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能发海创诚品天津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海能发海创诚品天津科技有限公司40%股权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能发海创诚品(天津) (略) | ||
注册地(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 (略) 56号三层3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梁海涛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0-01-17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6XU5H5E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 (略) 安全服务; (略) 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箱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酒店管理;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略) 直播服务(需备案);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水产品零售;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娱乐性展览;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 | ||
职工人数 | 11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 (略) | 40 | |
2 | 诚商乐运(天津) (略) | 40 | |
3 | 青 (略) | 2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253.* | 净利润 | 239.*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774.*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147.* | 净利润 | -148.*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637.* | ||||||||||||
所有者权益 | 41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974.* | - | |||||||||||||
净资产 | 488.* | 66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缴资本*元,转让方对应实缴资本*元,标的企业转让后由受让方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实缴义务;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 (略) 提供的《海能发海创诚品(天津) (略) 股东会决议》, (略) 2023年税后净利润为2,*,当年提取盈余公积*,可供分配利润为2,*。根据股权比例4:4:2,对中 (略) 、诚商乐运(天津) (略) 和青 (略) 进行分配。本次评估考虑了该事项对预测期现金流的影响。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滨海 (略) 115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海油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工个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9.*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海能发海创诚品(天津) (略) | ||
注册地(地址) | 天津自贸试验区(天津港保税区) (略) 56号三层305室 | ||
法定代表人 | 梁海涛 | ||
企业类型 | (略) (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20-01-17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MA06XU5H5E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大数据服务; (略) 安全服务; (略) 数据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区块链技术相关软件和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办公设备销售;宠物食品及用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零售;母婴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文具用品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化妆品零售;户外用品销售;日用家电零售;五金产品零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箱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家政服务;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用农产品零售;酒店管理;货物进出口;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略) 直播服务(需备案);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橡胶制品销售;润滑油销售;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代理销售;水产品零售;礼仪服务;个人商务服务;地产中草药(不含中药饮片)购销;娱乐性展览;体验式拓展活动及策划。 | ||
职工人数 | 11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有人不放弃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 (略) | 40 | |
2 | 诚商乐运(天津) (略) | 40 | |
3 | 青 (略) | 20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253.* | 净利润 | 239.*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774.*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4-06-30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147.* | 净利润 | -148.*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637.* | ||||||||||||
所有者权益 | 410.*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北京中天华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7-30 | ||||||||||||||
基准日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评估基准日 | 2023-11-30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974.* | - | |||||||||||||
净资产 | 488.* | 66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264.* | ||||||||||||||
内部审议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元,实缴资本*元,转让方对应实缴资本*元,标的企业转让后由受让方按照章程约定履行实缴义务;2、转让方将根据《上海联 (略) 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指引》,依据项目实施情况,在标 (略) 场价格产生后通知并征询其他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包括但不限于告知如下内容:(1)欲行权的其他股东应在通知要求的时间内向联交所办理行权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交易保证金、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等;(2)逾期未行权的,视为放弃行权。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详见评估报告十一、特别事项说明(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1. (略) 提供的《海能发海创诚品(天津) (略) 股东会决议》, (略) 2023年税后净利润为2,*,当年提取盈余公积*,可供分配利润为2,*。根据股权比例4:4:2,对中 (略) 、诚商乐运(天津) (略) 和青 (略) 进行分配。本次评估考虑了该事项对预测期现金流的影响。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中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滨海 (略) 1150号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40%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40%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海油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3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递交交易保证金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其他股东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 (略) 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一个非原股东的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该 (略) 络报价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原股东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信息发布期满,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征询原股东环节。其余竞买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高报价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原股东行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原股东放弃行权的,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工个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同意在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受让方自行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备查文件之内容。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9.*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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