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78号103商铺出租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环城西路278号103商铺出租
(略) (略) 桥 (略) 278号103
540.00 元/月/总面积
36.0 ㎡
2024-07-29
6 年
商业,工业仓储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540元,并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7-29至2024-08-09)
房产
(略) 番 (略)
可注册办公
承租方承诺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物业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书》及《廉政协议书》。并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第6.1缴交当月租金,7.1条约定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水电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我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1.该物业的用途为商业用途 ,*方必须按租赁物业的用途依法使用,在未取得*方同意的情况下该物业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
2.承租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工行业,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不得经营学童托管,不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明火,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住宿和作为厨房煮食,不得存放"五类车",不得存放电动车和电动车充电,不得作工业生产和小作坊生产,不得违反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存放物品或使用物业,否则一但发现,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一但发现,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
1.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向*方交纳人民币1719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元正)的租赁保证金;水电费押金500元(*佰元正)(水电费保证金必须保证大于两个月的实际水电费用,如不能满足必须追加至大于两个月实际水电费用为止)。
2.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这些配套设施能否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随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要求,出租方按现状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并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承租方承租后,如这些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和环保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配置,且在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所增加的水、电负荷及配套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特别约定:鉴于出租方是番禺区政府下属托管企业,出租方对本合同所涉物业的出租受区政府及其授权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的直接约束。故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番禺区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决定收回出租物业(含土地)的,视为合同因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偿退回出租物业(含土地),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
4.当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
5.意向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到现场检查物业的实际情况以确定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并清楚知悉该物业存在的缺陷和瑕疵(墙身灰脱落,墙面有渗漏等问题),并承担该修缮及一切风险和责任。
6.《成交确认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7.因经营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垃圾费、治安费等等),由租户自行承担。
8.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承租。如非原承租人中标,出租人有权设过渡期三个月,即新承租人从中标之日起三个月后办理物业移交并计算租期。
9.其他详见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略) (略) 桥 (略) 278号103
540.00 元/月/总面积
36.0 ㎡
2024-07-29
6 年
商业,工业仓储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540元,并从第2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3%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自2024-07-29至2024-08-09)
房产
(略) 番 (略)
可注册办公
承租方承诺具有良好的经营信誉、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无犯罪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无涉及任何正在进行的诉讼案件。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同意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版本来签署并履行《物业租赁合同》、《安全生产及消防责任书》及《廉政协议书》。并承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日内按照出租方提供的《物业租赁合同》版本第6.1缴交当月租金,7.1条约定向出租方足额支付租赁押金、水电费,否则出租方有权拒绝与我方签署物业租赁合同。
1.该物业的用途为商业用途 ,*方必须按租赁物业的用途依法使用,在未取得*方同意的情况下该物业的租赁用途不得变更。
2.承租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工行业,不得储存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品,不得经营学童托管,不得在经营过程中使用明火,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住宿和作为厨房煮食,不得存放"五类车",不得存放电动车和电动车充电,不得作工业生产和小作坊生产,不得违反当地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存放物品或使用物业,否则一但发现,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一但发现,出租方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并没收承租方的租赁保证金。
1.承租方在签订合同时向*方交纳人民币1719元(大写:*仟*佰点击查看>>元正)的租赁保证金;水电费押金500元(*佰元正)(水电费保证金必须保证大于两个月的实际水电费用,如不能满足必须追加至大于两个月实际水电费用为止)。
2.出租方不承诺也不保证这些配套设施能否符合承租方的具体使用功能和随时变化的环保和安全规范要求,出租方按现状提供给承租方使用,并不承担任何质量责任。承租方承租后,如这些配套设施不能满足其使用需要或这些配套设施因根据承租方具体的使用功能而不符合有关规范(特别是消防和环保规范)的,概由承租方自行和自费配置,且在租赁期满或因承租方违约被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时,所增加的水、电负荷及配套设施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3.特别约定:鉴于出租方是番禺区政府下属托管企业,出租方对本合同所涉物业的出租受区政府及其授权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的直接约束。故在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若番禺区政府或其授权政府部门决定收回出租物业(含土地)的,视为合同因不可归责于租赁双方的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出租方有权在提前3个月告知承租方的情况下,单方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须无偿退回出租物业(含土地),出租方无需向承租方支付任何经济损失赔偿或补偿。
4.当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不得以未充分了解物业现状为由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或接收物业。
5.意向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前应充分了解物业现状,到现场检查物业的实际情况以确定物业情况是否符合自身使用的预期,并清楚知悉该物业存在的缺陷和瑕疵(墙身灰脱落,墙面有渗漏等问题),并承担该修缮及一切风险和责任。
6.《成交确认书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7.因经营产生的相关费用(如:垃圾费、治安费等等),由租户自行承担。
8.同等条件下,原承租人优先承租。如非原承租人中标,出租人有权设过渡期三个月,即新承租人从中标之日起三个月后办理物业移交并计算租期。
9.其他详见附件《物业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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