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便民用房使用权招租7月挂牌
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便民用房使用权招租7月挂牌
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便民用房使用权招租(7月挂牌)
信息披露日期:2024-07-31 至 2024-08-06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出租标的为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桐木岭站、浪风关站、花溪南站、明珠大道站、花溪公园站、贵州大学站、孔学堂站、十里河滩站、甘荫塘站、五里冲站、茶店站、顺海站、洛湾站等13个车站(含洛湾站生活楼)的16间便民用房的使用权,标的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备注: 1.建筑面积为便民用房结构内侧合围的封闭曲线面积,即计租面积。 2.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有异议时,以异议方委托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实测数据与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5%时,按原建筑面积计租;实测数据与建筑面积误差大于5%时,按实际面积计租,调整计租面积后的租金=实测面积×该便民用房原计租单价。 现状: 1.便民用房按现状出租,房内已完成天、地、墙装修,防盗卷帘、防火卷帘、供电、通风、给水和消防已由主业统一实施,详见附件1《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便民用房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下称:《预留措施表》)。 2.承租人应根据轨道交通相关规范和出租人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二次装修工作,装修风格必须与车站站厅整体风格相融合,施工材料符合国家消防和质量安全规范和要求。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详见附件:意向承租人资质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一)鉴于轨道交通的特殊性、封闭性以及在消防和排烟方面的高标准高要求,便民用房内不得经营产生大量油烟的采用煎、炸、炒、烧烤等方式进行现场加工的餐饮,不得经营易燃、易爆、产生严重噪音或严重异味的商品。 (二)便民用房建议用于经营便利店、零售店、特产店、面包店、蔬菜水果店、洗衣店、预包装食品店、带盖饮品店、展台、咨询台等服务业态。 (三)承租人参与挂牌竞价应提交经营业态说明,经出租人或其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开展现场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承租人更换的新业态不在本条第二款范围内的,应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限自各便民用房起租日起开始计算。 2.自合同生效日后3个月内仍未能交付的便民用房,双方对应的相关权利义务不产生,本合同自动解除;如若承租人仍有意愿承租租赁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未能交付的便民用房,则继续执行原租赁合同。 (二)经营准备期 1.经营准备期为6个月。 2.经营准备期内不计算租金,但承租人须按规定承担经营准备期内的水费、电费等因其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经营准备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如经营准备期满且该站点尚未开通初期运营的,则开通初期运营的前一日为经营准备期届满之日。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详见附件:租金的计算和收取 | ||||
租赁押金 | 详见附件:履约保证金和租金的收取 | |||||
交易保证金 | 首年租金20%取整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附件: 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便民用房设置情况统计表.pdf
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便民用房使用权招租(7月挂牌)
信息披露日期:2024-07-31 至 2024-08-06
标的情况简介:本次出租标的为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桐木岭站、浪风关站、花溪南站、明珠大道站、花溪公园站、贵州大学站、孔学堂站、十里河滩站、甘荫塘站、五里冲站、茶店站、顺海站、洛湾站等13个车站(含洛湾站生活楼)的16间便民用房的使用权,标的情况详见标的清单。 备注: 1.建筑面积为便民用房结构内侧合围的封闭曲线面积,即计租面积。 2.最终面积以实际交付为准(有异议时,以异议方委托双方均认可的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绘单位实测数据为准),实测数据与建筑面积误差小于等于5%时,按原建筑面积计租;实测数据与建筑面积误差大于5%时,按实际面积计租,调整计租面积后的租金=实测面积×该便民用房原计租单价。 现状: 1.便民用房按现状出租,房内已完成天、地、墙装修,防盗卷帘、防火卷帘、供电、通风、给水和消防已由主业统一实施,详见附件1《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便民用房设置情况及预留措施统计表》(下称:《预留措施表》)。 2.承租人应根据轨道交通相关规范和出租人相关管理制度开展二次装修工作,装修风格必须与车站站厅整体风格相融合,施工材料符合国家消防和质量安全规范和要求。 | ||||||
标的物是否有抵押担保情况:□ 是 ■ 否 | 标的物资产类型:□居住用房 □商业用房□闲置土地使用权 □其他 | 标的是否有原承租户: □ 是 ■ 否 | ||||
备注 | ||||||
标的配套设施情况 | 水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燃气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电话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光纤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有线电视 | □ 是 □ 否 □ 未安装 | |||||
