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电解铝生产线及相关设备资产
山西华圣铝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电解铝生产线及相关设备资产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本次拟处置资产为电解生产线资产和其他固定资产,合计资产数量 2177项。自停产后,生产线整体处于封存状态。由于停产时采取的保护性停产措施,所有主体设备电解槽、多功能天车和整流机组保持良好状态。原电解槽在产时能够按计划进行大修,平均槽龄不长;多功能天车能够进行预防性维修和技术改造,整流机组由厂家专业维护,技术资料齐全,停运以来,公司制定了停运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能够按要求做到防潮、防锈、防腐、防变形。具备异地搬迁后即可投用的条件。 公司电解主要生产设备全部为国产设备,主要设备的为2003年中期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仍属较先进水平。其主要设备有:多功能天车以及多台辅助生产双梁天车、单梁天车,大功率排烟风机、菱形布 袋除尘器、超浓相供料输送系统 ,压缩空气机组,混合2/5炉,铝锭连续铸造机,300KA 的铝电解槽,空压站、铸造高低压配合中心。整流机组,动力变及低压变压器,220k (略) (略) 运输线,部分公用车辆及电子设备。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机械、车辆、电子设备 |
规格型号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主要功能用途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现状分析 | 主体设备保持完整,部分设备存在缺陷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标的设备数量和性能状态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 2、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本项目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根据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资产购置年限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09年1月1日前购置的设备占97.87%,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31日后购置的设备占2.23%,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本 (略) 络竞价成交,溢价部分需要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2006年 (略) 与 (略) 成立 (略) , (略) 以固定资产实物出资,导致本项目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的入账日期晚于启用日期。 4、本项目资产数量是在本次评估报告期内的数量范围内,评估价格与数量相符,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为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山东街2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状及现场踏勘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考虑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功能、性能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保廉合同》等文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提交踏勘申请,提交踏勘申请时需向转让方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结果。以上由转让方进行确认后,可开展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完成现场踏勘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意向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本项目所需拆除、运输、环保等要求的,则须提供与具有本项目资质的第三方订立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或合同及转让方认可的相关资质。 7、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项目安全环保履约金*元以及廉洁保证金*元,项目安全履约金待正常拆除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结清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廉洁的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廉洁保证金。(开户名称: (略) ;银行账户:*7188;开户银行:中国工 (略) 支行)。 8、全部交易价款及项目安全环保履约金、廉洁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9、《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通知至现场准备施工,《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180天内拆除完毕。受让方进场后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未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0.5%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若转让方因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产生的费用,则有权另行向受让方追偿。 10、受让方在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转让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按照受让方提供的《安全拆除施工方案》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拆除施工方案》,报转让方备案,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环保施工的各种规定。受让方不得以《安全拆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在拆除施工方案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受让方负责完成炉、窑的内衬清理,废料清运至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或渣场堆放。 1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④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 1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各项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3、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称:上海联 (略)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中山东街26号( (略) ) |
联系人 | 梁春玉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 ||||
2 | 5、实物资产转让清单.pdf | ||||
3 | 2、安全环保协议【定稿】.doc | ||||
4 | 3、廉政合同【定稿】.docx | ||||
5 | 4、承诺函【定稿】.docx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本次拟处置资产为电解生产线资产和其他固定资产,合计资产数量 2177项。自停产后,生产线整体处于封存状态。由于停产时采取的保护性停产措施,所有主体设备电解槽、多功能天车和整流机组保持良好状态。原电解槽在产时能够按计划进行大修,平均槽龄不长;多功能天车能够进行预防性维修和技术改造,整流机组由厂家专业维护,技术资料齐全,停运以来,公司制定了停运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能够按要求做到防潮、防锈、防腐、防变形。具备异地搬迁后即可投用的条件。 公司电解主要生产设备全部为国产设备,主要设备的为2003年中期技术水平,在同行业中仍属较先进水平。其主要设备有:多功能天车以及多台辅助生产双梁天车、单梁天车,大功率排烟风机、菱形布 袋除尘器、超浓相供料输送系统 ,压缩空气机组,混合2/5炉,铝锭连续铸造机,300KA 的铝电解槽,空压站、铸造高低压配合中心。整流机组,动力变及低压变压器,220k (略) (略) 运输线,部分公用车辆及电子设备。 |
资产类别 | 机械设备 | 名称 | 机械、车辆、电子设备 |
规格型号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主要功能用途 | 详见《实物资产转让清单》 |
