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200亩林票
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200亩林票
项目名称 | 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200亩林票流转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止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2024年7月19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说明:本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中所称的“转让方”指流出方,“受让方”指流入方;《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林票流转合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姓名) | 吕显扬 | ||||
联系人/委托代理人 | 吕显扬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林票信息 | |||||
标的名称 | 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200亩林票 | 合作经营地点 | (略) 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 | ||
合作面积(亩) | 200 | 票号 | * | ||
票面值 (人民币) | *元 | 权属证明文件 | 广西国家储备林 林票凭证 | ||
质押情况 | 否 | 冻结情况 | 否 | ||
林票类型 | □林地股权型 □林地林木债券型 ?林地林木股权型 | ||||
发行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 监管单位 | (略) 金城江区 林业局 | ||
林票合作期限 | 根据林票记载的造林年度及林票发行单位说明,本票分为两个合作期限:1.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 2.自2023年6月20日起2029年10月20日止。 | ||||
林木、林地四至 | 东至:公路边桥头上至拉延坡沿自然冲沟直上至六长坡顶(与拉那坡地界分水),南至:六长坡北面分水岭(539.0的两面坡),西至:六长坡分水岭东面沿山梁中间下至拉延坡,北至:宝长队的 (略) 上于六长坡。 | ||||
地上附着物 | 名称:巨尾桉;数量:200亩 | ||||
其他描述 | 合作林地林木合计200亩的林木综合评估价值人民币*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支付给转让方。 | ||||
交易信息 | |||||
是否属于再次流转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受让方 | 否 | ||
流转底价(元) | 人民币* | 流转上限价 | 人民币* | ||
交易保证金(元) |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仟 元整(¥*),需在信息挂牌期满前交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履约保证金(元) | 无 | 交易服务费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 (略) 合法存续的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特别告知 | 1.林地林木股权型林票的合作期限按照该林地上种植林木的剩余采伐期限计算(桉树林地为7.5年),交易林票存在2019年及2022年种植的林木,则交易林票有两个合作期限,详见本公告“林票合作期限”。 2.林票期满分红:林票持有者在期满后按照政策规定及合作造林合同、交易合同约定参与分红。 该林票期满分红=(林地林木销售额-发行单位发行林票前支付该林地的林木费用)×30%。发行单位发行林票前已向转让方支付了该林地的林木费用为人民币*元。 3.林票保底结算:若林票期满分红数额小于对应的票面比例价值的,则发行单位按照对应的票面比例价值予以兜底结算给受让方。 4.转让方与发行单位合作造林合同约定:合作经营期内林木到采伐期之前(需提前30日申请),转让方如转让林票给发行单位的,则发行单位按年份和上浮一定的回报率来回购,其中桉树林地每年按5%、杉树林地每年按3%回报率进行回购。受让方如在采伐期之前转让林票给发行单位的,相关的回购条件由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与转让方记发行单位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不存在争议问题,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5.本项目仅流转林票收益权,其它权责关系不因流转而转移。 5.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的土地补偿款归转让方所有,青苗补偿归发行单位。 6.其他约定详见转让方与发行单位合作造林合同、交易合同等。 7.若参与林票期满分红时为保底结算,则结算金额将低于本次流转价款。 | ||||
报名起止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至2024年7月 19日17:00 | 交易方式 | 加价竞价 | ||
增价幅度(元) | 人民币1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至2024年7月22 日15:30 | ||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 2024年7月22 日15: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 1.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于2024年7月19日 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2.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所指定账户 | 户名: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 | ||||
附件下载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
报名、技术咨询 | 罗经理 | ||||
联系电话 | 0771-* | ||||
咨询时间 |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 ||||
监督电话 | 0771-* | ||||
交易所地址 |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 | ||||
报名须知 | |||||
一、风险提示 (一)流转林票所涉及的土地或林木列示的面积、数量等仅供参考。实测面积、数量与公告列示信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流转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转让方咨询或到交易所查询项目相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缺陷),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流转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持 (略) 金城江区林票的林农需提供持有林票的证明文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报名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规则: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报价格在遵守价格优先的同时不得超过公告的上限价,超过上限价的报价均属于无效报价,该报价意向方不具备成交资格,由交易所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时间重新组织竞价。 (二)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割时限: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配合受让方到发行单位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变更后规定的期限内将林票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及交付林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交割条件:本次流转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方签署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6.扰乱交易秩序,致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8.违反法律法规或*方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三)非因交易所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无法竞价的,或成交后,如标的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变更登记、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仅有权向交易所提出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的申请,存在受让损失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
