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开发区平潭园龙华药业17号楼103室房产招租
金山开发区平潭园龙华药业17号楼103室房产招租
项目名称: (略) 仓山区金山开发区平潭园龙华药业17号楼103室房产招租
挂牌价格:5425元
项目简介: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略) 仓山区金山开发区平潭园龙华药业17号楼103室房产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5425元,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第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 (略) 仓 (略) 142号,面积约175平方米,产权证已办理,目前空置;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注: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用于仓库使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生鲜及危险品)。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福建省 (略) 及其系统内无不良信誉。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享有30天的装修免租期。但应当承担该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车库)/附属间租金以及水、电、煤气、通讯、垃圾清运费及各种税费等费用。
3、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车位(车库)/附属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通讯及各种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按实承担,并按公摊面积负担相应部分的水、电费用。承租方需缴纳物业管理费:3元/月/㎡、电费:*/度、水费*/吨(其中污水处理费*/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吨,不另行提供发票)。今后, (略) 及水务集团的供给价格发生变化,本合同所指的水电费价格也要作相应的调整。 (略) 、电信公司等相关规定由*方自行缴交。
4、若出租方因发展规划需要、政府拆迁等行为,可任何时间通知承租方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应无条件立即撤离,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6、若出租方交付的租赁物实际面积与租赁面积不符的,误差未超过2%的,租金及相关费用不进行调整,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误差超过2%的,双方按照出租方实际交付的租赁物面积相应调整租金及相关费用。委托第三方测量的,若误差未超过5%的,测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误差超过5%的,测量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
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项目名称: (略) 仓山区金山开发区平潭园龙华药业17号楼103室房产招租
挂牌价格:5425元
项目简介:
受委托,现对以下租赁标的广泛征集竞租人,特公告如下:
一、租赁标的: (略) 仓山区金山开发区平潭园龙华药业17号楼103室房产招租,租赁期限3年,第一年月租金挂牌价人民币5425元,第二年起(含第二年)每年月租金在第一年月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租金按月支付,租赁履约保证金为3个月租金。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位于 (略) 仓 (略) 142号,面积约175平方米,产权证已办理,目前空置;租赁标的竞价遵循“价高者得”原则。
注:租赁标的面积为大约数,具体面积以实地看样为准。
三、租赁用途:仅用于仓库使用(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生鲜及危险品)。
四、竞租人及承租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福建省 (略) 及其系统内无不良信誉。
3、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五、需要竞租人及承租方接受的基本条件
1、出租方不保证标的房产的现有装修状况,以标的房产现有的空间面积和移交时的状况出租。
2、承租方享有30天的装修免租期。但应当承担该期间产生的物业管理费、车位(车库)/附属间租金以及水、电、煤气、通讯、垃圾清运费及各种税费等费用。
3、租赁期间,承租方使用租赁标的、车位(车库)/附属间所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通讯及各种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按实承担,并按公摊面积负担相应部分的水、电费用。承租方需缴纳物业管理费:3元/月/㎡、电费:*/度、水费*/吨(其中污水处理费*/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吨,不另行提供发票)。今后, (略) 及水务集团的供给价格发生变化,本合同所指的水电费价格也要作相应的调整。 (略) 、电信公司等相关规定由*方自行缴交。
4、若出租方因发展规划需要、政府拆迁等行为,可任何时间通知承租方收回租赁物,承租方应无条件立即撤离,租赁合同自然终止,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其用途,不得利用租赁物从事任何违法、违规的活动。
6、若出租方交付的租赁物实际面积与租赁面积不符的,误差未超过2%的,租金及相关费用不进行调整,双方继续履行本合同;误差超过2%的,双方按照出租方实际交付的租赁物面积相应调整租金及相关费用。委托第三方测量的,若误差未超过5%的,测量费用由承租方承担;若误差超过5%的,测量费用由出租方承担。
7、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
8、租赁期间,承租方应自行办理营业所需的各类审批文件。
9、承租方须无条件全部签署、接受上述主要租赁条件和本项目《房屋租赁合同》。
六、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
七、公告期限:2024年7月22日—2024年8月12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承租方,以每五个工作日顺延至2024年12月31日,顺延期间有承租方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7:00。
竞租人应在公告期间联系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获取相关竞价文件。
八、咨询电话:0591-*、*、*;
联系人:陈女士、林女士、吴女士;
地址: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二十二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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