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完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对增资企业所承租的房屋以不低于经出租方备案的房屋评估年租金价格,通 (略) 场公开招租。 (9)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认可并执行经增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10)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将通过股份制改造、 (略) 场或新三板挂牌交易,培育企业 (略) 条件,进而逐步实现5 (略) 目标;如无法 (略) 的条件,增资企业将通过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 (略) 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的方式,纳 (略) 体系中。 7.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收到增资企业出具的本项目《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后,须将本项目*万元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承诺函》、《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及天津产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本项目意向投资登记手续。已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办理完成意向投资登记手续的意向投资者即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 8.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者,该合格意向投资者即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 9.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已公示的《合资合作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将本项目增资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最终投资者支付本项目交易增资款、缴纳本项目交易各项相关费用后,最终投资者已缴纳的本项目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0.未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其所支付的本项目保证金将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竞价结果通知书》并收到其提交本项目的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应符合天津产权要求)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1.本项目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者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承担。 12.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资企业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 (2)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未参与竞价或出具无效报价导致本项目无法产生最终投资者的。 (3)参与竞价的本项目不同合格意向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程序的。 (4)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的。 (5)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项目全额增资款的。 (6)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7)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的。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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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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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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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河北区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 否 | ||||
拟融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 *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57.*万元 |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混改后增资企业的 35%股权) |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增资企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方战略投资者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不涉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30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天津公交 (略) 65%;战略投资者35%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达成条件:最终投资人、标的企业等各方取得该项目的《增资凭证》。 终止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挂牌交易终止: 1.无法确定最终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 3.该标的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企业运营所需资金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附件《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企业名称 | 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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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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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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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企业法人; 2.企业实收资本应不低于*元人民币; 3.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2022年三年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元人民币; 4.投资者须具有丰富的交通信息化行业经验,核心技术和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交通智能化领域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项目实施经验不少于三年,具有 (略) 级交通信息化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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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天津 (略) (简称“增资企业”)本次混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不低于*万元 (略) *万元注册资本金。交易完成后战略投资者持有35%股权,天津公交 (略) (简称“安盈公司”)保留65%股权。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及在天津 (略) (简称“天津产权”)进行意向投资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合资合作协议》、《(混改后)公司章程》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按《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天津产权递交资格审核资料,天津产权确认《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所列资料齐全后转交增资企业,并由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资格审核阶段,增资企业可根据《资格条件》和《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要求意向投资者补充、完善审核资料和进行说明。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满足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在与增资企业预约并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3)后,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凭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法定代表人签字,意向投资者盖章)方可以到增资企业进行查阅相关资料(预约联系人:冯立冬;联系电话:*)。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意向投资者完成对增资企业相关资料查阅,且增资企业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后,由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见附件4)。 5.本项目意向投资者须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5): (1)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企业名称不做变更。 (3)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意向方报名时应出具同意“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的决策文件),立足于科技创新、大数据分析、智能出行等领域发展;未来如增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因增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而改变本承诺书所作承诺,确保增资企业扎根天津发展。 (4)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同步对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共产党天津 (略) 支部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天津公交 (略) 委员会(简称“安盈公司党委”), (略) 党委开展党建共建,共同加强对出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 (5)保证认可增资企业公示的《(混改后)公司章程》和已有公司决议,支持并维护在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继续执行。 (6)同意增资企业纳入混改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债权债务由混改后的增资企业全部承继。易通公司及其股东在混改过程中保全金融债权(无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依法维护其他债权人利益。 (7)同意由本项目增资扩股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04月30日)至增资企业本项目增资扩股完成后股东企业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同意《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所述或有事项未来相关 (略) 享有。 (8)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承租房屋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完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对增资企业所承租的房屋以不低于经出租方备案的房屋评估年租金价格,通 (略) 场公开招租。 (9)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认可并执行经增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10)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将通过股份制改造、 (略) 场或新三板挂牌交易,培育企业 (略) 条件,进而逐步实现5 (略) 目标;如无法 (略) 的条件,增资企业将通过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 (略) 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的方式,纳 (略) 体系中。 7.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收到增资企业出具的本项目《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后,须将本项目*万元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承诺函》、《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及天津产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本项目意向投资登记手续。已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办理完成意向投资登记手续的意向投资者即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 8.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者,该合格意向投资者即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 9.