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同福东路598号之二十209出租项目
海珠区同福东路598号之二十209出租项目
(略) 海珠 (略) 598号之二十209
GZ2024FG*
元/月/总面积
72.9627 ㎡
2024-08-13
6 年
其他
非住宅(除餐饮、汽车、电动车、殡葬、废品回收相关行业外,且不得用于销售、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违禁品、禁止使用燃气;经营范围涉及仓库用途的,必须安装智能烟感,并纳入消防智慧系统管理,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
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从第三年开始,每隔一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合同期结束。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 ||
资产来源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海珠 (略) 598号之二十209 | 标的所在区域 | 海珠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72.9627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72.9627平方米(含分摊面积39.6636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租期起算日起1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 ||
特色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接管通知书 | ||
权证编号 | 海珠接字第4878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72.9627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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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3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次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 (略) 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543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则包括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意向承租方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股东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如曾承租海珠区直管房的,必须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5、有确切证据证明意向承租方曾威胁、恐吓原承租人,恶意扰乱公开招租秩序的,禁止该意向承租方参与出租方所有项目公开招租活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位于二楼,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房屋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房屋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3、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方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 (略) 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4、租赁期未满,承租方确有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或以上)书面通知出租方,但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未按上述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而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出租方缴付不少于当年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5、意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内房屋的装饰装潢、给排水、 (略) 等修缮责任,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的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须自行办妥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有关证照的手续,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无法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变更用途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 (略) 的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办理用水用电业务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配合办理。承租方不得以因任何原因造成未能办理用水用电业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 (略) 的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申报水电业务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次出租用途为非住宅(除餐饮、汽车、电动车、殡葬、废品回收相关行业外,且不得用于销售、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违禁品、禁止使用燃气;经营范围涉及仓库用途的,必须安装智能烟感,并纳入消防智慧系统管理,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视为违约,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为防止承租方改变主体结构产生安全问题或将房屋装修用于出租方限制行业(餐饮、汽车、电动车、殡葬行业等),承租方需将出租标的的装修图纸在事前报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承租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装修完成后,必须经出租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才能经营。 10、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擅自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的用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室内间隔)、室内装修改造或增加设备。 11、本房屋所欠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水电费)均不包含在挂牌价款中,如有欠费需由承租方自理,具体费用承租方可自行咨询相关管理单位。 12、出租标的在小区内,该小 (略)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意向方承租方须向物业管理方按8元/㎡/月管理费收取标准向物业管理方缴付物业管理费。 13、意向方提交资料参与交易之前应当全面充分了解标的,提交资料参与交易之后则视为意向方已知悉、明确、接受已披露的事项以及租赁合同中涉及的风险等方面的约定,并同意承担一切风险和后果,日后不得以意思表示存在错误、租赁合同存在履行瑕疵等相关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否则即视为违约。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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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本意向承租方如曾承租海珠区直管房的,承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 2、本意向承租方如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 3、本意向承租方承诺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承租。 4、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 5、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本房屋所欠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费)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6、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严格按照本资产出租项目挂牌信息中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执行。 |
出租方名称 | (略) 海珠区房屋管理二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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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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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何小姐、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 |
(略) 海珠 (略) 598号之二十209
GZ2024FG*
元/月/总面积
72.9627 ㎡
2024-08-13
6 年
其他
非住宅(除餐饮、汽车、电动车、殡葬、废品回收相关行业外,且不得用于销售、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违禁品、禁止使用燃气;经营范围涉及仓库用途的,必须安装智能烟感,并纳入消防智慧系统管理,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出租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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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元/月/总面积 | (略) 上报名 | 是 |
价格说明 | 从第三年开始,每隔一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基础上递增5%至租赁合同期结束。 | ||
支付方式 | 租金按月结算,每月租金于当月的10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 | ||
资产来源 | |||
出租标的详细信息 | |||
标的所在地址 | (略) 海珠 (略) 598号之二十209 | 标的所在区域 | 海珠区 |
出租类别 | 出租用途 | ||
出租面积(总面积) | 72.9627 平方米 | 租赁期限 | 6 年 |
出租面积描述 | 72.9627平方米(含分摊面积39.6636平方米) | ||
免租期限 | 租期起算日起1个月为装修免租期。 | ||
特色 | |||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 |||
权证名称 | 接管通知书 | ||
权证编号 | 海珠接字第4878号 |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72.9627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非住宅 | ||
产权人(业主姓名) | |||
产权人是否出租方 | 否 (出租方出租行为已获产权人同意或相关授权) |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 |||
标的使用情况 | 空置 | ||
是否涉及优先权 | 否 不涉及优先权 |
挂牌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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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31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看样事项 | |||
组织交易方式 | *仅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选择协议交易,交易双方以挂牌价格或双方协商的价格(该价格不得低于挂牌价格)直接签订成交文件。 *如征集到符合资格且缴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为2家或以上的, 选择以下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 ||
报价方式 | 一次性报价 | ||
交易条件 | 1、承租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成交结果公示期满无人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之日起次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2、承租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标准如下:出租标的首年(按12个月计算)租金成交价格的4%,交易服务费可在成交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付。 3、意向方应仔细阅读标的信息公告,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意向方应自行对标的进行必要和适当的独立调查和分析,不依赖于广 (略) 和出租方提供的信息和解释,对交易标的的现状作了充分的了解,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作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 | ||