标的其他情况说明 | 1.租赁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 2.承租方不得对标的进行转租(收取转让费)、转让、转借、分租。 3.依照房屋现状出租。现有装修拆除、内(外)部重新装修及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相关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重新装修的方案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书面报出租人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就擅自施工,出租方将有权解除租赁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承租方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及非招租方原因中途终止合同的,不得提出装修补偿要求,不得拆除、毁坏设施、设备或由承租人投入的装修。 5. (略) 改造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时,招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经济补偿。 | |||||
对承租方资质的要求 | 承租方性质 | □法人 □自然人 □ 其他组织 ■以上都可以 | ||||
资格条件 | 详见附件:意向承租人资质条件 | |||||
对标的使用的特殊规定和要求 | 环境卫生 | 承租方负责维护和缴纳相关费用 | ||||
安全生产 | 承租方按政府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安全生产(包含解决安全隐患)、安全经营管理工作,并解决好环境卫生、治安、消防等有关社会问题并承担费用。 | 标的装修需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 ||||
用途限制 | (一)鉴于轨道交通的特殊性、封闭性以及在消防和排烟方面的高标准高要求,便民用房内不得经营产生大量油烟的采用煎、炸、炒、烧烤等方式进行现场加工的餐饮,不得经营易燃、易爆、产生严重噪音或严重异味的商品。 (二)便民用房建议用于经营便利店、零售店、特产店、面包店、蔬菜水果店、洗衣店、预包装食品店、带盖饮品店、展台、咨询台等服务业态。 (三)承租人参与挂牌竞价应提交经营业态说明,经出租人或其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开展现场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承租人更换的新业态不在本条第二款范围内的,应先取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 |||||
对租赁方式的要求 | 租期 | □1-2年 ■3-5年 □6-10年 □10年以上 | (一)租赁期限 1.租赁期为5年,租赁期限自各便民用房起租日起开始计算。 2.自合同生效日后3个月内仍未能交付的便民用房,双方对应的相关权利义务不产生,本合同自动解除;如若承租人仍有意愿承租租赁合同生效日起3个月内未能交付的便民用房,则继续执行原租赁合同。 (二)经营准备期 1.经营准备期为6个月。 2.经营准备期内不计算租金,但承租人须按规定承担经营准备期内的水费、电费等因其使用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经营准备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如经营准备期满且该站点尚未开通初期运营的,则开通初期运营的前一日为经营准备期届满之日。 | |||
租金挂牌价 | 详见附件:标的清单 | |||||
租金付款方式 | □一次性支付 □按年支付 ■按季支付 □按半年支付 □其他: | 详见附件:租金的计算和收取 | ||||
租赁押金 | 详见附件:履约保证金和租金的收取 | |||||
交易保证金 | 首年租金20%取整 | 如进入竞价程序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竞价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报名时交纳且交纳截止时间为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本所有权从承租方交易的保证金中扣除承租方应承担支付于本所的交易服务费用 | ||||
其他 | 1、如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略) 络竞价方式,价高者得;2、若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方,经招租方审核并确认其承租资格后,报名方即为最终承租方。 | 报名资料:1、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授权代表需提供授权代表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及复印件;3、承租方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意向承租方登记表;5、交易保证金须知。(以上资料需加盖公章或手印) | ||||
承租方按照《贵州阳 (略) 服务费标准》向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 | ||||||
确定承租方后,若因交易一方或双方不按规定签订《租赁合同》的,产权交易所有权向拒签方或违约方收取相应的交易服务费用。 | ||||||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A.不变更信息披露条件,延长10个工作日信息披露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 )B.变更信息披露条件,重新信息披露。 | ||||||
( )C.终止信息披露。 | ||||||
标的物信息披露申报人声明 |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本出租方同意在贵所对外进行招租信息发布和组织实施交易,并诺: 1、本出租方对所填写的内容及提交的所有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的准确性、完整性、公平性、合理性、规范性承担责任;同意贵所按本申报书内容发布公告,信息公告期间,符合要求的意向承租方均可到贵所进行报名求租登记,并查阅招租标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已知悉贵所的交易制度,并充分理解和认可,同意贵所按照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3、挂牌后,不随意变动或无故取消所发布信息; 4、不通过其他渠道发布公告,不自行与承租方接触或协商标的租赁事宜。 5、所申请信息披露招租的标的物未涉诉、非违章建筑。 | |||||
保证金缴纳账号 | 开户名:贵州阳 (略) 开户行:贵阳农村 (略) 账号:** | |||||
附注: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参照本信息披露要求以及交易保证金须知执行 意向承租方享有以下权利 (1)有权要求了解本次招租标的的详细资料 (2)有权要求招租方提供更详细的资料或就有关问题做出答复; (3)有权要求对标的进行实地考察或详细勘察。 同时意向承租方负有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 (2)对所了解到的本次招租涉及的商业机密保密。 | ||||||
项目联系人:汪经理 王经理 联系电话:0851-* |
附件: 贵阳轨道交通3号线一期便民用房设置情况统计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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