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已公示的《合资合作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将本项目增资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最终投资者支付本项目交易增资款、缴纳本项目交易各项相关费用后,最终投资者已缴纳的本项目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0.未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其所支付的本项目保证金将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竞价结果通知书》并收到其提交本项目的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应符合天津产权要求)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1.本项目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者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承担。 12.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资企业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 (2)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未参与竞价或出具无效报价导致本项目无法产生最终投资者的。 (3)参与竞价的本项目不同合格意向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程序的。 (4)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的。 (5)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项目全额增资款的。 (6)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7)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的。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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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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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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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融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 *元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混改后增资企业的 35%股权)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河北区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3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董迪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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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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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公交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河北区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 否 | ||||
拟融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 *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57.*万元 |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混改后增资企业的 35%股权) |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增资企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方战略投资者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不涉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30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天津公交 (略) 65%;战略投资者35%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达成条件:最终投资人、标的企业等各方取得该项目的《增资凭证》。 终止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挂牌交易终止: 1.无法确定最终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 3.该标的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企业运营所需资金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附件《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企业名称 | 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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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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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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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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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企业法人; 2.企业实收资本应不低于*元人民币; 3.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2022年三年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元人民币; 4.投资者须具有丰富的交通信息化行业经验,核心技术和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交通智能化领域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项目实施经验不少于三年,具有 (略) 级交通信息化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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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天津 (略) (简称“增资企业”)本次混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不低于*万元 (略) *万元注册资本金。交易完成后战略投资者持有35%股权,天津公交 (略) (简称“安盈公司”)保留65%股权。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及在天津 (略) (简称“天津产权”)进行意向投资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合资合作协议》、《(混改后)公司章程》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按《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天津产权递交资格审核资料,天津产权确认《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所列资料齐全后转交增资企业,并由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资格审核阶段,增资企业可根据《资格条件》和《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要求意向投资者补充、完善审核资料和进行说明。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满足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在与增资企业预约并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3)后,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凭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法定代表人签字,意向投资者盖章)方可以到增资企业进行查阅相关资料(预约联系人:冯立冬;联系电话:*)。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意向投资者完成对增资企业相关资料查阅,且增资企业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后,由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见附件4)。 5.本项目意向投资者须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5): (1)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企业名称不做变更。 (3)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意向方报名时应出具同意“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的决策文件),立足于科技创新、大数据分析、智能出行等领域发展;未来如增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因增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而改变本承诺书所作承诺,确保增资企业扎根天津发展。 (4)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同步对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共产党天津 (略) 支部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天津公交 (略) 委员会(简称“安盈公司党委”), (略) 党委开展党建共建,共同加强对出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 (5)保证认可增资企业公示的《(混改后)公司章程》和已有公司决议,支持并维护在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继续执行。 (6)同意增资企业纳入混改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债权债务由混改后的增资企业全部承继。易通公司及其股东在混改过程中保全金融债权(无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依法维护其他债权人利益。 (7)同意由本项目增资扩股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04月30日)至增资企业本项目增资扩股完成后股东企业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同意《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所述或有事项未来相关 (略) 享有。 (8)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承租房屋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完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对增资企业所承租的房屋以不低于经出租方备案的房屋评估年租金价格,通 (略) 场公开招租。 (9)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认可并执行经增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10)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将通过股份制改造、 (略) 场或新三板挂牌交易,培育企业 (略) 条件,进而逐步实现5 (略) 目标;如无法 (略) 的条件,增资企业将通过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 (略) 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的方式,纳 (略) 体系中。 7.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收到增资企业出具的本项目《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后,须将本项目*万元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承诺函》、《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及天津产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本项目意向投资登记手续。已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办理完成意向投资登记手续的意向投资者即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 8.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者,该合格意向投资者即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 9.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已公示的《合资合作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将本项目增资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最终投资者支付本项目交易增资款、缴纳本项目交易各项相关费用后,最终投资者已缴纳的本项目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0.未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其所支付的本项目保证金将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竞价结果通知书》并收到其提交本项目的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应符合天津产权要求)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1.