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G202407号
曾G202407号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曾G(2024)07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曾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网址 http://**) “政务公开”栏目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公共资源交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系统http://**:9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途 | 使用 年限 | 规划指标 要求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挂牌 起始价(万元) | 备案号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曾G(2024)07号 | 交通大道东侧, (略) 南侧 | * | 工业用地 | 50 | ≥1.3 | ≥40% | ≤15% | 59 | 590 | *BA0028 |
注明:标准地控制指标和“用地清单”宗地管理意见
曾G(2024)07号“标准地”控制指标
序号 | 控制指标名称 | 控制指标 |
1 | 单位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 ≤0.1 |
2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100 |
3 | 亩平税收指标 (万元/亩) | ≥10 |
4 | 规划容积率 | ≥1.3 |
5 | 规划建筑系数 | ≥40% |
6 | 规划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1)大气环境:项目地块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水环境:?水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临交通大道一侧执行“4a类”标准,周边环境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4)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各项指标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5)土壤:土壤质量应执行《土壤环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风险筛选值及《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傎。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若有二*苯、VOCs(以非*烷现总烃计)等外排,参照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1、表3中的标准要求。(2)废水:本地块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标准水质,同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水河。(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
9 | 消防 | 先建后验 |
10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质量 | 先建后验 |
12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不用于生产、储存和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用地清单”曾G(2024)07号宗地管理意见
序号 | 管理清单名称 | 管理部门 | 管理意见或要求 |
1 | 区域能评 | 发改部门 | 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2 |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该地块及外扩1000米范围内无查明矿产资源,未设置矿业权。 |
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该地块及外扩1000米范围内处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内,范围内无在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 |
4 | 区域规划环评 | 生态环境部门 |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5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科经部门 | 参考《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意见进行抗震设计。 |
6 | 取水许可 | 水利部门 | 项目 (略) 供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
7 | 防洪影响评估 | 不需要做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 |
8 | 气候可行性论证 | 应急部门 | 无 |
9 | 考古勘探与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可施工作业 |
10 | 文物考古调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原则上同意启动前期工作 |
11 | 历史建筑保护对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无 |
12 | 古树名木 | 无 | |
13 | 地下管线(水电气暖) | 无 | |
14 | 房地产用地建设条件 | 无 | |
15 | 人防工程普查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略) 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可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 |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略) 上挂牌出让 (略) 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曾都区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略) 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入场证明》、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如经审查,竞得人不符合本出让公告、出让规则等文件规定,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3、竞买前请认真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规则》、《 (略) 自然资源 (略) 上挂牌出让系统用户操作说明》等文件。
4、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站(http://**:9000)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5、竞买人必须持数字认证中心办理的数字证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站主页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竞买人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6、竞买 (略) 上银行在规定 (略) 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随机子账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支持企业以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账号:*+子账号
开户单位: (略) 曾都区财政局
开户行:农行烈山支行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特别说明:
1、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能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2、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按现状供地。竞得人必须按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3、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 (略) 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6、涉及以上挂牌出让地块税务部门相关税费缴纳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前往曾都区税务部门缴纳,具体税种和应税金额由税务部门核定。
五、时间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8日;挂牌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上午10时至 2024年8月30日上午10时;
2、报名开始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8月28日下午4时止;
3、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限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六、如 (略) 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1、联系地址:曾都区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
联系人: 邱 跃 联系电话:0722-*
2、联系地址: (略) (略)
联系人: 陈晓冬 联系电话:0722-*
(略)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2024年7月30日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公告
曾G(2024)07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曾都区人民政府批准,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网址 http://**) “政务公开”栏目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中“公共资源交易”)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系统http://**:9 (略) 上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出让面积(m2) | 规划用途 | 使用 年限 | 规划指标 要求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挂牌 起始价(万元) | 备案号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