项目名称 | 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200亩林票流转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止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2024年7月19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说明:本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中所称的“转让方”指流出方,“受让方”指流入方;《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林票流转合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姓名) | 吕显扬 | ||||
联系人/委托代理人 | 吕显扬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林票信息 | |||||
标的名称 | 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200亩林票 | 合作经营地点 | (略) 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 | ||
合作面积(亩) | 200 | 票号 | * | ||
票面值 (人民币) | *元 | 权属证明文件 | 广西国家储备林 林票凭证 | ||
质押情况 | 否 | 冻结情况 | 否 | ||
林票类型 | □林地股权型 □林地林木债券型 ?林地林木股权型 | ||||
发行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 监管单位 | (略) 金城江区 林业局 | ||
林票合作期限 | 根据林票记载的造林年度及林票发行单位说明,本票分为两个合作期限:1.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 2.自2023年6月20日起2029年10月20日止。 | ||||
林木、林地四至 | 东至:公路边桥头上至拉延坡沿自然冲沟直上至六长坡顶(与拉那坡地界分水),南至:六长坡北面分水岭(539.0的两面坡),西至:六长坡分水岭东面沿山梁中间下至拉延坡,北至:宝长队的 (略) 上于六长坡。 | ||||
地上附着物 | 名称:巨尾桉;数量:200亩 | ||||
其他描述 | 合作林地林木合计200亩的林木综合评估价值人民币*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支付给转让方。 | ||||
交易信息 | |||||
是否属于再次流转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受让方 | 否 | ||
流转底价(元) | 人民币* | 流转上限价 | 人民币* | ||
交易保证金(元) |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仟 元整(¥*),需在信息挂牌期满前交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履约保证金(元) | 无 | 交易服务费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 (略) 合法存续的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特别告知 | 1.林地林木股权型林票的合作期限按照该林地上种植林木的剩余采伐期限计算(桉树林地为7.5年),交易林票存在2019年及2022年种植的林木,则交易林票有两个合作期限,详见本公告“林票合作期限”。 2.林票期满分红:林票持有者在期满后按照政策规定及合作造林合同、交易合同约定参与分红。 该林票期满分红=(林地林木销售额-发行单位发行林票前支付该林地的林木费用)×30%。发行单位发行林票前已向转让方支付了该林地的林木费用为人民币*元。 3.林票保底结算:若林票期满分红数额小于对应的票面比例价值的,则发行单位按照对应的票面比例价值予以兜底结算给受让方。 4.转让方与发行单位合作造林合同约定:合作经营期内林木到采伐期之前(需提前30日申请),转让方如转让林票给发行单位的,则发行单位按年份和上浮一定的回报率来回购,其中桉树林地每年按5%、杉树林地每年按3%回报率进行回购。受让方如在采伐期之前转让林票给发行单位的,相关的回购条件由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与转让方记发行单位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不存在争议问题,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5.本项目仅流转林票收益权,其它权责关系不因流转而转移。 5.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的土地补偿款归转让方所有,青苗补偿归发行单位。 6.其他约定详见转让方与发行单位合作造林合同、交易合同等。 7.若参与林票期满分红时为保底结算,则结算金额将低于本次流转价款。 | ||||
报名起止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至2024年7月 19日17:00 | 交易方式 | 加价竞价 | ||
增价幅度(元) | 人民币1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至2024年7月22 日15:30 | ||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 2024年7月22 日15: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 1.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于2024年7月19日 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2.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所指定账户 | 户名: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 | ||||
附件下载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
报名、技术咨询 | 罗经理 | ||||
联系电话 | 0771-* | ||||
咨询时间 |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 ||||
监督电话 | 0771-* | ||||
交易所地址 |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 | ||||
报名须知 | |||||
