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4年宁新区出第01号
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出让2024年宁新区出第01号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4年宁新区出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NO.新区2024G07 | 江北新区横江大道以东、石佛大街以南(*-08)地块 | (略) , 西至横江大道, 南至七里河大街, 北 (略) 。 | *.39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Far≤1.4 | ≤100 | ≤20 | ≥30 |
2 | NO.新区2024G08 | 江北新 (略) 以东、商务西街以南(*-08)地块 | 东至空地, 西 (略) , 南至天朗街, 北至商务西街。 | *.11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Far≤1.6 | ≤100 | ≤20 | ≥30 |
3 | NO.新区2024G09 | 江北新 (略) 以东、商务西街以南(*-10)地块 | 东至空地, | *.62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Far≤1.6 | ≤80 | ≤20 | ≥30 |
4 | NO.新区2024G10 | 江北新 (略) 以东、商务西街以南(*-12)地块 | 东至空地, | *.11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Far≤1.6 | ≤100 | ≤20 | ≥30 |
5 | NO.新区2024G11 | 江北 (略) 以南、江北大道以西(*-22)地块 | 东至国有土地, | *.50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1.6 | ≤80 | ≤20 | ≥30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新区2024G07 | * | 7000 | *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4G08 | * | 7000 | *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4G09 | * | 8320 | *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4G10 | * | 7080 | *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4G11 | * | * | *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 (略) 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新区2024G07:
(1)该地块须配建公共开关站(不计容积率),地块公用开关站配建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开关站土建由竞得人负责建设,电力设备相关费用由新区管委会承担,建设完工后无偿 (略) 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2)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30%。
NO.新区2024G08:
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5%-30%。
NO.新区2024G09:
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5%-30%。
NO.新区2024G10:
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5%-30%。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3.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上交易。2024年8月9日起,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7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4年8月29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 (略) 场参与土地竞买。
3.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5.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场网(http://**)
财务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
网络系统咨询电话:市区、江北新区(025)*
(市区、江北新区) (略) 南京公证处咨询电话:*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4年宁新区出第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下列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就有关出让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名称 | 四至 范围 | 土地出让面积 (㎡) | 出让 年限(年) | 规划指标 | ||||
规划用地 性质 | 容积率 | 建筑 高度 (m) | 建筑 密度 (%) | 绿地率 (%) | ||||||
1 | NO.新区2024G07 | 江北新区横江大道以东、石佛大街以南(*-08)地块 | (略) , 西至横江大道, 南至七里河大街, 北 (略) 。 | *.39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Far≤1.4 | ≤100 | ≤20 | ≥30 |
2 | NO.新区2024G08 | 江北新 (略) 以东、商务西街以南(*-08)地块 | 东至空地, 西 (略) , 南至天朗街, 北至商务西街。 | *.11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Far≤1.6 | ≤100 | ≤20 | ≥30 |
3 | NO.新区2024G09 | 江北新 (略) 以东、商务西街以南(*-10)地块 | 东至空地, | *.62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Far≤1.6 | ≤80 | ≤20 | ≥30 |
4 | NO.新区2024G10 | 江北新 (略) 以东、商务西街以南(*-12)地块 | 东至空地, | *.11 | 住宅70 商业40 | Rb商住混合用地 | 1.01≤Far≤1.6 | ≤100 | ≤20 | ≥30 |
5 | NO.新区2024G11 | 江北 (略) 以南、江北大道以西(*-22)地块 | 东至国有土地, | *.50 | 70 | R2二类居住用地 | 1.01≤Far≤1.6 | ≤80 | ≤20 | ≥30 |
二、出让价格和相关要求
地块编号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NO.新区2024G07 | * | 7000 | *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4G08 | * | 7000 | *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4G09 | * | 8320 | *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4G10 | * | 7080 | *元或其整数倍 |
NO.新区2024G11 | * | * | *元或其整数倍 |
三、出让条件
1、本批次出让地块所涉地下空间使用权设立及其各项规划管控要求的出具,均依据已经依法批准的详细规划中相应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 (略) 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省政府办 (略)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20〕58号)、《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关于严格执行国有建设用地出让规定进一步加强监管监督工作的意见》(苏自然资党组发〔2019〕94号)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有关规定。
2、本批次出让地块装配式建筑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规划条件中的“容积率”已包含采用装配式建筑奖励的容积率部分(含预制外墙水平截面积)。
3、二类居住用地、商住混合用地中所建商业用房, (略) 销售、转让(公告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4、各地块其他要求如下:
NO.新区2024G07:
(1)该地块须配建公共开关站(不计容积率),地块公用开关站配建要求以公开出让文件约定为准。开关站土建由竞得人负责建设,电力设备相关费用由新区管委会承担,建设完工后无偿 (略) 统一管理、运营和维护。
(2)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的5%-30%。
NO.新区2024G08:
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5%-30%。
NO.新区2024G09:
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5%-30%。
NO.新区2024G10:
地上商业建筑面积占地上总计容建筑面积5%-30%。
以上地块的具体出让条件详见该地块公开出让文件。
四、交地条件
土地交付条件:净地出让,即地块范围内房屋及建、构筑物拆至室内地坪,其余维持现状。外部条件(道路、水、电、气等)均以现状为准。
五、竞买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可以独立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联合竞买的各方均须具备地块竞买条件(另有约定的除外)。
1.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须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本批次出让地块的竞买人的购地资金(含竞买保证金、土地成交价款)须为竞买人自有资金,并提供3A级及以上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住房和商住用地竞买保证金/成交价款来源情况申报表》和审计报告,通过相关审查后方可报名。竞买人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
3.受让人如需变 (略) 的,应在报名时提出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出让人可以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结果,先与竞得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也 (略) 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六、交易方式和时间
1.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上交易。2024年8月9日起,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申领出让文件。
2.2024年8月20日至2024年8月27日16:00(报名截止时间),在9:00至18:00期间,江北新区出让地块的有意竞买人可登录“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 (略) 上报名。
3.同一出让地块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且已有有效报价的, (略) 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时间为2024年8月29日上午9:30开始,以交易系统显示的时间为准。
七、竞得人确定
在挂牌时间截止(2024年8月29日9:30)时,地块无人报名,地块流标;地块只有一家竞买人报名,并有不低于起始价的有效报价,该地块在挂牌时间截止时即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竞买同一地块,竞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八、成交手续办理
地块交易结束后,竞 (略) 上交易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竞得通知书”,按“竞得通知书”要求与出让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
九、信用管理要求
1.竞买人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2.竞得人资金来源与申报不符或违反规定的,取消竞得资格,已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已签订出让合同的,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所交纳的定金不予退还;同时,将竞得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3.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产生失信行为的,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4.对因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群众投诉集中、不认真履行保修责任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竞得人,经建设部门认定须联合惩戒的,一 (略) (略) 场信用管理,限 (略) (略) 场竞买。
十、其他
1.竞买人应仔细阅读《出让公告》及公开出让文件,全面了解地块情况、土地竞价规则和相关要求,充分认识土地竞买及开发建设等方面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2.开发企业应严格自律,不得泄露报名及竞买信息,对泄露相关信 (略) 场秩序的, (略) 场信用记录,一年内该企业及同一集团成员企业不得进 (略) 场参与土地竞买。
3.出让人可应竞得人要求,提供各用途及分区的成交价测算说明,溢价部分按照各用途、各类型溢价率均与综合溢价率相同计算。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具体承办。
5.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30日
(略) (略) 场管理中心地址: (略) 鼓楼区高家酒馆15号7楼
网站: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http://**)
(略) 场网(http://**)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http://**)
(略) 场网(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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