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刀直入|关于新能源消纳“红线”降低的影响分析
丹刀直入|关于新能源消纳“红线”降低的影响分析
2024年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主要内容:一是我国新能源发展及消纳情况。我国新能源自2010年起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略) 建设和消纳机制相对滞后,“弃风弃光”开始出现,并在2016年前后达到高峰。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平均利用率达到95%。2019年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 (略) (略) 建设,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略) 场化交易电量,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高效利用。我国风电太阳能装机容量由2016年的2.24亿千瓦增至2023年的10.51亿千瓦,增幅370%;风电利用率由2016年的82.4%提高至2023年的97.3%,光伏发电利用率由2016年的90%提高至2023年的98%,保持了较高水平。但 (略) 系统存量调节能力基本饱和的情况下,过度追求利用率,推升了全社会用能成本,基于此考虑,国家在《通知》中取消95%的消纳红线,将利用率底线调整为90%。二是我国风光新能源发电消纳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特点。我国风光新能源装机与负荷中心呈反
向分布,大规模风光基地布局在蒙西、青海、甘肃、新疆等西北地区,但消费地主要在东南沿海地区,“西电东送”需求大。但由于风光电力波动性和间歇性,对调峰电源配备等要求较高,且新能源项目布局点 (略) 电力接入点规划并不完全协调,出现相距较远电力接入困难等问题;加之由于新能源消纳95%的“红线”要求,各省对本省新能源发电优先消纳,致使出现“隔墙售电”困难的局面,一系列因素导致我国新能源呈现“西北装机量大、利用率低,东南装机量小,利用率高”的特点。三是我国光伏发电消纳呈现“集中式高、分布式低”的特点。截止2023年底,我国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达6.09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装机3.54亿千瓦、占比58%,分布式光伏装机2.54亿千瓦、占比42%。集中式光伏电站主要集中在西北部地区,虽远离电力负荷中心,但在基地建设、电网通道规划、调节电源配套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整体利用率较高。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江苏等中东部地区,虽距电力负荷中心较近, (略) 接入能力限制及配套调节电源制约,整体消纳能力有限,如冀鲁豫三省近年来部分区域出现户用低压端剩余可接入容量不足以及在渗透率较高地区存在部分时段户用光伏所发电量从380伏逐级升压甚至向110千伏以上高电 (略) 反送电等问题。
简要分析:一是有利于降低煤电运营成本。新能源利用率底线由95%调至90%,可在一定程度上“解绑”煤电,促使新能源和煤 (略) 策略。在每年2-6月、9-11月新能源稳定大发时段,以保障新能 (略) 为主,煤电主要承担调节兜底作用;在其它时间段新能源发电稳定性差、发电量低,则主要 (略) 为主。通过去除5%左右低稳定性、高成本的“低质”新能源电力,可有效提升新能源富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减少煤电所承担的频繁启停、调峰、调频、应急服务等次数,一定程度降低煤电发电成本,提升煤电整体运营质效。二是有利于新能源健康稳定发展。“5%”的消纳缓冲,可促使新能源从系统最优的角度统筹开发和消纳,设置90%的利用率目标下限,也可防止新能源利用率短期内大幅下降。针对西北新能源资源富集区,适当放宽资源条件较好、新能源发电成本较低、系统消纳成本较高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有利于该区域新能源装机的规模化发展和“挖潜增量”;针对分布式光伏发展,放宽消纳底线,有利于推进系统调节能 (略) 源协调发展, (略) 稳定性,同时给予配套设施完善时间,为分布式光伏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三是注重平衡新能源利用率与利用小时数。2023年,占总装机容量比重约36%的新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仅为12.4%,仅为装机容量的约1/3。2019年以来全国新能源利用率虽然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但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年利用小时数分别在2300小时和1400小时以下,远低于火电的4200-4500小时水平。如2023年山东弃光的天数达到86天,但光伏利用率仍同比提升1.1%达到99.3%水平。因此,随着新能源消纳“红线”降低,短期内将推动新能源装机的快速增长,要持续关注新能源利用小时数的变化,避免过度关注“利用率”,忽视“利用小时数”,造成新能源建设出现“量增质降”问题。
工作建议:一是促进煤电与新能源电力融合发展,保障新能源消纳水平。适应新能源电力占比逐步提高的要求,深入推进“三改联动”,增强煤电灵活调节能力和清洁高效水平,强化“两个联营”,完善煤电“两部制”电价,畅通成本疏导渠道,在促进新能源发电消纳提升的同时,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二是加快电能替代改变能源使用方式,拓展新能源消纳渠道。加快电能替代化石能源的步伐,推动以电代煤、代油、代气,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催生电制燃料新产业,逐步打造以电为主的能源消费体系。通过提升绿电作为一次能源的消费占比,拓展新能源电力消纳渠道,加快提升新能源发电的渗透率。三是尽快建立分省差异化的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引导新能源科学发展。针对新能源装机与负荷中心呈反向分布、新能源利用率与新能源电量渗透率相关的特点,应在明确全国整体利用率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建立差异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引导新能源科学有序发展。
