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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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张经自然规出告字 [202 4 ] 0 7 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设计条件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2 4-17

(略) 南侧 地块 三

*.88

一类工业用地

5 0年

≥ 1.0

≥ 40 %

≥ 40 %

≤ 15 %

≤ 40 米

1960

备 注

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 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 需满足 投资强度 ≥ *元/亩,亩均税收*元/年; 该宗地已按照工业用地 “标准地”,进行区域评价并设定控制性指标; 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但 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因企业原因产生闲置土地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资格的取得: 申请人应于 202 4 年 7 月 31 日 至 202 4 年 8 月 19 日 16时 (工作日) 之前到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 (略) ) 提交书面申请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8 月 19 日 16时 (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 4 年 8 月 19 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获取出让文件: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竞买人可于 202 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 4 年 8 月 19 日 到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 (略) ) , 获取公开出让文件资料。

五、出让方式及公开出让时间: 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将拍卖或挂牌地点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按照 “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公开出让时间为 202 4 年 8 月 20 日 —202 4 年 8 月 29 日 。

六、 其他事项

1.具体规划要求以张家口经济 技术 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 设计条件及附图 为准。

2. 本次公告按照工业用地 “标准地”模式出让,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需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 实施全生命周期 开发生产建设 。

3 .申请人须自行踏勘出让地块。

4.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 张家口经济 技术 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价款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5 .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建设。

6 .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7 .公示期及公示内容以自然资 (略) 站为准。

七、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张 (略)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联 系 人: 郭先生 赵先生

联系电话: * *

开户单位: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开 户 行: (略) 张家口永兴街支行

  支行行号: *

账 号: *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 4 年 7 月 31 日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公告

张经自然规出告字 [202 4 ] 0 7 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公开出让 1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宗地位置

面积

(平方米)

土地

用途

出让

年限

规划设计条件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容积率

建筑密度

建筑系数

绿地率

建筑高度

202 4-17

(略) 南侧 地块 三

*.88

一类工业用地

5 0年

≥ 1.0

≥ 40 %

≥ 40 %

≤ 15 %

≤ 40 米

1960

备 注

工业地块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用地面积 7%,且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项目 需满足 投资强度 ≥ *元/亩,亩均税收*元/年; 该宗地已按照工业用地 “标准地”,进行区域评价并设定控制性指标; 具体要求详见公开出让文件。

  二、申请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 但 未缴清土地出让金和因企业原因产生闲置土地的单位及个人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资格的取得: 申请人应于 202 4 年 7 月 31 日 至 202 4 年 8 月 19 日 16时 (工作日) 之前到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 (略) ) 提交书面申请并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 202 4 年 8 月 19 日 16时 ( 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符合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 4 年 8 月 19 日 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四:获取出让文件: 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公开出让文件。 竞买人可于 202 4 年 7 月 31 日至 202 4 年 8 月 19 日 到 (略)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分中心 ( (略) ) , 获取公开出让文件资料。

五、出让方式及公开出让时间: 公开出让的具体方式(拍卖或挂牌),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并将拍卖或挂牌地点告知所有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按照 “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公开出让时间为 202 4 年 8 月 20 日 —202 4 年 8 月 29 日 。

六、 其他事项

1.具体规划要求以张家口经济 技术 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 设计条件及附图 为准。

2. 本次公告按照工业用地 “标准地”模式出让,竞得人竞得土地后,需签订《工业项目“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 实施全生命周期 开发生产建设 。

3 .申请人须自行踏勘出让地块。

4.土地出让成交后,竞得人须按成交确认书约定时间与 张家口经济 技术 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土地出让价款须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

5 .竞得人应按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内容进行建设。

6 .本次出让不接受邮寄、电子邮件、电话或口头竞买申请。

7 .公示期及公示内容以自然资 (略) 站为准。

七、 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 张 (略)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联 系 人: 郭先生 赵先生

联系电话: * *

开户单位: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开 户 行: (略) 张家口永兴街支行

  支行行号: *

账 号: *

张家口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 4 年 7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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