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库尔勒市梨香辖区石化大道199号隆旭时代商业广场1栋6层2号商铺面积:51.8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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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尔勒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库尔勒市梨香辖区石化大道199号隆旭时代商业广场1栋6层2号商铺面积:51.83㎡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 (略) (略) 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梨香辖区石化大道199号隆旭时代商业广场1栋6层2号商铺(面积:51.83㎡)。

网询价:*.00元,起拍价:*.00元,保证金:*.00元

增价幅度:*(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1日(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1)拍卖成交后产权变更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过户手续,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标的物如有其它隐性瑕疵,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有限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有限购买权。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 (略) 库尔 (略) 支行;行号:3138、8800、0072;账号:2201、0010、0000、4590、74)。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 (略) (略) 相关法律文件。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 (略) (略) 咨询。

法院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 (略) (略) 执行局

联系人:朱经理

联系电话:*

(略) (略)

2024年7月26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拍卖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 (略) (略) 定于2024年8月26日上午10时至2024年8月27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http://**) (略) 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梨香辖区石化大道199号隆旭时代商业广场1栋6层2号商铺(面积:51.83㎡)。

网询价:*.00元,起拍价:*.00元,保证金:*.00元

增价幅度:*(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开拍前1日(节假日除外)期间接受咨询。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价人则竞买成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竞拍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1)拍卖成交后产权变更所产生的各项税、费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各自的税、费。(2)竞买人需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过户手续,法院按现状进行拍卖。 (3)买受人资格问题,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否则买受人须自行承担因主体不适合造成的所有权无法转移等风险。 (4)标的物如有其它隐性瑕疵,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拍卖前10日通过拍卖辅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本标的物的有限购买权人未参加竞拍,视为放弃有限购买权。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内)或10个工作日(标的金额在*元以上) (略) 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略) 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 (略) 库尔 (略) 支行;行号:3138、8800、0072;账号:2201、0010、0000、4590、74)。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新疆维吾尔自 (略) (略) 相关法律文件。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退回原支付账户,均不计利息。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 (略) (略) 咨询。

法院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 (略) (略) 执行局

联系人:朱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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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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