是否允许联合承租 | 不允许 | ||
交易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是否收取交易保证金 | 是 | ||
交易保证金收取方案 | 收取方式为固定交易保证金,金额为 5430.00 元。 | ||
交易保证金金交纳时间 | 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交纳 | ||
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17:00前缴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交易保证金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交易保证金/诚意金须以意向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例:如意向方为企业的,须以本企业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如意向方为自然人,须以本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一次性交纳交易保证金/诚意金。) |
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广 (略) ,账号:*,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 | ||
保证内容 | 1.意向方已仔细阅读交易标的信息公告披露的相关事项,充分了解标的交易相关的披露事项,对承租标的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进行充分的评估,对交易标的交易程序无异议; 2.意向方向广州产权交易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3.意向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4.意向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5.意向方参与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优先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6.意向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照公告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并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的约定,以及广州产权交易所操作规程和有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 | ||
处置方法 |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方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本所和出租方所有,出租方因政策规定需重新挂牌除外。 2、若意向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本金由本所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余额由本所于收到《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径退回。 | 交易条件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2、意向承租方(如意向承租方为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的,则包括意向承租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或意向承租方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股东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个体工商户)如曾承租海珠区直管房的,必须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 3、本次出租不接受联合体承租。 4、意向承租方须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时之前)在广 (略) 官网(http://**.cn)点击“注册用户” (略) 上报名。 5、有确切证据证明意向承租方曾威胁、恐吓原承租人,恶意扰乱公开招租秩序的,禁止该意向承租方参与出租方所有项目公开招租活动。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出租标的位于二楼,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房屋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的用途出租,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与出租方签订《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须向出租方交纳相当于房屋3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 3、交易保证金应通过意向方自身名义开立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划付到广 (略) 资金结算监管账户。 4、租赁期未满,承租方确有需要提前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两个月(或以上)书面通知出租方,但承租方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承租方未按上述约定提前书面通知出租方而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所缴纳的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出租方缴付不少于当年月租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5、意向方一旦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表示认可出租标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意向方被确认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须承担租赁期内房屋的装饰装潢、给排水、 (略) 等修缮责任,对房屋进行维修产生的费用、投入房屋装修装饰的费用及增加设备设施的费用,为承租方单方无偿投资,租赁期满或租赁关系终止时,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 6、承租方须自行办妥使用房屋进行经营的有关证照的手续,依法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承租方不得以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无法向相关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变更用途等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 (略) 的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7、承租方根据使用需要办理用水用电业务的,由承租方负责申报,相关费用由承租方负担,出租方配合办理。承租方不得以因任何原因造成未能办理用水用电业务为由主张解除合同或者追究出租方及广 (略) 的责任,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如承租方无法办理申报水电业务而要求退租的,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8、本次出租用途为非住宅(除餐饮、汽车、电动车、殡葬、废品回收相关行业外,且不得用于销售、生产、加工、经营及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品、违禁品、禁止使用燃气;经营范围涉及仓库用途的,必须安装智能烟感,并纳入消防智慧系统管理,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承租方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风险,承租方擅自改变房屋用途视为违约,其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 9、为防止承租方改变主体结构产生安全问题或将房屋装修用于出租方限制行业(餐饮、汽车、电动车、殡葬行业等),承租方需将出租标的的装修图纸在事前报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经出租方及出租标的所在地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承租方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图纸施工。装修完成后,必须经出租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验收手续才能经营。 10、承租方在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对标的擅自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的用途。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室内间隔)、室内装修改造或增加设备。 11、本房屋所欠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水电费)均不包含在挂牌价款中,如有欠费需由承租方自理,具体费用承租方可自行咨询相关管理单位。 12、出租标的在小区内,该小 (略)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意向方承租方须向物业管理方按8元/㎡/月管理费收取标准向物业管理方缴付物业管理费。 13、意向方提交资料参与交易之前应当全面充分了解标的,提交资料参与交易之后则视为意向方已知悉、明确、接受已披露的事项以及租赁合同中涉及的风险等方面的约定,并同意承担一切风险和后果,日后不得以意思表示存在错误、租赁合同存在履行瑕疵等相关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否则即视为违约。 |
是否需要提供纸质材料 | 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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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上传电子文档 | 是 | ||
意向方递交资料清单 | 意向方应于公告期内(截止日17 时之前)在广 (略) (略) 站线上报名登记。意向方须根据项目公告要求,将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扫描/拍照上传(如为复印件的,意向方应签字、盖章后扫描/拍照)至广 (略) 交易系统,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意向方如被确认为成交方,须于广 (略) 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报名登记时所上传的相关资料提交至广 (略) (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需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并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成交方应提供原件核对);否则,视为其违约。广 (略) 和出租方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该意向方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违约责任,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作为违约金归广 (略) 和出租方所有。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2、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本所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 | ||
承诺书 | 1、本意向承租方如曾承租海珠区直管房的,承诺在租赁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且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经济纠纷; 2、本意向承租方如过往参与出租方直管房公开招租的,承诺在交易活动期间没有违约行为记录; 3、本意向承租方承诺按出租标的的现有质量、现状和指定的用途承租。 4、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供的《 (略) 直管房租赁合同(非住宅)》版本签署。 5、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本房屋所欠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费)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6、本意向承租方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我方严格按照本资产出租项目挂牌信息中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执行。 |
出租方名称 | (略) 海珠区房屋管理二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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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申请与承诺 | |
交易机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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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何小姐、刘先生 | ||
联系方式 | 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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