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淮北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淮自然资规告字号
安徽省淮北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淮自然资规告字号
宗地编号: | 淮自然资规挂〔2024〕23号 | 宗地总面积: | *.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相 (略) 南、 (略) 西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4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10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 土地竞得人可以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也可选择分二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分二期支付的,第一期出让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不低于土地总成交价款的50%支付(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价款);第二期出让价款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土地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土地开发程度: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范围内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及其它建(构)筑物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出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4、淮自然资规挂〔2024〕23号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高度不宜大于50米;地块范围内老电厂工业遗存厂房和设施设备等,土地竞得方可按照需求予以适当保留或改造。土地竞得方应对现状建筑、设施设备等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改造时确保主体结构完整和建筑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规划建筑、改造厂房等设计应综合考虑与周边建筑的协调统一。地块内保留老电厂设施设备等可不计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鉴于该地块属老建筑更新改造,可不做建筑节 (略) 设计;绿地率可以现状为准,适当提升。停车设施可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设计。 5、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用地清单制”工作要求, (略) 公用 (略) 分别征求文物、供水、供电、人防等部门意见,并按各部门反馈意见做好后续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 6、根据2024年6月 (略) 公用 (略) 申请,地块内原淮北大唐发电厂房屋建(构)筑物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明细表)随地转让。依据淮北世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淮世诚评报字(2024)070号评估报告,地块内原淮北大唐发电厂房屋建(构)筑物等总价值为*元。宗地成交后,成交确认书只明确土地成交价款,土地成交价 (略) 财政。原淮北大唐发电厂房屋建(构)筑物等产权、移交 (略) 公用 (略) 与土地竞得方签订协议并办理手续,其余相关后续事 (略) 公用 (略) 负责解决。 7、土地竞得方按相关规定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地块内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及地基稳定性评价等工作,并按照报告及评价结果自行出资做好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和使用安全,涉及相关问题由辖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规划出让范围内地下如有管道及其它建(构)筑物,由土地竞得方自行出资解决。 8、土地出让后, (略) 公用 (略) 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并依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 9、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到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318号)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到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318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8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 (略) (略) 197号,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略) 招商大厦2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淮自然资规挂〔2024〕23号 号地块:2024年08月19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29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318号
联 系 人:交易科
联系电话:0561-*
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宗地编号: | 淮自然资规挂〔2024〕23号 | 宗地总面积: | *.44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相 (略) 南、 (略) 西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5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建筑限高(米): | ||||||
主要土地用途: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 | *.44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110 | |||
起始价: | *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8月19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8月29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按照价高者竞得原则确定受让人(不低于底价)。 2、土地竞得人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竞得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定金,定金为总成交价款的20%。 土地竞得人可以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也可选择分二期付款方式进行支付。分二期支付的,第一期出让价款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不低于土地总成交价款的50%支付(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首期土地出让价款);第二期出让价款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土地竞得人在支付第二期出让价款时,应按照支付第一期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3、土地开发程度:土地按照现状标高交付,场地平整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出让范围内地下管线(管道)、地下障碍物及其它建(构)筑物等均由竞买人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勘验并自行出资解决。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4、淮自然资规挂〔2024〕23号宗地规划用地性质为商业服务业用地。建筑高度不宜大于50米;地块范围内老电厂工业遗存厂房和设施设备等,土地竞得方可按照需求予以适当保留或改造。土地竞得方应对现状建筑、设施设备等进行质量安全鉴定,改造时确保主体结构完整和建筑安全,消除安全隐患。规划建筑、改造厂房等设计应综合考虑与周边建筑的协调统一。地块内保留老电厂设施设备等可不计入建筑密度和容积率;鉴于该地块属老建筑更新改造,可不做建筑节 (略) 设计;绿地率可以现状为准,适当提升。停车设施可结合周边地块统筹规划设计。 5、根据《土地储备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用地清单制”工作要求, (略) 公用 (略) 分别征求文物、供水、供电、人防等部门意见,并按各部门反馈意见做好后续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 6、根据2024年6月 (略) 公用 (略) 申请,地块内原淮北大唐发电厂房屋建(构)筑物等(具体详见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明细表)随地转让。依据淮北世诚资产评估事务所出具的淮世诚评报字(2024)070号评估报告,地块内原淮北大唐发电厂房屋建(构)筑物等总价值为*元。宗地成交后,成交确认书只明确土地成交价款,土地成交价 (略) 财政。原淮北大唐发电厂房屋建(构)筑物等产权、移交 (略) 公用 (略) 与土地竞得方签订协议并办理手续,其余相关后续事 (略) 公用 (略) 负责解决。 7、土地竞得方按相关规定自行出资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做好地块内地质勘察、地质灾害评估及地基稳定性评价等工作,并按照报告及评价结果自行出资做好处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建筑施工和使用安全,涉及相关问题由辖区政府负责协调解决。规划出让范围内地下如有管道及其它建(构)筑物,由土地竞得方自行出资解决。 8、土地出让后, (略) 公用 (略) 按照规定的时间交付土地,并依法解决由此引起的所有纠纷。 9、其他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为准。本次挂牌出让的事项如有变更,出让人将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到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318号)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7月29日 至 2024年08月27日 到 (略) 土地储备发展中心( (略) 318号)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8月27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8月27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略) (略) ( (略) (略) 197号, (略) (略) 交叉口西南角, (略) 招商大厦2楼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淮自然资规挂〔2024〕23号 号地块:2024年08月19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8月29日 09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无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318号
联 系 人:交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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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单位: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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