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东港惠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
日照新东港惠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
日照新东港惠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
围观数:转让底价: 面议万元 | |
项目编号: YGP* | 保证金: 万元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标的性质:股权 |
转让方: 新 (略) | 挂牌起止日期: 2024-07-29至 2024-08-23 |
转让方承诺
我方将所持有的(日照新东港惠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YGP*)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日照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照新东港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港区秦楼 (略) 北、 (略) 西东港万达广场2BC幢01单元20层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燕 | 成立时间 | 2019-07-09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停车场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为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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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920.49 | 171.51 | 5748.9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51 | 2.16 | 1.62 | ||||||||||
审计机构 | 日照实信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092.03 | 343.74 | 5748.2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51 | 1.47 | 0.9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过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进行正式披露,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或处置方案等做出调整。预披露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正式披露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新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港区秦楼 (略) 北、 (略) 西东港万达广场2BC幢01单元25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强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略) 东港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东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面议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延牌规则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补充信息披露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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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方将所持有的(日照新东港惠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YGP*)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日照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我方将所持有的(日照新东港惠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YGP*)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日照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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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YGP* | 保证金: 万元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标的性质:股权 |
转让方: 新 (略) | 挂牌起止日期: 2024-07-29至 2024-08-23 |
转让方承诺
我方将所持有的(日照新东港惠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YGP*)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日照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日照新东港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港区秦楼 (略) 北、 (略) 西东港万达广场2BC幢01单元20层 | 所在地区 | 山东省 - (略) | |||||||||
法定代表人 | *燕 | 成立时间 | 2019-07-09 | |||||||||
注册资本 | *万(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国有企业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停车场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为小微企业提供转贷资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 职工人数 | --人 | |||||||||
内部审议情况 | 债权金额(万元) | |||||||||||
评估价(万元) |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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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 以下数据出自基准日 审计报告 | |||||||||||
2024-04-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5920.49 | 171.51 | 5748.9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51 | 2.16 | 1.62 | ||||||||||
审计机构 | 日照实信 (略) | |||||||||||
以下数据出自近期财务报表 | ||||||||||||
2024-06-30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6092.03 | 343.74 | 5748.29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9.51 | 1.47 | 0.92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
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
资产评估结果(万元) | 评估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净资产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
律师事务所 | ||||||||||||
其他披露事项 | 是否导致转让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
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经过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进行正式披露,转让方可能根据有关规定或实际需要对转让标的、价格或处置方案等做出调整。预披露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转让信息以正式披露为准。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新 (略)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东港区秦楼 (略) 北、 (略) 西东港万达广场2BC幢01单元25层 | ||
法定代表人 | 王永强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企业类型 | (略)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00%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60% | |
产权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区县级国资委监管 | ||
监管机构属地 | 山东省 (略) 东港区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东港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 |||
批准单位名称 |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尚待报请有权批准单位批准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 | 面议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
保证金详情 | 交纳金额(万元)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信息公告期及联系方式
信息公告期 | 信息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是否自动延牌 | ||||
延牌规则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 ||||
联系方式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经理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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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我方将所持有的(日照新东港惠企企业服务有限公司60%股权/YGP*)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现委托(日照 (略) ) 提交申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按照法律法规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及征询其他股东意见的义务,保障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
7、我方承诺确定受让方后按照约定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不签订,受让方有权向我方主张相应违约责任;
8、我方承诺按照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交易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费用。
9、我方承诺遵守《山东产权交易中心产权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如我方违反本承诺相关内容,我方同意以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关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因我方违规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利益受损方有权向我方进行追偿;
10、我方保证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协助受让方及时办理有关交割、变更手续。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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