现状分析 | 主体设备保持完整,部分设备存在缺陷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标的设备数量和性能状态以现场实物踏勘为准。 2、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转让底价为含税价。本项目标的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根据财税【2009】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按照资产购置年限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2009年1月1日前购置的设备占97.87%,开具税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08年12月31日后购置的设备占2.23%,开具税率为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本 (略) 络竞价成交,溢价部分需要缴纳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2006年 (略) 与 (略) 成立 (略) , (略) 以固定资产实物出资,导致本项目评估范围的机器设备的入账日期晚于启用日期。 4、本项目资产数量是在本次评估报告期内的数量范围内,评估价格与数量相符,具体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5、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为上海联交所备查文件。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中山东街26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标的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状及现场踏勘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实物资产转让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转让方不保证该标的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并视为承诺自身已具备为完成本项目标的资产的受让、储存、使用、运输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和限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已充分考虑了与标的资产相关的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重量、规格、材质、尺寸、完整性、功能、性能及质量证明文件等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2、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支付保证金(详见保证金设定)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立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人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3、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附件。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本项目所公示的相关附件,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挂牌附件所列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承诺函》。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安全环保协议》、《保廉合同》等文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产权交易所指定的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意向受让方须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向转让方提交踏勘申请,提交踏勘申请时需向转让方提交如下相关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企业“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结果。以上由转让方进行确认后,可开展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完成现场踏勘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如意向受让方自身不具备本项目所需拆除、运输、环保等要求的,则须提供与具有本项目资质的第三方订立的委托拆除施工协议或合同及转让方认可的相关资质。 7、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须向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支付项目安全环保履约金*元以及廉洁保证金*元,项目安全履约金待正常拆除清理完毕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结清相关费用后10个工作日内将余额无息退还受让方。合同执行过程中无违约及违反廉洁的情况,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无息退还廉洁保证金。(开户名称: (略) ;银行账户:*7188;开户银行:中国工 (略) 支行)。 8、全部交易价款及项目安全环保履约金、廉洁保证金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并签订《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 9、《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订后,受让方应按照转让方通知至现场准备施工,《实物资产移交确认书》签署后180天内拆除完毕。受让方进场后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未经转让方书面确认的,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0.5%作为违约金。逾期15天,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不退还转让价款。若转让方因自行处置未搬运的资产产生的费用,则有权另行向受让方追偿。 10、受让方在实施拆解清运工作须按照,经转让方确认的区域与范围内进行施工。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法规制度、转让方安全环保管理规定及按照受让方提供的《安全拆除施工方案》实施,拆迁过程中的一切技术与安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费用概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需转让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等,应向转让方办理用能申请,并支付相关费用。受让方在进场施工前应制定《安全拆除施工方案》,报转让方备案,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国家、行业、地方对安全环保施工的各种规定。受让方不得以《安全拆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查为由,要求转让方承担在拆除施工方案中的任何责任和风险。受让方负责完成炉、窑的内衬清理,废料清运至转让方指定的区域或渣场堆放。 11、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①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1)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2)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3)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③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④不按约定办理相关包括资产交接等手续的。 12、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各项费用)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 13、本项目成交,受让方按照成交金额的1%支付交易服务费(开户名称:上海联 (略) ,银行账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黄浦支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 |
展示地点 | (略) 中山东街26号( (略) ) |
联系人 | 梁春玉 |
联系电话 | *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1、现场踏勘管理办法.pdf | ||||
2 | 5、实物资产转让清单.pdf | ||||
3 | 2、安全环保协议【定稿】.doc | ||||
4 | 3、廉政合同【定稿】.docx | ||||
5 | 4、承诺函【定稿】.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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