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长盛星才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廊坊长盛星才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类型 | 有限合伙份额 |
资产信息 | 廊坊长盛星才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P,出资比例85.33%,对应底层119,253,641股长盛(廊坊) (略) 股权(尚未过户),持股比例8.7%。 长盛(廊坊) (略) 是一家碳纤维制造商,主要经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品,产品已在高端技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压力容器、高端体育用品等高端工业和民用领域。 | |
资产亮点 | 1.长盛(廊坊) (略) 属高景气碳纤维行业,股权价值在未来存在 (略) 的可能性。 2.中信金石投资已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参股,未来拟引入其他优质投资者入股。 | |
特别声明 |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
资产基本情况 | 资产类型 | 有限合伙份额 |
资产信息 | 廊坊长盛星才一号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LP,出资比例85.33%,对应底层119,253,641股长盛(廊坊) (略) 股权(尚未过户),持股比例8.7%。 长盛(廊坊) (略) 是一家碳纤维制造商,主要经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制品,产品已在高端技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汽车、压力容器、高端体育用品等高端工业和民用领域。 | |
资产亮点 | 1.长盛(廊坊) (略) 属高景气碳纤维行业,股权价值在未来存在 (略) 的可能性。 2.中信金石投资已通过有限合伙形式参股,未来拟引入其他优质投资者入股。 | |
特别声明 | 1、本信息仅用于招商推介,信息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要约邀请或转让承诺,转让方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就上述资产的合法有效性,请投资者自行调查及判断,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转让方对此不作任何保证,最终以实际情况为准,欢迎意向人垂询。 2、交易对象不得为: (1)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及上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2)其他依据中国法律不得收购、受让竞价标的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变相竞买本次竞价标的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交易资金来源不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盗窃、偷漏税、诈骗客户资金、 (略) 财产等各类违法犯罪所得及其收益。资产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反洗钱调查与管理,如无法落实转让方反洗钱管理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赔偿的前提下中断该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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