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市衡鑫热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涉及的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幸福路与271乡道交叉口西北150米的房屋建筑物拍卖公告
昌吉市衡鑫热力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涉及的位于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幸福路与271乡道交叉口西北150米的房屋建筑物拍卖公告
拍 卖 公 告
(略) (略) (略) 破产管理人的委托,将采用“ (略) 络在线竞价”的方式拍卖以下标的物,相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4)新 2301破1号,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 (略) (略) 位于新疆 (略) 大西 (略) 与 271 乡道交叉口西北 150 米( (略) 第十三小学南)的房屋建筑物,建成年份:2015年12月,现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结构层数为四层,层高3.5米,有装修,水电齐全,现状为锅炉房,未办理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详见评估报告清单)以上内容均为北京 (略) 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次拍卖会采用“ (略) 络在线竞价”的拍卖方式。
(略) 址:http://**( (略) “资产频道”)
三、网络在线竞价时间: 2024年8月8日12:00时—2024年8月9日12:0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
四、竞买人 (略) 站上注册、 (略) 络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 (略) 线上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拍卖结束前均可支付。
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在标的所在地预展,竞 (略) 上了解标的情况, (略) 上实名注册、报名、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拍卖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六、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管理人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并支付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资产以评估明细清单为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2、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发布的《竞买须知》、《注意事项》。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3、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权证办理过程中所发生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时应补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4、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人、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管理人对拍卖款的处置;5、本次拍卖不开具发票,如买受人需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且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管理人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管理人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
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并按原付款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则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元以上)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及拍卖佣金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佣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完毕所有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买受人应提前上报管理人、拍卖人申请延期,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 (略)
联系人:赵先生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辅助机构线下接待地址: (略) 天山 (略) 47号汇丰写字楼20层
(略)
2024年8月1日
拍 卖 公 告
(略) (略) (略) 破产管理人的委托,将采用“ (略) 络在线竞价”的方式拍卖以下标的物,相关事项发布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2024)新 2301破1号, (略) (略) 破产清算一案 (略) (略) 位于新疆 (略) 大西 (略) 与 271 乡道交叉口西北 150 米( (略) 第十三小学南)的房屋建筑物,建成年份:2015年12月,现用途为工业,建筑面积约:1400平方米,结构层数为四层,层高3.5米,有装修,水电齐全,现状为锅炉房,未办理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详见评估报告清单)以上内容均为北京 (略) 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1000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本次拍卖会采用“ (略) 络在线竞价”的拍卖方式。
(略) 址:http://**( (略) “资产频道”)
三、网络在线竞价时间: 2024年8月8日12:00时—2024年8月9日12:00时(北京时间)止(延时除外)
四、竞买人 (略) 站上注册、 (略) 络竞买登记手续,并交付拍卖保证金。 (略) 线上报名及交付保证金截止时间,拍卖结束前均可支付。
五、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拍卖前在标的所在地预展,竞 (略) 上了解标的情况, (略) 上实名注册、报名、竞买标的,也可线下咨询,到拍卖机构办理登记手续,预约勘察标的时间。
六、享有优先购买权人须经管理人确认后,享有优先购买权,自公告之日起,视作拍卖通知送达,优先购买权人应于拍卖开始前七日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取得优先购买权参与竞买并支付竞买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七、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特别提醒:1、本次拍卖标的涉及的资产以评估明细清单为参考,以实物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情况,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2、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次拍卖会发布的《竞买须知》、《注意事项》。有意者请联系拍辅机构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现状及可能存在的水、电、暖、气及物业管理费包括滞纳金等欠费情况。3、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权证办理过程中所发生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费以及房地产交易中规定应缴纳的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买受人承担。过户时应补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4、未看样的竞买人参与竞买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因标的物现状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后果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拍卖人、管理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地上附着物如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管理人对拍卖款的处置;5、本次拍卖不开具发票,如买受人需发票的,由买受人自行解决,且相关费用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承担无法开具发票的风险。管理人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10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管理人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
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 “ (略) ”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并按原付款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则转入管理人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5个工作日(标的额在*元以内的)或10个工作日(标的额在*元以上)前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及拍卖佣金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二、本次拍卖收取买受人的拍卖佣金,佣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计算。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剩余全部拍卖价款及拍卖佣金,支付完毕所有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期限的,买受人应提前上报管理人、拍卖人申请延期,管理人同意后方可延长期限。
十三、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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