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处置其持有的位于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钼矿区14项房屋建筑物项目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企业管理咨询公司处置其持有的位于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钼矿区14项房屋建筑物项目
标的名称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 (略) 处置其持有的位于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钼矿区 14 项房屋建筑物项目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1197.3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28 |
标的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钼矿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97.3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 | 建筑面积(㎡) | 6737 |
房屋用途 | - | 土地用途 | - |
土地权利性质 | -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145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载:1、结合《葛易企管咨字(2023)1号》文件及《项目情况说明》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已租赁给中国葛洲坝集 (略) (略) , (略) 以同等条件出租给葛洲坝易普力 (略) ,实际承租人为葛洲坝易普力 (略) 。租赁期限为2022年至2034年,房屋租赁金额为*元1年除上述租赁权益外,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根据《项目情况说明》,本次房产转让交易时,产权方解除该项租赁权益,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权益 (略) 场价值的影响。<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项目情况说明》及《采矿权期限说明》:本次评估对象所占用土地归属中国黄金集 (略) 所有,根据《中国黄金集 (略) 内蒙古乌努格吐铜钼矿深部资源开采项目初步设计》,该矿的设计开采服务年限可服务24年,预计可服务至2041年,于基准日,预计可服务年限为18.18年。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第9.5.2.2条规定:矿井、采矿(采石)场、尾矿堆放用地价格评估,宗地外开发程度依政府的实际配套状况设定,最低应设定为达到可开工条件;当矿产资源可开采年限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时,年期修正应依资源可开采年期确定。因此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剩余土地年限为18.18年,与采矿权期限保持一致。房屋建筑物建成年代为2017年1月,经计算,尚可使用年限大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根据熟短原则,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为 18.18年。 3、房屋所在土地由中国黄金集 (略) 所有,并无偿提供给中国葛洲坝集 (略) (系葛洲坝易普力 (略) 母公司)使用,房屋建筑物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二、土地使用权未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23-* |
转让方名称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葛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转让方就本次房屋建筑物转让事宜已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土地租赁事宜。 八、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九、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以现状移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 (略) 处置其持有的位于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钼矿区 14 项房屋建筑物项目 | ||
项目编号 | GR2024CQ* | 转让底价 | 1197.35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8-01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4-08-28 |
标的所在地区 | 内蒙古自治区> (略) >市辖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标的坐落 | 内蒙古新巴尔虎右旗乌努格吐山铜钼矿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1197.35 万元 | ||
产权证号 | - | 楼盘名称 | - |
楼层 | - | 建筑面积(㎡) | 6737 |
房屋用途 | - | 土地用途 | - |
土地权利性质 | - | 出让终止日期 |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1452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0-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载:1、结合《葛易企管咨字(2023)1号》文件及《项目情况说明》于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已租赁给中国葛洲坝集 (略) (略) , (略) 以同等条件出租给葛洲坝易普力 (略) ,实际承租人为葛洲坝易普力 (略) 。租赁期限为2022年至2034年,房屋租赁金额为*元1年除上述租赁权益外,不存在抵押、担保等他项权利,根据《项目情况说明》,本次房产转让交易时,产权方解除该项租赁权益,因此本次评估未考虑租赁权益 (略) 场价值的影响。<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2、根据委托人提供的《项目情况说明》及《采矿权期限说明》:本次评估对象所占用土地归属中国黄金集 (略) 所有,根据《中国黄金集 (略) 内蒙古乌努格吐铜钼矿深部资源开采项目初步设计》,该矿的设计开采服务年限可服务24年,预计可服务至2041年,于基准日,预计可服务年限为18.18年。参照《城镇土地估价规程》(*)中第9.5.2.2条规定:矿井、采矿(采石)场、尾矿堆放用地价格评估,宗地外开发程度依政府的实际配套状况设定,最低应设定为达到可开工条件;当矿产资源可开采年限低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时,年期修正应依资源可开采年期确定。因此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剩余土地年限为18.18年,与采矿权期限保持一致。房屋建筑物建成年代为2017年1月,经计算,尚可使用年限大于剩余土地使用年限,根据熟短原则,本次评估房屋建筑物的尚可使用年限为 18.18年。 3、房屋所在土地由中国黄金集 (略) 所有,并无偿提供给中国葛洲坝集 (略) (系葛洲坝易普力 (略) 母公司)使用,房屋建筑物未办理相关权属证明文件。 二、土地使用权未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023-* |
转让方名称 | 葛洲坝易普力(重庆)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中国葛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二、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三、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的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七、转让方就本次房屋建筑物转让事宜已征得土地使用权人同意,成交后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土地使用权人协商土地租赁事宜。 八、本次转让底价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九、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以现状移交。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00.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艳秋 | 联系电话 | 023-* |
重庆
重庆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