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24-76义乌市城北商业中心18间商铺代理销售权出让
L24-76义乌市城北商业中心18间商铺代理销售权出让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L24-76)义乌市城北商业中心18间商铺代理销售权出让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出让 (略) 后宅街道城北商业中心18间商铺的代理销售权,共计1个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以销售保证金*元为转让起始价,转让成交价即为成交人成交后应交出让方的销售保证金。代理销售的商铺以实地现状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8月1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1、自由竞价:2024年7月31日上午8:00开始。 2、限时竞价:2024年8月14日上午9:00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二、 1、代理期限:一年。 2、代理佣金:以单套商铺销售总价的2%作为佣金。 3、以销售保证金*元为起始价。 4、销售任务: ①竞得人于2024年12月20日前须完 (略) 后宅街道城北商业中心六街(27号、29号、31号、33号)、 (略) 后宅街道城北商业中心七街(29号、31号)的销售任务,并将房款汇入出让方指定的监管专户,若未按时完成前述房源(6间)的全部销售任务,则所有房源(18间,详见附件)销售佣金均按1%结算。 ②竞得人在代理期限内任意时间完成总货值的80%(15间)商铺销售工作,完成任务当日后1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退回95%销售保证金(不计息);竞得人在完成上述80%(15间)的销售任务后,在代理期间内,竞得人完成剩余总量20%(3间)的销售任务的,出让方于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5%销售保证金(不计息),未完成的,该5%销售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代理期限内竞得人未能完成总量的80%(15间)商铺销售工作,出让有权没收竞得人交纳的销售保证金,销售代理协议自动解除。 ③竞得人不得以低于出让方提供的商铺价格明细(详见附件)进行销售,否则竞得人应自行向出让方补足至附件所列价格;若竞得人在销售过程中价格高于出让方提供的商铺价格,溢价部分出让方按10%收取。 5、合同签订:竞得人在交清款项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房地产代理销售委托协议》。 6、未尽事宜详见《房地产代理销售委托协议》。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福田街道诚信大道369号D栋10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EDJ3J0Y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成交销售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成交金额*4.5%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 ||
联系人姓名 | 徐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略) 、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城北商业中心18间商铺销售代理协议(样本).doc 、 城北商业中心商铺图纸(含实测面积).pdf 、 城北商业中心18间商铺清单(含销售价).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楼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徐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L24-76)义乌市城北商业中心18间商铺代理销售权出让 | ||
资产来源 | 其他 |
其他 |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出让 (略) 后宅街道城北商业中心18间商铺的代理销售权,共计1个标的。本次转让标的以销售保证金*元为转让起始价,转让成交价即为成交人成交后应交出让方的销售保证金。代理销售的商铺以实地现状为准。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报名时间:2024年7月31日至8月13日16时止(节假日除外,报名时间以本公告为准)。 1、自由竞价:2024年7月31日上午8:00开始。 2、限时竞价:2024年8月14日上午9:00结束自由竞价,自动进入限时竞价阶段;限时竞价周期为120秒,限时竞价中只要有竞价人报价,系统即会重新进入限时竞价时间周期。 二、 1、代理期限:一年。 2、代理佣金:以单套商铺销售总价的2%作为佣金。 3、以销售保证金*元为起始价。 4、销售任务: ①竞得人于2024年12月20日前须完 (略) 后宅街道城北商业中心六街(27号、29号、31号、33号)、 (略) 后宅街道城北商业中心七街(29号、31号)的销售任务,并将房款汇入出让方指定的监管专户,若未按时完成前述房源(6间)的全部销售任务,则所有房源(18间,详见附件)销售佣金均按1%结算。 ②竞得人在代理期限内任意时间完成总货值的80%(15间)商铺销售工作,完成任务当日后1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退回95%销售保证金(不计息);竞得人在完成上述80%(15间)的销售任务后,在代理期间内,竞得人完成剩余总量20%(3间)的销售任务的,出让方于任务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返还5%销售保证金(不计息),未完成的,该5%销售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代理期限内竞得人未能完成总量的80%(15间)商铺销售工作,出让有权没收竞得人交纳的销售保证金,销售代理协议自动解除。 ③竞得人不得以低于出让方提供的商铺价格明细(详见附件)进行销售,否则竞得人应自行向出让方补足至附件所列价格;若竞得人在销售过程中价格高于出让方提供的商铺价格,溢价部分出让方按10%收取。 5、合同签订:竞得人在交清款项后七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房地产代理销售委托协议》。 6、未尽事宜详见《房地产代理销售委托协议》。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福田街道诚信大道369号D栋10楼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MA2EDJ3J0Y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300.0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须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向交易所交纳成交销售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成交金额*4.5%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等。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4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4、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竞得人。 | ||
联系人姓名 | 徐女士 | ||
联系人电话 | *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略) 、自然人。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6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城北商业中心18间商铺销售代理协议(样本).doc 、 城北商业中心商铺图纸(含实测面积).pdf 、 城北商业中心18间商铺清单(含销售价).xls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楼女士 | 电话 | 0579-*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略) 505号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徐女士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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