本项目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者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承担。 12.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资企业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 (2)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未参与竞价或出具无效报价导致本项目无法产生最终投资者的。 (3)参与竞价的本项目不同合格意向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程序的。 (4)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的。 (5)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项目全额增资款的。 (6)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7)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的。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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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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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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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融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 *元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混改后增资企业的 35%股权)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河北区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30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 董迪 电话: */ 部门负责人: 袁颖 电话: * |
账户名称 | 天津 (略) | 银行账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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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浙商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 支付行号 | * |
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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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公交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河北区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 否 | ||||
拟融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 *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57.*万元 |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混改后增资企业的 35%股权) |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增资企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方战略投资者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不涉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30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天津公交 (略) 65%;战略投资者35%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达成条件:最终投资人、标的企业等各方取得该项目的《增资凭证》。 终止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挂牌交易终止: 1.无法确定最终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 3.该标的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企业运营所需资金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附件《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企业名称 | 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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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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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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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企业法人; 2.企业实收资本应不低于*元人民币; 3.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2022年三年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元人民币; 4.投资者须具有丰富的交通信息化行业经验,核心技术和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交通智能化领域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项目实施经验不少于三年,具有 (略) 级交通信息化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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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天津 (略) (简称“增资企业”)本次混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不低于*万元 (略) *万元注册资本金。交易完成后战略投资者持有35%股权,天津公交 (略) (简称“安盈公司”)保留65%股权。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及在天津 (略) (简称“天津产权”)进行意向投资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合资合作协议》、《(混改后)公司章程》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按《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天津产权递交资格审核资料,天津产权确认《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所列资料齐全后转交增资企业,并由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资格审核阶段,增资企业可根据《资格条件》和《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要求意向投资者补充、完善审核资料和进行说明。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满足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在与增资企业预约并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3)后,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凭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法定代表人签字,意向投资者盖章)方可以到增资企业进行查阅相关资料(预约联系人:冯立冬;联系电话:*)。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意向投资者完成对增资企业相关资料查阅,且增资企业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后,由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见附件4)。 5.本项目意向投资者须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5): (1)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企业名称不做变更。 (3)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意向方报名时应出具同意“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的决策文件),立足于科技创新、大数据分析、智能出行等领域发展;未来如增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因增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而改变本承诺书所作承诺,确保增资企业扎根天津发展。 (4)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同步对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共产党天津 (略) 支部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天津公交 (略) 委员会(简称“安盈公司党委”), (略) 党委开展党建共建,共同加强对出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 (5)保证认可增资企业公示的《(混改后)公司章程》和已有公司决议,支持并维护在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继续执行。 (6)同意增资企业纳入混改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债权债务由混改后的增资企业全部承继。易通公司及其股东在混改过程中保全金融债权(无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依法维护其他债权人利益。 (7)同意由本项目增资扩股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04月30日)至增资企业本项目增资扩股完成后股东企业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同意《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所述或有事项未来相关 (略) 享有。 (8)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承租房屋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完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对增资企业所承租的房屋以不低于经出租方备案的房屋评估年租金价格,通 (略) 场公开招租。 (9)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认可并执行经增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10)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将通过股份制改造、 (略) 场或新三板挂牌交易,培育企业 (略) 条件,进而逐步实现5 (略) 目标;如无法 (略) 的条件,增资企业将通过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 (略) 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的方式,纳 (略) 体系中。 7.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收到增资企业出具的本项目《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后,须将本项目*万元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承诺函》、《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及天津产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本项目意向投资登记手续。已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办理完成意向投资登记手续的意向投资者即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 8.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者,该合格意向投资者即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 9.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已公示的《合资合作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将本项目增资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最终投资者支付本项目交易增资款、缴纳本项目交易各项相关费用后,最终投资者已缴纳的本项目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0.未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其所支付的本项目保证金将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竞价结果通知书》并收到其提交本项目的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应符合天津产权要求)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1.本项目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者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承担。 12.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资企业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 (2)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未参与竞价或出具无效报价导致本项目无法产生最终投资者的。 (3)参与竞价的本项目不同合格意向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程序的。 (4)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的。 (5)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项目全额增资款的。 (6)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7)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的。 | |||||||||||||||||||||||||||||||||||||||||||||||||||||||||||||||||||||
