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86%股权
8.86%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国际创投中心南楼10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韩忠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6-09-07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MTY0XXG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9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张慧君 | 49.66 | |
2 | 盐城悦通健康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12.41 | |
3 | 上海联升 (略) | 8.86 | |
4 | 上海联升承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8 | |
5 | 盐城悦善元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9 | |
6 | *积武 | 4.5 | |
7 | 盐城悦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61 | |
8 | 宁波掣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 | |
9 | 宁波秀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 | |
10 | 上海联升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6 | |
11 | 韩忠 | 0.8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5-3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966.* | 净利润 | -966.*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615.*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8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资产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结论。2、 (略) 共有11家股东,其股东全部放弃优先购买权。3、2 (略) 股东张 (略) 6.67%股权对外协议转让, (略) 场监督管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明确表示放弃本项目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揭示:1、常规事项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 (略) 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涉及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上海丰 (略) 注册资本*万元,已实际缴纳200.*元,根据该公司最新的章程,该公司的出资应于2048年01月30日前缴足。本次评估结论以基准日时点实缴资本为基础,未考虑上述资本金基准日后到位对评估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关注相关事宜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2、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北京世茂 (略) (简称:世茂东瑞) (略) 侵害其技术秘密事项,于2021年9月向 (略) (略) (简称: (略) )提起诉讼; (略) 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并于2023年2月24日进行审理判决,判定对世茂东瑞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23 年 3月世茂东瑞就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简称: (略) )提起上述, (略) 于2023年5月24日立案受理。2024年2月23日, (略) 终审判决,判定驳回世茂东瑞上述,维持原判。除上述基准日未决事项外, (略) 明确说明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评估人员亦未获悉企业其他截止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3、重大期后事项(1)标的公司期后 (略) 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标的公司江苏 (略) 于2023年11月22日更 (略) 。(2)标 (略) (略) 江苏 (略) 于2023年12月 (略) 丰华生物制药(上海)有限公司,该子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标的公司全额认缴,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尚未实缴出资。(3)股东股权转让事宜2 (略) 股东张慧君与受让方安义云尚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东张慧君将其所持6.67%实缴股权作价1.2006亿元转让给新股东安义云尚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评估基准日,江苏 (略)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值为106,*,系项目名称为“注射用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改构体*人份”的医药生产基地。根据2023年6月27日江苏 (略) 董事会决议批准,考虑到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实行轻资产运作,同意将该“注射用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改构体*人份”的医药生产基地出售给郑州常春藤汽车 (略) ,出售价格为应付第三方的工程款+土地价款,其中应付第三方的工程款为94,*(审定价),土地转让价款为3,*元,合计总出售金额为131,191,*;双方已签署《关于“注射用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改构体*人份”二期工程收购协议书》。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已收到郑州常春藤汽车 (略) 支付的购置款*万元,账面挂账其他应付款科目。本次评估根据收购协议价确定应收未收款项并考虑交易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来最终确定其基准日在建工程评估值;对于基准日已收到的在建工程出让款评估为零。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以上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予以关注。(二)详细请参见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联升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徐 (略) 160号6幢201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8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8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 (略) 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2、 (略) 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 (略) 债权债务由本次 (略) 继续享有和承担。4、其他(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784.*元到上海联 (略) (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回。(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提出付款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5)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应在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天内,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6)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即“股权交割日”) (略) 完成 (略) 场监督管理登记手续之日,股权交割日后受让方才可参与经营管理。(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盐南高新区新都街道国际创投中心南楼1002室 | ||
法定代表人 | 韩忠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16-09-07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1MTY0XXG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29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全部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张慧君 | 49.66 | |
2 | 盐城悦通健康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12.41 | |
3 | 上海联升 (略) | 8.86 | |