曾G(2024)07号 | 交通大道东侧, (略) 南侧 | * | 工业用地 | 50 | ≥1.3 | ≥40% | ≤15% | 59 | 590 | *BA0028 |
注明:标准地控制指标和“用地清单”宗地管理意见
曾G(2024)07号“标准地”控制指标
序号 | 控制指标名称 | 控制指标 |
1 | 单位能耗 (吨标准煤/万元) | ≤0.1 |
2 | 投资强度 (万元/亩) | ≥100 |
3 | 亩平税收指标 (万元/亩) | ≥10 |
4 | 规划容积率 | ≥1.3 |
5 | 规划建筑系数 | ≥40% |
6 | 规划建筑面积 | ≥*平方米 |
7 | 环境质量标准 | (1)大气环境:项目地块所在地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2)水环境:?水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水质标准。(3)声环境: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3类”,临交通大道一侧执行“4a类”标准,周边环境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4)地下水:项目所在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各项指标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2017)中“Ⅲ类标准”。(5)土壤:土壤质量应执行《土壤环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的风险筛选值及《土壤环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风险筛选傎。 |
8 | 污染物排放标准 | (1)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 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若有二*苯、VOCs(以非*烷现总烃计)等外排,参照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2/1539-2019)表1、表3中的标准要求。(2)废水:本地块废水经隔油池及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的标准水质,同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 (略) (略) (略) 城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尾水排入?水河。(3)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4类标准。(4)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固体废物(实行)》(*)。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 |
9 | 消防 | 先建后验 |
10 | 建筑工程许可 | 先建后验 |
11 | 建筑工程质量 | 先建后验 |
12 | 安全生产准入条件 | 不用于生产、储存和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 |
“用地清单”曾G(2024)07号宗地管理意见
序号 | 管理清单名称 | 管理部门 | 管理意见或要求 |
1 | 区域能评 | 发改部门 | 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
2 | 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 该地块及外扩1000米范围内无查明矿产资源,未设置矿业权。 |
3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 该地块及外扩1000米范围内处于地质灾害非易发区内,范围内无在库的地质灾害隐患点。 | |
4 | 区域规划环评 | 生态环境部门 | 建设项目必须符合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要求,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长江经济带负面清单要求,项目开工前必须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
5 | 地震安全性评价 | 科经部门 | 参考《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园区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意见进行抗震设计。 |
6 | 取水许可 | 水利部门 | 项目 (略) 供水,不需要办理取水许可。 |
7 | 防洪影响评估 | 不需要做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 | |
8 | 气候可行性论证 | 应急部门 | 无 |
9 | 考古勘探与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可施工作业 |
10 | 文物考古调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原则上同意启动前期工作 |
11 | 历史建筑保护对象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 无 |
12 | 古树名木 | 无 | |
13 | 地下管线(水电气暖) | 无 | |
14 | 房地产用地建设条件 | 无 | |
15 | 人防工程普查 | 人民防空办公室 | 《湖北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略) 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按照计容总建筑面积5%的标准建设防空地下室;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可申请缴纳易地建设费” |
二、竞买人按以下要求参与竞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但法律法规对申请人另有限制的除外。 (略) 上挂牌出让 (略) 上竞买申请外的其他形式的申请。网上挂牌交易结束后,竞得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曾都区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经审查符合竞买资格条件的, (略) 出具《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入场证明》、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如经审查,竞得人不符合本出让公告、出让规则等文件规定,其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申请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应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
3、竞买前请认真阅读《 (略) 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规则》、《 (略) 自然资源 (略) 上挂牌出让系统用户操作说明》等文件。
4、竞买人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站(http://**:9000)查询或下载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及相关文件。
5、竞买人必须持数字认证中心办理的数字证书,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站主页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竞买人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
6、竞买 (略) 上银行在规定 (略) 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随机子账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支持企业以银行出具的保函代替土地出让竞买保证金。
竞买保证金账号:*+子账号
开户单位: (略) 曾都区财政局
开户行:农行烈山支行
三、本次挂牌出让地块按照“不低于起始价且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特别说明:
1、凡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为、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拖欠土地出让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该企业(包括其控股股东及其控股股东新设企业)不能参加本次出让活动。
2、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按现状供地。竞得人必须按国家、省、市产业政策规定进行开发建设。
3、土地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付清。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书面《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时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出让人可确认其竞得结果无效,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5、违约人将被纳入不诚信用户名单,予以公示。不诚信用户不 (略) 任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活动。
6、涉及以上挂牌出让地块税务部门相关税费缴纳问题由竞得人自行前往曾都区税务部门缴纳,具体税种和应税金额由税务部门核定。
五、时间要求:
1、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时间为: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18日;挂牌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上午10时至 2024年8月30日上午10时;
2、报名开始时间及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19日上午10时起至2024年8月28日下午4时止;
3、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系统开始限时竞价,如有竞买人愿意继续竞价的,按限时竞价规则由系统自动确认是否成交。
六、如 (略) 上挂牌出让系统过程中遇到疑难问题,请联系以下工作人员。
1、联系地址:曾都区土地收购储备供应中心
联系人: 邱 跃 联系电话:0722-*
2、联系地址: (略) (略)
联系人: 陈晓冬 联系电话:0722-*
(略) 曾都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略)
2024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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