一、风险提示 (一)流转林票所涉及的土地或林木列示的面积、数量等仅供参考。实测面积、数量与公告列示信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流转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转让方咨询或到交易所查询项目相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缺陷),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流转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持 (略) 金城江区林票的林农需提供持有林票的证明文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报名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规则: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报价格在遵守价格优先的同时不得超过公告的上限价,超过上限价的报价均属于无效报价,该报价意向方不具备成交资格,由交易所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时间重新组织竞价。 (二)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割时限: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配合受让方到发行单位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变更后规定的期限内将林票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及交付林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交割条件:本次流转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方签署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6.扰乱交易秩序,致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8.违反法律法规或*方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三)非因交易所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无法竞价的,或成交后,如标的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变更登记、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仅有权向交易所提出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的申请,存在受让损失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
项目名称 | 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200亩林票流转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止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2024年7月19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说明:本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中所称的“转让方”指流出方,“受让方”指流入方;《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林票流转合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姓名) | 吕显扬 | ||||
联系人/委托代理人 | 吕显扬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林票信息 | |||||
标的名称 | 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200亩林票 | 合作经营地点 | (略) 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 | ||
合作面积(亩) | 200 | 票号 | * | ||
票面值 (人民币) | *元 | 权属证明文件 | 广西国家储备林 林票凭证 | ||
质押情况 | 否 | 冻结情况 | 否 | ||
林票类型 | □林地股权型 □林地林木债券型 ?林地林木股权型 | ||||
发行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 监管单位 | (略) 金城江区 林业局 | ||
林票合作期限 | 根据林票记载的造林年度及林票发行单位说明,本票分为两个合作期限:1.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 2.自2023年6月20日起2029年10月20日止。 | ||||
林木、林地四至 | 东至:公路边桥头上至拉延坡沿自然冲沟直上至六长坡顶(与拉那坡地界分水),南至:六长坡北面分水岭(539.0的两面坡),西至:六长坡分水岭东面沿山梁中间下至拉延坡,北至:宝长队的 (略) 上于六长坡。 | ||||
地上附着物 | 名称:巨尾桉;数量:200亩 | ||||
其他描述 | 合作林地林木合计200亩的林木综合评估价值人民币*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支付给转让方。 | ||||
交易信息 | |||||
是否属于再次流转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受让方 | 否 | ||
流转底价(元) | 人民币* | 流转上限价 | 人民币* | ||
交易保证金(元) |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仟 元整(¥*),需在信息挂牌期满前交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履约保证金(元) | 无 | 交易服务费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 (略) 合法存续的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特别告知 | 1.林地林木股权型林票的合作期限按照该林地上种植林木的剩余采伐期限计算(桉树林地为7.5年),交易林票存在2019年及2022年种植的林木,则交易林票有两个合作期限,详见本公告“林票合作期限”。 2.林票期满分红:林票持有者在期满后按照政策规定及合作造林合同、交易合同约定参与分红。 该林票期满分红=(林地林木销售额-发行单位发行林票前支付该林地的林木费用)×30%。发行单位发行林票前已向转让方支付了该林地的林木费用为人民币*元。 3.林票保底结算:若林票期满分红数额小于对应的票面比例价值的,则发行单位按照对应的票面比例价值予以兜底结算给受让方。 4.转让方与发行单位合作造林合同约定:合作经营期内林木到采伐期之前(需提前30日申请),转让方如转让林票给发行单位的,则发行单位按年份和上浮一定的回报率来回购,其中桉树林地每年按5%、杉树林地每年按3%回报率进行回购。受让方如在采伐期之前转让林票给发行单位的,相关的回购条件由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与转让方记发行单位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不存在争议问题,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5.本项目仅流转林票收益权,其它权责关系不因流转而转移。 5.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的土地补偿款归转让方所有,青苗补偿归发行单位。 6.其他约定详见转让方与发行单位合作造林合同、交易合同等。 7.若参与林票期满分红时为保底结算,则结算金额将低于本次流转价款。 | ||||
报名起止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至2024年7月 19日17:00 | 交易方式 | 加价竞价 | ||
增价幅度(元) | 人民币1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至2024年7月22 日15:30 | ||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 2024年7月22 日15: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 1.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于2024年7月19日 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2.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所指定账户 | 户名: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 | ||||
附件下载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
报名、技术咨询 | 罗经理 | ||||
联系电话 | 0771-* | ||||
咨询时间 |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 ||||
监督电话 | 0771-* | ||||
