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东街57号第一间店面招租公告
福州市鼓楼区东街57号第一间店面招租公告
公告名称 | (略) 鼓楼区东街57号第一间店面招租公告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略) 鼓 (略) 132号福达商厦四楼 |
发布机构 | (略) |
租赁底价(万元)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万元)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7月31日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年8月20日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计租面积(㎡)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略) 鼓楼区东街57号第一间店面 | 81 | * | *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 (略) 鼓楼区东街57号第一间店面,计租面积约为81平方米,租赁物 (略) 名下资产,产权明晰。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了解或咨询。
4、租赁用途:商业、办公(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除外,餐饮业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
5、首年月租金底价:人民币*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5年。
7、租金递增方式: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租赁年度起(含第二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1%。
8、项目免租金期:免租金期为1个月(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9、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在每月10前支付当月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号支付首年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0、履约保证金:约三个月租金(以合同约定为准)。
11、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日期 (略) 公示时间为准,成交结果及公示时间出租方将电话告知中标单位。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竞标保证金可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纠纷。
3、与出租方合作中没有出现违约情况的。
4、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竞租人应对租赁标的的状况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承租期内标的物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标的物,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装修或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形成的建筑附着物等不可拆除装饰、增设物等固定设施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承租方。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
4、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应守法经营,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及消防安全验收许可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其他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本项目 (略) 自行组织招租,采用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按首年月租金计价)。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缴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缴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福建省 (略)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湖东支行,开户账号:*52。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东街第一间店面竞价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5.3.4.竞租人须提供一个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便于未竞得时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出租方领取《报价文件》,并按《报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报价文件
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报价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0日17时。《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报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电话:*;监督电话:0591-*
地址: (略) 鼓 (略) 132号福达商厦4楼福汽集团合署办
(略)
2024年7月31日
公告名称 | (略) 鼓楼区东街57号第一间店面招租公告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 |
地址 | (略) 鼓 (略) 132号福达商厦四楼 |
发布机构 | (略) |
租赁底价(万元) | 详见公告 |
保证金(万元) | 详见公告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年7月31日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年8月20日 |
一、项目简介
1、租赁标的挂牌价及保证金:
租赁标的 | 计租面积(㎡) | 首年月 租金挂牌价(元) | 竞价保证金 (元) |
(略) 鼓楼区东街57号第一间店面 | 81 | * | * |
2、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 (略) 鼓楼区东街57号第一间店面,计租面积约为81平方米,租赁物 (略) 名下资产,产权明晰。
3、(风险)提示
租赁标的以现状出租,竞租人自行查勘了解或咨询。
4、租赁用途:商业、办公(法律规定不许可、不具备环保和安全要求的项目除外,餐饮业不得使用罐装液化气)。
5、首年月租金底价:人民币*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月租金底价。租赁标的的租金不含其他任何费用,即承租方要自行负责物业管理费、水、电、卫生、公摊费等日常管理、经营管理的一切相关费用。
6、租赁期限:5年。
7、租金递增方式:承租起止日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首个租赁年度(12个月为一个租赁年度)月租金(含税)为公开竞价确定的成交价,从第二租赁年度起(含第二租赁年度)至租期结束,每年度月租金在上一租赁年度月租金基础上逐年递增1%。
8、项目免租金期:免租金期为1个月(自出租方按租赁合同约定将租赁场所移交承租方使用之日起算)。
9、租金支付方式:租金按月结算,在每月10前支付当月租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须向出租方指定账号支付首年月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0、履约保证金:约三个月租金(以合同约定为准)。
11、成交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日期 (略) 公示时间为准,成交结果及公示时间出租方将电话告知中标单位。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竞标保证金可转为租赁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未按时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二、竞租人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合法有效存续的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与出租方不存在法律纠纷。
3、与出租方合作中没有出现违约情况的。
4、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5、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应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1、竞租人应对租赁标的的状况进行充分了解,自行评估并自愿承担风险。
2、承租期内标的物及设施的维修及日常保养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承租方需维护好标的物,不得擅自改变标的物建筑结构(尤其承重结构和消防设施)或者改变上述约定用途。承租方若需要装修或改造,装修或改造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装修形成的建筑附着物等不可拆除装饰、增设物等固定设施在租赁期结束后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无需另行补偿承租方。
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合作、联营、承包等)将租赁物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给第三方。
4、承租方必须自行负责解决在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涉及的有关手续和相关事宜(包括工商、税务登记、卫生、安全、环保、城市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消防审批手续和验收等),并承担全部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承租方按国家相关规定各自承担,如有未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及通讯费、电视收视费、卫生保洁费,以及消防、环保器材等经营管理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6、承租方应守法经营,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涉及消防安全验收许可的,应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7、其他条件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四、竞价方式:本项目 (略) 自行组织招租,采用密封报价、价高者得的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按首年月租金计价)。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8月20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缴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缴纳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元。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帐户:
福建省 (略)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湖东支行,开户账号:*52。
5.3.3.竞价保证金交款凭证上的汇款单位名称应与竞租人名称一致,资金用途应当标明“东街第一间店面竞价保证金”或者类似字眼。
5.3.4.竞租人须提供一个与竞租人名称一致的银行账户,便于未竞得时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出租方领取《报价文件》,并按《报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报价文件
企业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报价文件》。
六、公告期限: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20日17时。《租赁合同》等详见本项目《报价文件》。
七、联系方式
电话:*;监督电话:0591-*
地址: (略) 鼓 (略) 132号福达商厦4楼福汽集团合署办
(略)
2024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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