4 | 上海联升承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8.68 | |
5 | 盐城悦善元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7.09 | |
6 | *积武 | 4.5 | |
7 | 盐城悦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 | 2.61 | |
8 | 宁波掣睿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 | |
9 | 宁波秀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68 | |
10 | 上海联升承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 1.16 | |
11 | 韩忠 | 0.8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2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5-31 | 营业收入 | 0 | ||||||||||||
利润总额 | -966.* | 净利润 | -966.*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615.*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6-28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8-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资产评估结果采用收益法结论。2、 (略) 共有11家股东,其股东全部放弃优先购买权。3、2 (略) 股东张 (略) 6.67%股权对外协议转让, (略) 场监督管理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明确表示放弃本项目优先购买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一)根据资产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揭示:1、常规事项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公 (略) 注册资本尚未实缴,涉及的公司具体情况如下:上海丰 (略) 注册资本*万元,已实际缴纳200.*元,根据该公司最新的章程,该公司的出资应于2048年01月30日前缴足。本次评估结论以基准日时点实缴资本为基础,未考虑上述资本金基准日后到位对评估值的影响,请报告使用人关注相关事宜对评估结论可能产生的影响。2、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北京世茂 (略) (简称:世茂东瑞) (略) 侵害其技术秘密事项,于2021年9月向 (略) (略) (简称: (略) )提起诉讼; (略) 于2021年10月18日立案受理,并于2023年2月24日进行审理判决,判定对世茂东瑞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2023 年 3月世茂东瑞就一审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简称: (略) )提起上述, (略) 于2023年5月24日立案受理。2024年2月23日, (略) 终审判决,判定驳回世茂东瑞上述,维持原判。除上述基准日未决事项外, (略) 明确说明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评估人员亦未获悉企业其他截止评估基准日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3、重大期后事项(1)标的公司期后 (略) 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标的公司江苏 (略) 于2023年11月22日更 (略) 。(2)标 (略) (略) 江苏 (略) 于2023年12月 (略) 丰华生物制药(上海)有限公司,该子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标的公司全额认缴,截至评估报告出具日尚未实缴出资。(3)股东股权转让事宜2 (略) 股东张慧君与受让方安义云尚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东张慧君将其所持6.67%实缴股权作价1.2006亿元转让给新股东安义云尚未来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评估基准日,江苏 (略) 在建工程——土建工程账面值为106,*,系项目名称为“注射用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改构体*人份”的医药生产基地。根据2023年6月27日江苏 (略) 董事会决议批准,考虑到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实行轻资产运作,同意将该“注射用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改构体*人份”的医药生产基地出售给郑州常春藤汽车 (略) ,出售价格为应付第三方的工程款+土地价款,其中应付第三方的工程款为94,*(审定价),土地转让价款为3,*元,合计总出售金额为131,191,*;双方已签署《关于“注射用重组人组织型纤溶酶原激活剂改构体*人份”二期工程收购协议书》。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公司已收到郑州常春藤汽车 (略) 支付的购置款*万元,账面挂账其他应付款科目。本次评估根据收购协议价确定应收未收款项并考虑交易可能产生的相关税费(如土地增值税、增值税及附加)来最终确定其基准日在建工程评估值;对于基准日已收到的在建工程出让款评估为零。除上述事项外,在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我们未发现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事项。以上特别事项可能会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予以关注。(二)详细请参见评估报告。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联升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徐 (略) 160号6幢201室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8.86%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8.86%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上海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1、 (略) 职工有无继续聘用要求( 无)2、 (略) 存续发展方面的要求( 无)3、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有)具体为: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 (略) 债权债务由本次 (略) 继续享有和承担。4、其他(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784.*元到上海联 (略) (简称:“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缴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回。(2)信息发布期满:①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交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上海联交所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b)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a)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b)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c)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4)本次股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股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上海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上海联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提出付款申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帐户。(5)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付清全部股权转让款后,应在上海联交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0天内, (略)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6)受让方须承诺同意本次股权转让的产权持有主体的权利交接完成日(即“股权交割日”) (略) 完成 (略) 场监督管理登记手续之日,股权交割日后受让方才可参与经营管理。(7)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财务状况良好、有足够的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主体,联合受让主体各方都应当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且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交易。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受让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责任及相互间的连带责任。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