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吊桥路1号巨凝金水岸花园4幢602室
常州市天宁区吊桥路1号巨凝金水岸花园4幢6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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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天 (略) 1号金水岸花园4幢602室 | 项目编号 | N0101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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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6 注册地址: (略) (略) 689号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竞价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款。 2.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 3.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6.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7.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成交款。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支付金额=成交款-交易保证金。 (2)银行贷款支付:住宅房可采用银行贷款支付,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支付金额=首付款-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前往银行了解个人贷款资信、贷款额度及房款首付额度,确保其贷款资格已通过银行审核,否则自行承担相关后果。首付款比例按银行有关房贷要求规定执行,最少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若由于政策等各类变动导致首付款比例上浮的,受让方应在银行出具贷款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首付款差额。贷款付款的受让方应持续督促银行放贷,并确保余款于取得权证之日起45日内交入产交所账户,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账,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逾期未付款的,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单方终止交易。没收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归转让方所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购买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标的交割 | 1.标的过户: (1)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产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向产交所提交以下资料:自然人身份证签字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产交所应收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携带房产过户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次竞价的房产过户,由产交所指定中介机构协助办理,除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的各项税费,不需另行支付过户代办费用。 (3)在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2.标的交割: (1)标的相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由转让方在标的交割时按持有现状移交至受让方。上述资料如有缺失,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2)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缴纳完毕且权证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割书》。 (3)若在本次竞价结束后6个月内,转让方未能协调完成办理过户标的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未配合的情况除外),受让方有权要求退标(不计息退还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但不可主张退标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4)标的水、电等过户手续,气、有线等新装入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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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天 (略) 1号金水岸花园4幢602室 | 项目编号 | N0101FC*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牌,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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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X6 注册地址: (略) (略) 689号 | ||||||||||||||||||||||||||||||||||||||||||||||||
转让方承诺 |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竞价标的列示的面积为权证面积,仅供参考。实测面积与权证面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交易价款。 2.标的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 3.常 (略) (以下简称“产交所”)已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披露,对竞价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360全景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咨询展示期间内,有权及有义务了解和查验竞价标的,并对竞价标的可能存在的和潜在的瑕疵作全面审查和勘验,或聘请相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 4.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实物资产交割书》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产交所、转让方有权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5.产交所仅就受让方缴纳的服务费开具服务费发票。 6.竞买方自备 (略) 络竞价,产交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7.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竞买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 (略) (略) 点操作转款。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受让方可采用一次性付款或银行贷款方式支付成交款。 (1)一次性付款: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全款,支付金额=成交款-交易保证金。 (2)银行贷款支付:住宅房可采用银行贷款支付,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付清首付款,支付金额=首付款-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前往银行了解个人贷款资信、贷款额度及房款首付额度,确保其贷款资格已通过银行审核,否则自行承担相关后果。首付款比例按银行有关房贷要求规定执行,最少不得低于交易价款的30%,若由于政策等各类变动导致首付款比例上浮的,受让方应在银行出具贷款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补足首付款差额。贷款付款的受让方应持续督促银行放贷,并确保余款于取得权证之日起45日内交入产交所账户,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款项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到账,受让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逾期未付款的,转让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单方终止交易。没收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双方应支付的服务费后归转让方所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购买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 |
标的交割 | 1.标的过户: (1)受让方应于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产交所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向产交所提交以下资料:自然人身份证签字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复印件;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受让方应于付清全部产交所应收交易价款及服务费后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携带房产过户所需资料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本次竞价的房产过户,由产交所指定中介机构协助办理,除受让方需自行承担的各项税费,不需另行支付过户代办费用。 (3)在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规定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2.标的交割: (1)标的相关的建筑、规划、消防、安全、环保、装饰、附属设备设施的合同、图纸、竣工验收、许可证、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由转让方在标的交割时按持有现状移交至受让方。上述资料如有缺失,由受让方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手续。 (2)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服务费缴纳完毕且权证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交易双方签署《资产交割书》。 (3)若在本次竞价结束后6个月内,转让方未能协调完成办理过户标的至受让方名下(受让方未配合的情况除外),受让方有权要求退标(不计息退还已支付的交易价款及服务费),但不可主张退标以外的其他任何权利。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4)标的水、电等过户手续,气、有线等新装入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高女士 杨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7月19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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