保证金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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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方式 | 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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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G*T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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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天津公交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 | ||||
增资企业所在地 | 天津河北区 | 所属行业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是否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 | 否 | ||||
拟融资金额 | 拟募集资金不低于 *元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2557.*万元 | ||
本次增资新股东股权占比 | 35%(最终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占混改后增资企业的 35%股权) | 本次增资新股东占有股份数 |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增资企业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方战略投资者 |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不涉及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 是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4-28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4-07-30 | ||
信息披露期满的安排 | 1、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融资金额、对应新股东股权占比/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天津公交 (略) 65%;战略投资者35%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达成条件:最终投资人、标的企业等各方取得该项目的《增资凭证》。 终止条件:出现以下任意情形,则本次挂牌交易终止: 1.无法确定最终投资人; 2.最终投资人未按规定缴纳全额增资款或未按规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 3.该标的影响交易进行的其他情形。 | ||||
募集资金用途 | 补充企业运营所需资金 | ||||
其他披露的内容 | 详见附件《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增资企业名称 | 天津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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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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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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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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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投资者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持续经营企业法人; 2.企业实收资本应不低于*元人民币; 3.经营状况良好,2020年-2022年三年累积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三年平均净利润不低于*元人民币; 4.投资者须具有丰富的交通信息化行业经验,核心技术和产品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其中交通智能化领域技术与产品的研发和项目实施经验不少于三年,具有 (略) 级交通信息化服务项目的成功案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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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资条件 | 1.天津 (略) (简称“增资企业”)本次混改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1家战略投资者。战略投资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以不低于*万元 (略) *万元注册资本金。交易完成后战略投资者持有35%股权,天津公交 (略) (简称“安盈公司”)保留65%股权。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提交资格审核资料及在天津 (略) (简称“天津产权”)进行意向投资登记时需书面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合资合作协议》、《(混改后)公司章程》和项目信息公告等所涉及的全部内容和附件,并已完成对增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对增资企业所涉及的资产及负债(包括但不限于增资企业土地、在建工程、债权债务、或有债务、长期股权投资企业等)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独立之判断确认自愿全部接受项目信息公告内容,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天津产权、增资企业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按《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见附件2)向天津产权递交资格审核资料,天津产权确认《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所列资料齐全后转交增资企业,并由增资企业对意向投资者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资格审核阶段,增资企业可根据《资格条件》和《投资者资格审核资料清单》要求意向投资者补充、完善审核资料和进行说明。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满足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者在与增资企业预约并签订《保密协议》(见附件3)后,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并提交一份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凭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手续(法定代表人签字,意向投资者盖章)方可以到增资企业进行查阅相关资料(预约联系人:冯立冬;联系电话:*)。在本项目交易过程中,增资企业有权对意向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者应积极配合。意向投资者完成对增资企业相关资料查阅,且增资企业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后,由增资企业向意向投资者出具《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见附件4)。 5.本项目意向投资者须进行书面承诺(见附件5): (1)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企业名称不做变更。 (3)同意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意向方报名时应出具同意“增资企业注册地仍在天津”的决策文件),立足于科技创新、大数据分析、智能出行等领域发展;未来如增资企业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因增资企业股权结构发生变化而改变本承诺书所作承诺,确保增资企业扎根天津发展。 (4)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同步对党组织设置进行调整,成立中国共产党天津 (略) 支部委员会,隶属于中国共产党天津公交 (略) 委员会(简称“安盈公司党委”), (略) 党委开展党建共建,共同加强对出资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 (5)保证认可增资企业公示的《(混改后)公司章程》和已有公司决议,支持并维护在本项目增资扩股后增资企业继续执行。 (6)同意增资企业纳入混改范围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债权债务由混改后的增资企业全部承继。易通公司及其股东在混改过程中保全金融债权(无金融债权),依法落实金融债务,并征得债权金融机构同意,依法维护其他债权人利益。 (7)同意由本项目增资扩股资产评估基准日(即2023年04月30日)至增资企业本项目增资扩股完成后股东企业变更登记完成日止,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及风险由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同意《对本次挂牌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所述或有事项未来相关 (略) 享有。 (8)同意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承租房屋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限内继续履行;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完后《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对增资企业所承租的房屋以不低于经出租方备案的房屋评估年租金价格,通 (略) 场公开招租。 (9)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认可并执行经增资企业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天津 (略) 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10)同意增资企业本次增资扩股交易后,增资企业将通过股份制改造、 (略) 场或新三板挂牌交易,培育企业 (略) 条件,进而逐步实现5 (略) 目标;如无法 (略) 的条件,增资企业将通过战略投资者发行股份 (略) 持有的增资企业股权的方式,纳 (略) 体系中。 7.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意向投资者收到增资企业出具的本项目《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后,须将本项目*万元保证金支付到天津产权指定账户,并向天津产权提交相关资料(包括《承诺函》、《投资者资格审核结果通知书》、《尽职调查结果确认书》及天津产权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办理本项目意向投资登记手续。已向天津产权交纳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办理完成意向投资登记手续的意向投资者即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 8.本项目信息披露期结束后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投资者,该合格意向投资者即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若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者,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 9.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应在天津产权书面通知期限内与增资企业及原股东签署已公示的《合资合作协议》,《合资合作协议》生效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最终投资者将本项目增资的全部增资款支付至增资企业指定账户。最终投资者支付本项目交易增资款、缴纳本项目交易各项相关费用后,最终投资者已缴纳的本项目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0.未被确定为本项目最终投资者且不存在违反约定情形的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其所支付的本项目保证金将于天津产权出具本项目《竞价结果通知书》并收到其提交本项目的退款申请(退款申请应符合天津产权要求)后按照天津产权的有关规定和 (略) 径原额返还。 11.本项目增资扩股增资企业及最终投资者在天津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等相关费用)均由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承担。 12.为保护各方合法利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若非增资企业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增资企业有权通过天津产权扣除意向投资者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 (1)已获得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资格,单方提出撤回投资申请或被视为放弃投资本项目的。 (2)本项目以竞价方式确定最终投资者,本项目合格意向投资者未参与竞价或出具无效报价导致本项目无法产生最终投资者的。 (3)参与竞价的本项目不同合格意向投资者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程序的。 (4)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企业签署《合资合作协议》的。 (5)本项目最终投资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本项目全额增资款的。 (6)未按规定时间缴纳相关费用,导致天津产权无法出具交易凭证的。 (7)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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