交易所地址 |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 | ||||
报名须知 | |||||
一、风险提示 (一)流转林票所涉及的土地或林木列示的面积、数量等仅供参考。实测面积、数量与公告列示信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流转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转让方咨询或到交易所查询项目相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缺陷),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流转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持 (略) 金城江区林票的林农需提供持有林票的证明文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报名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规则: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报价格在遵守价格优先的同时不得超过公告的上限价,超过上限价的报价均属于无效报价,该报价意向方不具备成交资格,由交易所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时间重新组织竞价。 (二)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割时限: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配合受让方到发行单位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变更后规定的期限内将林票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及交付林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交割条件:本次流转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方签署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6.扰乱交易秩序,致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8.违反法律法规或*方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三)非因交易所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无法竞价的,或成交后,如标的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变更登记、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仅有权向交易所提出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的申请,存在受让损失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
项目名称 | 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200亩林票流转项目 |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止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2024年7月19日17: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说明:本项目公告及相关材料中所称的“转让方”指流出方,“受让方”指流入方;《交易合同》指转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林票流转合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姓名) | 吕显扬 | ||||
联系人/委托代理人 | 吕显扬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
林票信息 | |||||
标的名称 | 河池市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200亩林票 | 合作经营地点 | (略) 金城江区长老乡隘口村隘口屯 | ||
合作面积(亩) | 200 | 票号 | * | ||
票面值 (人民币) | *元 | 权属证明文件 | 广西国家储备林 林票凭证 | ||
质押情况 | 否 | 冻结情况 | 否 | ||
林票类型 | □林地股权型 □林地林木债券型 ?林地林木股权型 | ||||
发行单位 |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 监管单位 | (略) 金城江区 林业局 | ||
林票合作期限 | 根据林票记载的造林年度及林票发行单位说明,本票分为两个合作期限:1.自2023年6月20日起至2026年10月20日止; 2.自2023年6月20日起2029年10月20日止。 | ||||
林木、林地四至 | 东至:公路边桥头上至拉延坡沿自然冲沟直上至六长坡顶(与拉那坡地界分水),南至:六长坡北面分水岭(539.0的两面坡),西至:六长坡分水岭东面沿山梁中间下至拉延坡,北至:宝长队的 (略) 上于六长坡。 | ||||
地上附着物 | 名称:巨尾桉;数量:200亩 | ||||
其他描述 | 合作林地林木合计200亩的林木综合评估价值人民币*元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支付给转让方。 | ||||
交易信息 | |||||
是否属于再次流转 | 否 | 是否存在优先受让方 | 否 | ||
流转底价(元) | 人民币* | 流转上限价 | 人民币* | ||
交易保证金(元) | 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仟 元整(¥*),需在信息挂牌期满前交到交易所指定账户。 | ||||
履约保证金(元) | 无 | 交易服务费 | 无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 (略) 合法存续的国有林业企事业单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3.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 | ||||
特别告知 | 1.林地林木股权型林票的合作期限按照该林地上种植林木的剩余采伐期限计算(桉树林地为7.5年),交易林票存在2019年及2022年种植的林木,则交易林票有两个合作期限,详见本公告“林票合作期限”。 2.林票期满分红:林票持有者在期满后按照政策规定及合作造林合同、交易合同约定参与分红。 该林票期满分红=(林地林木销售额-发行单位发行林票前支付该林地的林木费用)×30%。发行单位发行林票前已向转让方支付了该林地的林木费用为人民币*元。 3.林票保底结算:若林票期满分红数额小于对应的票面比例价值的,则发行单位按照对应的票面比例价值予以兜底结算给受让方。 4.转让方与发行单位合作造林合同约定:合作经营期内林木到采伐期之前(需提前30日申请),转让方如转让林票给发行单位的,则发行单位按年份和上浮一定的回报率来回购,其中桉树林地每年按5%、杉树林地每年按3%回报率进行回购。受让方如在采伐期之前转让林票给发行单位的,相关的回购条件由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与转让方记发行单位进行充分了解和调查,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不存在争议问题,并在交易合同中予以明确。 5.本项目仅流转林票收益权,其它权责关系不因流转而转移。 5.林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的土地补偿款归转让方所有,青苗补偿归发行单位。 6.其他约定详见转让方与发行单位合作造林合同、交易合同等。 7.若参与林票期满分红时为保底结算,则结算金额将低于本次流转价款。 | ||||
报名起止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至2024年7月 19日17:00 | 交易方式 | 加价竞价 | ||
增价幅度(元) | 人民币100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7月15日10:00至2024年7月22 日15:30 | ||
延时竞价起始时间 | 2024年7月22 日15:3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价款支付时间及要求 | 1.交易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于2024年7月19日 17:00前,将交易保证金交至交易所指定价款划入账户。 2.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交易所指定账户 | 户名:北部湾产权交 (略) 账号:1792 1201 0115 9242 88 开户行: (略) 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柳沙分社 | ||||
