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第九师163团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国际汽车城一期-2S店”在建工程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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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转让位于第九师163团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国际汽车城一期-2S店”在建工程三次挂牌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 (略) 转让位于第九师163团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国际汽车城一期-2S店”在建工程(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25* 产权子类型 /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9月10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第九师163团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
转出面积约(亩) 97.50 转出期限 2014年1月30日起至2054年1月29日止
土地类型 其他 规定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
权属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有权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 (略)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年限 /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第九师163团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国际汽车城一期-2S店”在建工程 1 /
其他情况 该宗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现为*.66㎡,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4
评估基准日 2023-07-28
评估机构 新疆信 (略)
转让底价(元) *.5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 (略)

联系人:王元顺

联系电话:*

转出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3年第11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此次转让的资产为第九师163团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国际汽车城一期工程-2S店在建工程,为转让方于2019年在第九师 (略) 依法竞拍所得,该项目所占土地于2022年12月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该项目于2014年5月动工建设,地上建有2栋楼,地上3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墙体为加砌块填充,安装部分塑钢窗,毛地面,室内砼楼梯无扶手,管线未完成,内部未装修,主体结构已经完成并封顶。一层层高6.2米,二层层高5米,三层层高5.15米,地下室层高5.3米,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形象进度为50%。

二、由 (略) 扩宽,导致部分土地被占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 (略) 已聘请新疆天惠 (略) 进行了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报告号为2023-06),房屋测绘面积为*.43㎡,土地使用权面积*.66㎡,本次评估以测绘面积为依据计算评估值。

三、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续建及新增建筑项目的,所需建筑施工手续等均由项目所在地第九师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权协助办理。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土地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地上建筑物情况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本次转让资产土地性质及地上在建工程无相关权属证书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转让后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里进行约定。

六、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七、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线下拍卖,拍卖会地点:新疆塔城地区九师绿翔大厦13楼,联系人:张凌天;联系电话:*。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
现场展示 /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7-31 09:00:00 至 2024-08-27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线下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线下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线下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线下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线下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线下拍卖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魏志强
咨询电话 0991-*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技术支持
其 他
,新疆,0592-
项目名称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 (略) 转让位于第九师163团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国际汽车城一期-2S店”在建工程(三次挂牌)
项目编号 N0125* 产权子类型 /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7-31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8-27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至2024年9月10日。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第九师163团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
转出面积约(亩) 97.50 转出期限 2014年1月30日起至2054年1月29日止
土地类型 其他 规定用途 批发零售用地
权属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所有权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 (略)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 权证年限 /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名称 数量 权属关系
第九师163团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国际汽车城一期-2S店”在建工程 1 /
其他情况 该宗土地权利性质为出让,不动产权证书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现为*.66㎡,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24
评估基准日 2023-07-28
评估机构 新疆信 (略)
转让底价(元) *.5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 (略)

联系人:王元顺

联系电话:*

转出方承诺 我方向新疆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一、上述出让产权权属清晰明确,我方拥有该产权的合法处分权,对该产权出让的行为已经过有效的决议及相应批准。
二、上述出让产权及随其出让的相关权利,于出让时不存在任何影响和限制该产权完成处置交易的瑕疵事项(包括但不限于:涉诉、担保、查封、扣押、冻结、未通知优先权人或其他有关权利人等)。
三、贵所有权对我方提交的项目资料依贵所组织交易的实际需要予以披露,我方对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因资料瑕疵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四、我方确保上述出让产权在交易期间不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若因此导致纠纷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如因不可抗力造成交易期间发生与向贵所提交的项目资料显示不相符合的变化,在不可抗力发生的三日内告知贵所,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工作。
五、贵所向我方发出各类征询意见的通知后,我方承诺根据函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期限内进行回复,若因回复不及时造成交易延误或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六、确定最终受让方三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逾期未签订造成交易未达成的,由我方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关责任。
七、该声明及承诺表明我方自愿严格遵国家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有关交易规则,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机制,我方将对造成的损失承担各项经济及法律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 (略) 董事会会议纪要》(2023年第11次)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重大事
项披露

