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蕲自然拍告字号
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蕲自然拍告字号
宗地编号: | 2024-12 | 宗地总面积: | *.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南现代服务区, (略) (略) 交汇处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0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74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1、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具体规划指标要求以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蕲春县2019年度第13批次1-1号、1-2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性指标的说明》为准。 2.拍卖成交后,宗地实际面积如有差异的,不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结果。 |
宗地编号: | 2023-58 | 宗地总面积: | *.1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漕河镇南门畈社区, (略) 与齐昌大道交汇处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2 | |||
起始价: | 2897.*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1、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具体规划指标要求以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蕲春县2018年度 (略)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性指标的说明》为准。 2.拍卖成交后,宗地实际面积如有差异的,不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结果。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 到 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蕲春县漕 (略) 56号301室)或 (略) (蕲春 (略) 卓达天下1栋一单元18楼1909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 到 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或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8月1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8月16日 (略) (东璧大道南侧天禧孵化园A座3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本拍卖出让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蕲春县漕 (略) 56号301室
联 系 人:骆五洲、裴仙枝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府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17-*
宗地编号: | 2024-12 | 宗地总面积: | *.01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城南现代服务区, (略) (略) 交汇处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200 | 建筑密度(%): | ≤30.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01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274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1、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0%。具体规划指标要求以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蕲春县2019年度第13批次1-1号、1-2号地块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性指标的说明》为准。 2.拍卖成交后,宗地实际面积如有差异的,不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结果。 |
宗地编号: | 2023-58 | 宗地总面积: | *.18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漕河镇南门畈社区, (略) 与齐昌大道交汇处 | ||
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600 | 建筑密度(%): | ≤35.000 | ||
绿化率(%): | 30.000≤ | 建筑限高(米): | ≤54.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二类) | *.18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02 | |||
起始价: | 2897.*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备注: 1、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总建筑面积的30%。具体规划指标要求以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关于蕲春县2018年度 (略) 建设用地规划控制性指标的说明》为准。 2.拍卖成交后,宗地实际面积如有差异的,不影响或改变已成交的结果。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无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 到 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蕲春县漕 (略) 56号301室)或 (略) (蕲春 (略) 卓达天下1栋一单元18楼1909室) 获取 拍卖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6日 至 2024年08月15日 到 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或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15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8月15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在2024年08月16日 (略) (东璧大道南侧天禧孵化园A座3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本次拍卖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由蕲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变更公告或发出书面通知,届时以变更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 2.本拍卖出让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蕲春县漕 (略) 56号301室
联 系 人:骆五洲、裴仙枝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蕲春 (略) 场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府大道支行
开户账号: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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