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澄江天辰磷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
云南澄江天辰磷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
债权基本情况 | 债务企业名称 | 云南澄江天辰磷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 |
债权本金(万元) | *(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 |
利息含罚息(万元) | *(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 |
质押物情况 | 债权一:1.质押担保:以云南 (略) 持有云南 (略) 1204.*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云南澄 (略) 持有的云南 (略) 1038.*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债权二:1.抵押担保:(1) (略) 官渡区龙泉镇严家山2幢房产在*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性能用途为办公,土地面积7436.89㎡,房产面积5502.32㎡。 (2)以位于建水县南庄镇张脑山的两块土地在*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性能用途均为仓储用地,面积分别为*㎡,*.1㎡。 2.质押担保:以建水县交通运输局*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
保证人 | 债权一:许存芬、许文志、张立胜、邵兰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二:梁建生、黄丽金在最高额9,*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三:保明龙、权钟红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四:邱波、李华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 |
资产亮点 | 云 (略) (略) 债权项下核心抵押物位于 (略) 市辖区,共五层,建筑面积5502.32㎡,土地面积7436.89㎡。该抵押物东南临昆 (略) ,西南临云 (略) (略) ,周边配有成熟的居民社区,交投便利,生活方便。另外两块位于建水的土地,地块1东临南庄铺一组耕地,西、南均临红旗大沟, (略) ;地块2东、南、 (略) ,北临一组空地。土地地形具有一定坡度,地上建有厂房,地质条件较好,无直接影响建筑物安全、场地地基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土地可充分利用。 | |
处置情况 | 1.债权一: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 2.债权二:已取得《民事调解书》,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3.债权三:已取得胜诉判决,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4.债权四:已取得胜诉判决,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 |
处置方式 |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包、单户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 |
特别声明 |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
债权基本情况 | 债务企业名称 | 云南澄江天辰磷肥有限公司等4户债权资产包 |
债权本金(万元) | *(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 |
利息含罚息(万元) | *(基准日2024年6月30日) | |
质押物情况 | 债权一:1.质押担保:以云南 (略) 持有云南 (略) 1204.*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以云南澄 (略) 持有的云南 (略) 1038.*股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债权二:1.抵押担保:(1) (略) 官渡区龙泉镇严家山2幢房产在*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性能用途为办公,土地面积7436.89㎡,房产面积5502.32㎡。 (2)以位于建水县南庄镇张脑山的两块土地在*万元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性能用途均为仓储用地,面积分别为*㎡,*.1㎡。 2.质押担保:以建水县交通运输局*元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 |
保证人 | 债权一:许存芬、许文志、张立胜、邵兰芳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二:梁建生、黄丽金在最高额9,*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三:保明龙、权钟红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债权四:邱波、李华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 |
资产亮点 | 云 (略) (略) 债权项下核心抵押物位于 (略) 市辖区,共五层,建筑面积5502.32㎡,土地面积7436.89㎡。该抵押物东南临昆 (略) ,西南临云 (略) (略) ,周边配有成熟的居民社区,交投便利,生活方便。另外两块位于建水的土地,地块1东临南庄铺一组耕地,西、南均临红旗大沟, (略) ;地块2东、南、 (略) ,北临一组空地。土地地形具有一定坡度,地上建有厂房,地质条件较好,无直接影响建筑物安全、场地地基稳定性的不良地质现象,土地可充分利用。 | |
处置情况 | 1.债权一:已取得一审胜诉判决,目前处于二审上诉阶段。 2.债权二:已取得《民事调解书》,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3.债权三:已取得胜诉判决,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4.债权四:已取得胜诉判决,目前处于执行阶段。 | |
处置方式 | 1.可根据实际需要采取整包、单户等多种组合方式对外转让; 2.转让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招标、竞价、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 | |
特别声明 |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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