附件下载 | |||||
交易所联系方式 | |||||
报名、技术咨询 | 罗经理 | ||||
联系电话 | 0771-* | ||||
咨询时间 | 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节假日除外) | ||||
监督电话 | 0771-* | ||||
交易所地址 |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 | ||||
报名须知 | |||||
一、风险提示 (一)流转林票所涉及的土地或林木列示的面积、数量等仅供参考。实测面积、数量与公告列示信息若有差异,不调整标的成交价格。 (二)意向受让方在交易前应仔细阅读本信息公告及“附件下载”中的有关材料,对流转标的进行实地勘察、向转让方咨询或到交易所查询项目相关材料,对标的进行充分了解并进行风险预估。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并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己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和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己实地勘察标的并完全了解及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缺陷),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有权按照本公告规定处置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四)流转标的均以展示的实际状况为准,交易所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交易所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交易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竞价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担保。 (五)对于与(意向)受让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六)意向受让方自备 (略) 络竞价,本交易所不提供竞价场所。 二、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二)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需在在报名截止日之前自行登 (略) 站(http://**)进行会员注册、报名,报名时须自行下载、填写后上传《受让申请书》、竞价须知、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等报名材料的拍照件或扫描件,并将交易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资格经交易所审核通过后,凭E交易系统推送短信中的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 (三)报名须提交如下材料: 1.《受让申请书》; 2.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非法人组织的: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4.持 (略) 金城江区林票的林农需提供持有林票的证明文件; 5.其它相关材料。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四)报名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做退回处理。 三、成交签约和标的交割 (一)成交规则: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所报价格在遵守价格优先的同时不得超过公告的上限价,超过上限价的报价均属于无效报价,该报价意向方不具备成交资格,由交易所按照转让方确定的时间重新组织竞价。 (二)成交签约: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凭报名纸质资料前往交易所办理成交签约手续。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签署《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三)交割时限:转让方承诺在《交易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配合受让方到发行单位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并在办理变更后规定的期限内将林票交付给受让方,因受让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转让方有权拒绝配合办理变更登记及交付林票,且不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四)交割条件:本次流转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进行交付。受让方凭成交价款转账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标的移交手续。 四、交易保证金的处置 (一)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如该违约情形是在交易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或《交易合同》等成交文件后出现的,还须扣除转让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 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项目未成交的,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项目成交的,按成交价为基数计算。 1.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2.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3.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方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方签署合同;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交易服务费; 5.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6.扰乱交易秩序,致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7.信息披露公告中约定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8.违反法律法规或*方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二)竞价成交且不存在违约情形的,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成交价款的部分。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全额无息返还。 (三)非因交易所原因,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前,若因转让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受让方无法竞价的,或成交后,如标的因转让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变更登记、交付手续的,与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仅有权向交易所提出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的申请,存在受让损失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向有关责任方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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