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资
增资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新增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3.33%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不少于2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 (略) 、 (略) 、算力中心、 (略) 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本次增资终结:(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2)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3)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人 (略)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66.67%,新增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3.33%。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意向投资人的拟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2.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人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略) (略)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具有完整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完整、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增资已经增资人股东同意,并报经其上级主管单位 (略) 批准,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略) 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 (略) (略) 章程的规定,具备公开挂牌增资的条件。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625号*室 | ||||||||||||||
法定代表人 | 黄卫军 | 成立日期 | 1998-05-13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所属行业 | (略) 和相关服务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5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通信管道、通信机房 (略) 的建设、销售和出租、运营维护及工程抢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前述两项凭资质证书经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通信设备和铁塔、天馈系统维护(凭资质证书经营); (略) 络系统集成(凭资质证书经营);集约化信息管线专业领域的工程设计,技术承包、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234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略)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2021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5-31 | * | * | * | * | * | * | |||||||||
估 值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单位评估值(元) | 19.*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XX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 (略) (略) 公开挂牌增资的批复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次增资接受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但不接受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投资方式。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递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 30%作为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完成投资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规则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3.本次增资仅接受投资人以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5.意向投资人在向增资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置于上海联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 3(单位:工作日)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意向申请的;(2)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5)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2.其他约定: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期 | 30个工作日(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但其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额未超过人民币*万元的,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或直接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如合格意向投资人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额超过人民币*万元的,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本项目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人进行择优遴选:(1)意向投资人的股东或出资人背景,意向投资人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或主要出资人为前述主体的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先。(2)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誉、资本实力、经营规模、公司治理能力等。(3)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及其股东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契合程度。(4)意向投资人的报价。 |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本次增资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增资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拟募集资金总额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 | 新增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3.33% | ||
拟新增注册资本(万元) | 不超过人民币*万元 | ||||
拟新增投资人数量 | 不少于2名 | 拟增资价格 | 视市场征集情况而定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职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将主要用 (略) 、 (略) 、算力中心、 (略) 建设及偿还银行贷款。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增资达成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并经增资人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则本次增资达成。 增资终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则本次增资终结:(1)在挂牌增资的过程中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2)投资人与增资人未能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3)当增资人提出项目终结申请。 |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人 (略) (略) 持股比例不低于66.67%,新增投资人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33.33%。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 1.增资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意向投资人的拟投资金额及对应持股比例进行调整。2.本次增资价款中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资本公积,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增资人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 ||||
增资专项报告结论 | (略) (略) 是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股权明晰,具有完整规范的现代企业管理规章制度,建立了完整、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体系,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增资已经增资人股东同意,并报经其上级主管单位 (略) 批准,决策审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略) 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企业增资业务规则(试行)》 (略) (略) 章程的规定,具备公开挂牌增资的条件。 |
基 本 情 况 | 名称 | (略) (略) 增资项目 | |||||||||||||
住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 (略) 625号*室 | ||||||||||||||
法定代表人 | 黄卫军 | 成立日期 | 1998-05-13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所属行业 | (略) 和相关服务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5X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通信管道、通信机房 (略) 的建设、销售和出租、运营维护及工程抢修;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前述两项凭资质证书经营);公共安全防范工程设计、施工,通信设备和铁塔、天馈系统维护(凭资质证书经营); (略) 络系统集成(凭资质证书经营);集约化信息管线专业领域的工程设计,技术承包、开发、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1 | 职工人数 | 234 | ||||||||||||
股 权 结 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 比例(%) | ||||||||||||
1 | (略) (略) | 10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近三年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 ||||||||||||||
项目/年度 | 2023 | 2022 | 2021 | ||||||||||||
资产总额 | * | * | * | ||||||||||||
负债总额 |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
利润总额 |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2024-05-31 | * | * | * | * | * | * | |||||||||
估 值 情 况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单位评估值(元) | 19.* | ||||||||||||||
增资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1XX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
批准文件或决议名称(含文号) | 关 (略) (略) 公开挂牌增资的批复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2.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次增资接受投资人以联合体方式参与,但不接受委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契约型基金等投资方式。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增资条件 | 1.意向投资人应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简称“上海联交所”)递交投资意向申请,并在获得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含当日,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 30%作为保证金交纳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投资人完成投资意向登记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对接受增资条件的承诺。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参与本次增资。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人递交投资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增资相关文件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增资人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根据本公告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交易规则的规定全面履行本次增资的程序。3.本次增资仅接受投资人以货币出资,币种为人民币。4.意向投资人应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增资人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增资价款支付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5.意向投资人在向增资人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置于上海联交所备查的相关文件。 | |||
保 证 金 设 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保证金额/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30%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以到达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在接到产权交易机构书面通知之次日起开始交纳,交纳周期为: 3(单位:工作日)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1.保证金扣除情形: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增资人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投资人存在以下任一情形,增资人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意向投资人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意向申请的;(2)意向投资人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投资人通过资格确认后,未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递交《投资确认书》的;(4)如本次增资进入竞争性谈判,意向投资人未按照择优方案的要求提交《竞投文件》或未按照规定参与谈判的;(5)意向投资人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的;(6)有其他违规或违约情形的。2.其他约定:最终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协议》签订后直接转为增资价款的一部分,上海联交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并经增资人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最终投资人交纳的保证金划转至增资人指定银行账户。未被确定为最终投资人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投资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投资人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信息披露期 | 30个工作日(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公告期满,如征集到2家以上合格意向投资人但其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额未超过人民币*万元的,增资人有权决定是否进行遴选或直接确认为最终投资人。如合格意向投资人合计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额超过人民币*万元的,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确定投资人。本项目主要通过以下几方面因素对意向投资人进行择优遴选:(1)意向投资人的股东或出资人背景,意向投资人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企业、或主要出资人为前述主体的股权投资基金的优先。(2)意向投资人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信誉、资本实力、经营规模、公司治理能力等。(3)意向投资人与增资人及其股东在发展战略、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方面的契合程度。(4)意向投资人的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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