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农交德资挂2024号旌阳区德新镇龙泉村2宗集体资产出租项目综合市场闲置部分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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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农交德资挂2024号旌阳区德新镇龙泉村2宗集体资产出租项目综合市场闲置部分场地

旌阳区德新镇龙泉村2宗集体资产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旌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旌阳区德新镇龙泉村2宗集体资产出租项目公开征集承租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旌阳区德新镇龙泉村2宗集体资产出租项目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位于龙泉村3组集体资产( (略) 场闲置部分场地)招租项目,资产属村集体资产,占地面积约1500㎡,土地性质属公共设施用地。

标的2:位于龙泉村12组(原酱油厂)场地及房屋招租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合约4.49亩),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房屋为砖木结构,水、电通。

挂牌价格

标的1:*元/年

标的2:*元/年

履约保证金

一年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次年租金需提前30日支付。

租赁期限

不超过10年

优先权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标的展示

展示说明

挂牌公告期间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现场查勘并接受标的现状。

三、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报名。

交易(报名)

保证金

*元/标的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 基本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公章

(二)注意事项:意向人须持报名材料到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窗口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无效。

交易(报名)保证金退还

(一)受让方缴纳的交易(报名)保证金,成交后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全部款项后,5个工 (略) 无息退还;

(二)未竞得人交易(报名)保证金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 (略) 无息退还。

四、特别说明及约定

1. 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及交付,经营业态对当地经济、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者优先,拒绝噪音大、有污染、有气味的行业,承租人应依法合规经营,保护土地和水资源,严防污染和破坏环境。

2. 标的1可搭建临时设施用房,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标的2只可在房屋原址基础上进行维修、维护加固等修缮性活动,若需进行临时性修建,应报出租人同意,需要办理报规报建手续的,应依法依规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但不得改变标的主体结构,且符合消防、安全、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中若造成环境破坏或土地(环境)污染,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治理土地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 租赁期满,承租人按使用后现状返还租赁标的,出租人不对承租人进行任何经济赔(补)偿。承租人不得对出租标的主体会造成破坏、毁损。

5. 承租人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抵押或者入股联营以及将所承租的资产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若有以上情形,需提前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出租人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6. 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或政府征收征用,合同应自然终止,承租人须按要求完成搬迁,若有补偿,土地补偿及出租人投资修建的地上建筑物归出租人享有,承租人出资的附属设施等折价补偿、停产、停业等经营性损失归承租人享有,若无补偿,出租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搬离,并将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并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主张补偿。

7. 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需持照经营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承租人需到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将办理好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出租人校验和备案,逾期出租人可单方面解租赁关系且不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0日即按违约处理并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8. 坚决杜绝出现承租人因自身经营方面问题导致所在村出现群众聚众、上访等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9. 若挂牌公告内容与《租赁合同》有冲突或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五、成交相关约定

1、成交当日,受让方按《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

2、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支付价款。

六、交易规则

1.本中心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本项目所载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处置标的现状和实物为准,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对标的现状、质量、瑕疵等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报名资料(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受让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易(报名)保证金。

6.网络竞价中,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成交后,因已方原因出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价、竞价成功后不按约定签署合同、不按约支付交易服务费、预付款等),交易(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若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交易条件有异议,请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前3日书面向本中心提出,本中心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七、交易(报名)保证金约定

(一)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不按约支付预付款、交易服务费、不参与资产移交等,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中标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标(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二)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中心有权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报名)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报名)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归转让方所有,同时转让方及本中心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

旌阳区德新镇龙泉村2宗集体资产出租项目挂牌公告

受相关权利人委托,成都农交所德阳所旌阳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对旌阳区德新镇龙泉村2宗集体资产出租项目公开征集承租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旌阳区德新镇龙泉村2宗集体资产出租项目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1:位于龙泉村3组集体资产( (略) 场闲置部分场地)招租项目,资产属村集体资产,占地面积约1500㎡,土地性质属公共设施用地。

标的2:位于龙泉村12组(原酱油厂)场地及房屋招租项目,占地面积约3000平方米(合约4.49亩),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房屋为砖木结构,水、电通。

挂牌价格

标的1:*元/年

标的2:*元/年

履约保证金

一年租金

租金支付方式

一年一付,次年租金需提前30日支付。

租赁期限

不超过10年

优先权

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标的展示

展示说明

挂牌公告期间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成功即视为已现场查勘并接受标的现状。

三、报名及保证金约定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接受联合体、自然人报名。

交易(报名)

保证金

*元/标的

报名需提交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一) 基本资料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盖鲜章)、公章

(二)注意事项:意向人须持报名材料到 (略) (略) (略) 政务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窗口进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无效。

