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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湖南红太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高新开发区 (略) 586号科研大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肖昕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成立时间2008-06-23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0M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产品与系统、太阳能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与系统、光伏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智能机器、智能装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石墨及碳素制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智能装备、智能机器的制造;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调研咨询服务;软件服务;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及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及服务;智能机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及服务;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推广及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22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电科 (略) 56.9461
2 (略) 第四十八研究所43.0539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3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4-05-31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685.*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评估机构上海 (略)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4-07-08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3-07-31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湖南红太 (略) 56.9461%股权项目整体捆绑转让,两者互为摘牌条件。若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价格比例分配。2、资产评估结果不包含237.46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3、该项目涉及员工安置,具体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第四十八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略) 天心 (略) 48号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持有产(股)权比例43.053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8.053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基本信息







标的企业名称湖南红太 (略)
注册地(地址) (略) 高新开发区 (略) 586号科研大楼二楼
法定代表人肖昕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成立时间2008-06-23
注册资本*万元
注册资本币种人民币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规模大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20M
经营范围光伏发电产品与系统、太阳能产品、新能源汽车充电桩产品与系统、光伏设备、工业自动化设备、智能机器、智能装备的销售;太阳能光伏电站系统集成;石墨及碳素制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智能装备、智能机器的制造;新能源工程运行维护服务;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调研咨询服务;软件服务;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开发系统集成服务;编制工程概算、预算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桩运营及技术服务;工程咨询及服务;智能机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工业自动化设备的研发;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安装、销售及服务;新能源技术的开发、咨询、推广及转让;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机电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贸易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 (略)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22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全部放弃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1中电科 (略) 56.9461
2 (略) 第四十八研究所43.0539









年度审计报告
年度2023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企业财务报告
报表日期2024-05-31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685.*净利润*
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评估机构上海 (略)
核准(备案)机构中国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4-07-08
基准日审计机构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评估基准日2023-07-31
项目账面价值(万元)评估价值(万元)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净资产**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内部审议情况其他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与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的湖南红太 (略) 56.9461%股权项目整体捆绑转让,两者互为摘牌条件。若产生溢价,则溢价部分按照各项目挂牌价格比例分配。2、资产评估结果不包含237.46亩土地及地面附着物。3、该项目涉及员工安置,具体详见《职工安置方案》。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提示提醒等内容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第四十八研究所
注册地(住所) (略) 天心 (略) 48号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持有产(股)权比例43.0539%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18.0539%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中国 (略)
批准单位名称中国 (略)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方式。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产权交易机构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7、本项目涉及职工安置,意向受让方需按照《职工安置方案》执行。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万元
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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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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