2024年6月4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科学确定各地新能源利用率目标,部分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可适当放宽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原则上不低于90%,并根据消纳形势开展年度动态评估。
主要内容:一是我国新能源发展及消纳情况。我国新能源自2010年起进入规模化发展阶段, (略) 建设和消纳机制相对滞后,“弃风弃光”开始出现,并在2016年前后达到高峰。201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2020年全国风电、光伏平均利用率达到95%。2019年以来,我国大力推进跨省区输电通道、 (略) (略) 建设,不断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 (略) 场化交易电量,推动新能源快速发展、高效利用。我国风电太阳能装机容量由2016年的2.24亿千瓦增至2023年的10.51亿千瓦,增幅370%;风电利用率由2016年的82.4%提高至2023年的97.3%,光伏发电利用率由2016年的90%提高至2023年的98%,保持了较高水平。但 (略) 系统存量调节能力基本饱和的情况下,过度追求利用率,推升了全社会用能成本,基于此考虑,国家在《通知》中取消95%的消纳红线,将利用率底线调整为90%。二是我国风光新能源发电消纳呈现“东南高、西北低”的特点。我国风光新能源装机与负荷中心呈反
向分布,大规模风光基地布局在蒙西、青海、甘肃、新疆等西北地区,但消费地主要在东南沿海地区,“西电东送”需求大。但由于风光电力波动性和间歇性,对调峰电源配备等要求较高,且新能源项目布局点 (略) 电力接入点规划并不完全协调,出现相距较远电力接入困难等问题;加之由于新能源消纳95%的“红线”要求,各省对本省新能源发电优先消纳,致使出现“隔墙售电”困难的局面,一系列因素导致我国新能源呈现“西北装机量大、利用率低,东南装机量小,利用率高”的特点。三是我国光伏发电消纳呈现“集中式高、分布式低”的特点。截止2023年底,我国太阳能光伏装机容量达6.09亿千瓦,其中集中式光伏装机3.54亿千瓦、占比58%,分布式光伏装机2.54亿千瓦、占比42%。集中式光伏电站主要集中在西北部地区,虽远离电力负荷中心,但在基地建设、电网通道规划、调节电源配套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整体利用率较高。分布式光伏电站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江苏等中东部地区,虽距电力负荷中心较近, (略) 接入能力限制及配套调节电源制约,整体消纳能力有限,如冀鲁豫三省近年来部分区域出现户用低压端剩余可接入容量不足以及在渗透率较高地区存在部分时段户用光伏所发电量从380伏逐级升压甚至向110千伏以上高电 (略) 反送电等问题。
简要分析:一是有利于降低煤电运营成本。新能源利用率底线由95%调至90%,可在一定程度上“解绑”煤电,促使新能源和煤 (略) 策略。在每年2-6月、9-11月新能源稳定大发时段,以保障新能 (略) 为主,煤电主要承担调节兜底作用;在其它时间段新能源发电稳定性差、发电量低,则主要 (略) 为主。通过去除5%左右低稳定性、高成本的“低质”新能源电力,可有效提升新能源富集地区煤电利用小时数,减少煤电所承担的频繁启停、调峰、调频、应急服务等次数,一定程度降低煤电发电成本,提升煤电整体运营质效。二是有利于新能源健康稳定发展。“5%”的消纳缓冲,可促使新能源从系统最优的角度统筹开发和消纳,设置90%的利用率目标下限,也可防止新能源利用率短期内大幅下降。针对西北新能源资源富集区,适当放宽资源条件较好、新能源发电成本较低、系统消纳成本较高地区的新能源利用率目标,有利于该区域新能源装机的规模化发展和“挖潜增量”;针对分布式光伏发展,放宽消纳底线,有利于推进系统调节能 (略) 源协调发展, (略) 稳定性,同时给予配套设施完善时间,为分布式光伏长远发展奠定基础。三是注重平衡新能源利用率与利用小时数。2023年,占总装机容量比重约36%的新能源(风电+太阳能)发电量占总发电量的比重仅为12.4%,仅为装机容量的约1/3。2019年以来全国新能源利用率虽然保持在95%以上的较高水平,但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的年利用小时数分别在2300小时和1400小时以下,远低于火电的4200-4500小时水平。如2023年山东弃光的天数达到86天,但光伏利用率仍同比提升1.1%达到99.3%水平。因此,随着新能源消纳“红线”降低,短期内将推动新能源装机的快速增长,要持续关注新能源利用小时数的变化,避免过度关注“利用率”,忽视“利用小时数”,造成新能源建设出现“量增质降”问题。
工作建议:一是促进煤电与新能源电力融合发展,保障新能源消纳水平。适应新能源电力占比逐步提高的要求,深入推进“三改联动”,增强煤电灵活调节能力和清洁高效水平,强化“两个联营”,完善煤电“两部制”电价,畅通成本疏导渠道,在促进新能源发电消纳提升的同时,助力新型电力系统加速构建。二是加快电能替代改变能源使用方式,拓展新能源消纳渠道。加快电能替代化石能源的步伐,推动以电代煤、代油、代气,减少化石能源使用,催生电制燃料新产业,逐步打造以电为主的能源消费体系。通过提升绿电作为一次能源的消费占比,拓展新能源电力消纳渠道,加快提升新能源发电的渗透率。三是尽快建立分省差异化的新能源合理利用率目标,引导新能源科学发展。针对新能源装机与负荷中心呈反向分布、新能源利用率与新能源电量渗透率相关的特点,应在明确全国整体利用率目标的基础上,根据各省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建立差异化新能源利用率目标,引导新能源科学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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