交易(报名)保证金退还

(一)受让方缴纳的交易(报名)保证金,成交后全部转为履约保证金,签订《租赁合同》及缴纳全部款项后,5个工 (略) 无息退还;

(二)未竞得人交易(报名)保证金于项目成交之日起5个工 (略) 无息退还。

四、特别说明及约定

1. 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及交付,经营业态对当地经济、产业发展有带动作用者优先,拒绝噪音大、有污染、有气味的行业,承租人应依法合规经营,保护土地和水资源,严防污染和破坏环境。

2. 标的1可搭建临时设施用房,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标的2只可在房屋原址基础上进行维修、维护加固等修缮性活动,若需进行临时性修建,应报出租人同意,需要办理报规报建手续的,应依法依规审批或备案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3. 承租人对租赁标的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但不得改变标的主体结构,且符合消防、安全、建设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中若造成环境破坏或土地(环境)污染,由承租人承担法律责任,并承担治理土地污染和恢复生态环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4. 租赁期满,承租人按使用后现状返还租赁标的,出租人不对承租人进行任何经济赔(补)偿。承租人不得对出租标的主体会造成破坏、毁损。

5. 承租人不得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抵押或者入股联营以及将所承租的资产分租、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或与他人互换使用,若有以上情形,需提前向出租方书面申请,出租人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

6. 合同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变动或政府征收征用,合同应自然终止,承租人须按要求完成搬迁,若有补偿,土地补偿及出租人投资修建的地上建筑物归出租人享有,承租人出资的附属设施等折价补偿、停产、停业等经营性损失归承租人享有,若无补偿,出租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时间内无条件搬离,并将土地和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一并交还出租人,且不得向出租人主张补偿。

7. 承租人对租赁资产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若需持照经营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承租人需到相应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并将办理好的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交到出租人校验和备案,逾期出租人可单方面解租赁关系且不退还承租人履约保证金,逾期超过30日即按违约处理并按500元/天支付违约金。

8. 坚决杜绝出现承租人因自身经营方面问题导致所在村出现群众聚众、上访等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

9. 若挂牌公告内容与《租赁合同》有冲突或未尽事宜,以《租赁合同》为准。

五、成交相关约定

1、成交当日,受让方按《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交易服务费收费管理办法》支付交易服务费。

2、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及支付价款。

六、交易规则

1.本中心接受挂牌申请人委托,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布挂牌公告。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本所对标的的任何承诺或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报名人)应自行判断,并对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尽职调查,不应仅仅基于本所披露的项目信息做出投资决定,亦不能以此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以本所的名义做出有关交易的承诺,本所对此类承诺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参与投资应当遵守本所的交易规则,并仔细阅读本须知。

3.本项目所载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处置标的现状和实物为准,报名成功的意向受让方均视为已现场查勘实物,对标的情况全部了解并对标的现状、质量、瑕疵等情况完全认可,意向受让方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4.公告期内,若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双方按挂牌条件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受让方。

5.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结束前按挂牌公告要求交纳相关费用并提交报名资料(以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本中心指定账户为准)。意向受让方须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交纳交易(报名)保证金。

6.网络竞价中, (略) 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 (略) 络黑客恶意攻击,意向受让方必须充分估计上述 (略) 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不得因此类情形要求本中心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7.成交后,因已方原因出现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恶意竞价、竞价成功后不按约定签署合同、不按约支付交易服务费、预付款等),交易(报名)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等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8.若意向受让方对本项目交易条件有异议,请于挂牌公告期截止前3日书面向本中心提出,本中心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提出异议。

七、交易(报名)保证金约定

(一)交易(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意向受让方经本所确认为受让方后,无正当理由拒不签署交易合同、不按约支付预付款、交易服务费、不参与资产移交等,逾期时间超过10日的;

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挂牌申请人或本所损失的;

3.意向受让方通过参与交易获取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的商业机密,侵害挂牌申请人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4.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影响公平交易的;

5.意向受让方违反其在参与交易过程中做出的承诺的;

6.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中标资格后,单方退出交易,拒绝参加后续竞买程序的;

7.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明确表示放弃受让或拒绝签署成交文件的;

8.交易涉及主体资格审查、反垄断审查等情形时,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而无法获得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

9.其他依据交易规则或法律规定不予退还竞标(报名)保证金的情形。

(二)受让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本中心有权以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报名)保证金总额为限,并在受让方交纳的交易(报名)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服务费用;若有余额,归转让方所有,同时转让方及本中心有权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八、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成都农交所德阳 (略)

联系人

邱女士

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略) (略) 人民政府服务中心1楼253、254号农交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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