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给水工程水井、箱变、管道等资产公开挂牌转让
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给水工程水井、箱变、管道等资产公开挂牌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给水工程水井、箱变、管道等资产公开挂牌转让 |
转让底价 | 168.*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7 |
资产概述 | 资产名称:给水工程水井、箱变、管道等,目前有部分资产处在使用中。 |
标的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 - (略) - 翁牛特旗 - 乌丹镇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标的存放于 (略) 翁牛特旗乌丹镇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厂区内和外围。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标的物在移交时需要受让方自行拆除,拆除前受让方须签订《安全承诺书》,拆除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在移交、装卸、运输、清场等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及税费后出具相应发票。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转让的标的有给水工程水井、箱变、管道等。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转让范围以资产评估附件中的《资产明细表》为准。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资产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内蒙古仁达房产土地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内仁资评报字(2024)第018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资产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须在办理移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装卸、运输、清场等工作,受让方承担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全部风险及相关费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勘测时间 | 挂牌期间 |
勘测地点 | (略) 翁牛特旗乌丹镇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厂区内和外围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 |
估值机构 | 内蒙古仁达房产土地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湖北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17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13 |
评估值(万元) | 168.0814 |
公示附件 | 资产清单.pdf |
项目编号 | GR2024HB* |
项目名称 | 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给水工程水井、箱变、管道等资产公开挂牌转让 |
转让底价 | 168.*元 |
挂牌日期 | 2024-07-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07 |
资产概述 | 资产名称:给水工程水井、箱变、管道等,目前有部分资产处在使用中。 |
标的所在地 | 内蒙古自治区 - (略) - 翁牛特旗 - 乌丹镇 |
重大事项披露 | 1、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标的存放于 (略) 翁牛特旗乌丹镇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厂区内和外围。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须自行前往标的现场勘察,并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转让标的的现状和瑕疵,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风险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2、标的物在移交时需要受让方自行拆除,拆除前受让方须签订《安全承诺书》,拆除过程中涉及到的一切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在移交、装卸、运输、清场等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转让方在收到本项目交易价款及税费后出具相应发票。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
其他 | |
标的状态 | 其他 |
其他说明信息 | 本次转让的标的有给水工程水井、箱变、管道等。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25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价款交纳说明 | 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 *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前应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本次标的是以现状转让,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拒绝按现状接收该标的。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资产的保管、移交、拆除、装卸、运输、市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或民事纠纷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本次转让标的为整体转让,转让范围以资产评估附件中的《资产明细表》为准。办理标的资产交割手续时,如标的现状、数量与评估报告中《资产明细表》内容有差异,不影响本次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4.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项目内蒙古仁达房产土地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内仁资评报字(2024)第0181号》中的全部内容,对本次转让资产的现状、性质、用途不持任何异议。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支付 (略) 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6.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本次转让标的所涉及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8.本次转让标的如涉及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中所涉及的各项税费,由交易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9.本次转让标的是以《资产明细表》所列资产进行移交,移交后的安全保管责任由受让方负责,移交后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和相关费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须在办理移交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标的物装卸、运输、清场等工作,受让方承担上述工作所涉及的全部风险及相关费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合法存续且正常经营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3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仅有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挂牌截止后,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 (略) 的经济损失,转让方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勘测时间 | 挂牌期间 |
勘测地点 | (略) 翁牛特旗乌丹镇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厂区内和外围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琪酵母(赤峰)有限公司 |
估值机构 | 内蒙古仁达房产土地 (略) |
估值依据类别 | 评估报告 |
核准或备案 | 备案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湖北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17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13 |
评估值(万元) | 168.0814 |
公示附件 | 资产清单.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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