一、此次转让的资产为第九师163团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中亚国际汽车城一期工程-2S店在建工程,为转让方于2019年在第九师 (略) 依法竞拍所得,该项目所占土地于2022年12月取得不动产权证,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用地,权利性质为出让。该项目于2014年5月动工建设,地上建有2栋楼,地上3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墙体为加砌块填充,安装部分塑钢窗,毛地面,室内砼楼梯无扶手,管线未完成,内部未装修,主体结构已经完成并封顶。一层层高6.2米,二层层高5米,三层层高5.15米,地下室层高5.3米,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形象进度为50%。

二、由 (略) 扩宽,导致部分土地被占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九师国有资产 (略) 已聘请新疆天惠 (略) 进行了测绘,并出具测绘报告(报告号为2023-06),房屋测绘面积为*.43㎡,土地使用权面积*.66㎡,本次评估以测绘面积为依据计算评估值。

三、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需续建及新增建筑项目的,所需建筑施工手续等均由项目所在地第九师巴克图经济技术开发区全权协助办理。

四、本项目公告内容是基于转让方提供相关材料进行的披露,不代表交易所对公告内容及交易事项的承诺或保证。提醒意向受让方应当在报名前自行做好全面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自行了解标的土地产权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标的瑕疵的相关情况,并充分了解标的地上建筑物情况及土地变更登记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自行实地考察标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现状(项目公告中披露的标的信息及照片仅供参考,不代表标的与其现状完全一致)等,意向受让方应充分并理性判断受让资产风险,并在结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自愿进行报名。意向受让方受让后,自行承担因不了解标的现状而产生的相关风险,由此产生的相关纠纷和责任与转让方和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

五、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本次转让资产土地性质及地上在建工程无相关权属证书情况后再进行报名,因转让后资产发生产权争议、质量安全纠纷等,相关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与新疆产权交易所无关。相关合同条款由受让方与转让方在交易合同里进行约定。

六、意向受让方需对本次标的资产进行现场查勘,报名前须持双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原件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缴纳交易保证金。

七、该项目采取的竞价方式为线下拍卖,拍卖会地点:新疆塔城地区九师绿翔大厦13楼,联系人:张凌天;联系电话:*。

八、其他详见《评估报告》等备查资料。

特别
告知

/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三、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本项目整体转让,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标的交割 以现状为准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登记。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涉及资产评估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标的按其现状全部接受,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获得最终确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的全部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三、标的过户产生的所有税费,由转、受让双各自承担,转让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过户。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
现场展示 /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2024-07-31 09:00:00 至 2024-08-27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须于本项目挂牌截止日17:00前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提出书面意向申请,且通过新 (略) 场(www.http://**) (略) 上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一、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8-27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二、保证金设置条件: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间内报名登记时缴纳足额保证金到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保证金到帐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未足额、逾期或未交纳保证金的,对收购意向不予确认。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缴纳了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视为在《产权收购意向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
(一)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须以不低于挂牌底价受让,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二)公告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意向受让方,采取线下拍卖方式交易,该交易保证金转为拍卖保证金。最终受让方确定后,其拍卖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三)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三、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
(一)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违约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协议转让。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进行线下拍卖,意向受让方怠于推进产权交易,不按交易所通知参加线下拍卖,造成标的未成交的;
3.在线下拍卖中参与拍卖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4.意向受让方通过线下拍卖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怠于推进产权交易,未按照规定的时限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出现上述第1、4种情形的,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保证金扣除责任;出现上述第2、3种情形的,由所有怠于推进产权交易的意向受让方按以上约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如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了《产权交易合同》,而不按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或有其他违约情形的,该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受让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转让方、受让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受让方授权交易所直接扣除保证金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转让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受让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转让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且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转让标的。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线下拍卖 增价幅度(元)
自由竞价时间
延时竞价周期(秒)
服务费 按交易所收费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现场踏勘确认书.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魏志强
咨询电话 0991-* *
咨询时间 工作日 10:00-14:00 15:30-19:30
咨询地址 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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