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康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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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浩康科技有限公司35%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略) 35%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工 (略) 化工材料研究所
转让比例 35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7-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略) 35%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工 (略) 化工材料研究所
转让比例 35
挂牌价格 *万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7-30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如只产生一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1)如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一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2)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6)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4.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文件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自行办理工商变更,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2)若出现“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第3条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转让方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4)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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