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
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52 |
挂牌日期 | 2024-08-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4 |
资产概述 | 1、转让标的为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不含苗木);其中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10余栋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建筑面积约*.00平方米;构筑物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宣传栏、运动场、道路、围墙等附属工程,其中运动场面积约1461平方米,足球场面积约2256.4平方米。详情参见附件《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项目板块移交表》。 2、标的所在地: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28号。 3、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现场勘查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联系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8月9日、13日上午9:00-11:00,勘察地点: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28号。 |
其他资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01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勘察时间 | 2024年8月9日、13日上午9:00-11:00 |
勘察地点 |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28号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整体拆除转让。转让标的交付数量、类型以《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项目板块移交表》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5、拆除单位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拆除资质证明材料: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并递交上述拆除资质材料,若受让方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须提供受让方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材料。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递交的拆除资质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拆除资质材料报送至转让方审核,如受让方未按时提供或经转让方审核其提供的拆除资质材料不符合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经转让方审核,拆除资质材料符合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及向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提供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名单及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人、证一致)等相关基本资料,须经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审批通过;受让方及拆运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监理单位(若有)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作业。 7、因转让标的所涉及部分资产现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需分2个板块进行交付,板块一于2024年9月30日前*续交付,板块二所涉及资产租期至2026年12月31日届满,该板块于2027年1月10日前交付;2个板块对应的资产情况详见附件:《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项目板块移交表》。标的挂牌价格为标的拆除转让底价,其中板块一拆除转让底价占挂牌价的比例为80.63%,板块二拆除转让底价占挂牌价的比例为19.37%;板块对应的成交价值按转让标的实际成交价格*转让底价占挂牌价的比例计算,即板块一对应的实际成交价值为:成交价格*80.63%,板块二对应的实际成交价值为:成交价格*19.37%。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交付时间,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转让标的交付时间提出任何异议。 8、受让方须在对应板块完全交付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板块内资产(含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基础)的拆除、建筑垃圾的处理清运,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并完成验收。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做好降噪、防尘、降尘环境保护等工作。因转让方原因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或恶劣天气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未完成验收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板块一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履约、安全保证金”剩余部分的60%(不计息);板块二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剩余“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9、转让标的所在场地范围内的苗木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转让标的交付后,若周边苗木尚未移植,受让方执行拆除及相关工作时须做好对苗木的保护措施,如对苗木造成损坏的, (略) 价赔偿。转让方在对苗木进行移植时,受让方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阻碍转让方移植苗木。 10、转让标的对应板块自通知之日(通知日即为交付日)起至板块验收合格期间,对应板块场地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面负责。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须在拆除范围内规范设置封闭施工围挡,立警示标牌,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自行勘察了解转让标的范围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情况,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为了保障拆除安全,受让方须切断转让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关闭给水管、燃气管道等(须确保租赁建筑物水、电、气、通信等正常使用)并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 11、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及标的所在地方环保、城管、公安、园林等相关部门的备案(如涉及)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违规责任。 12、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运输和场地清理、平整等相关工作时,应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转让方及相关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损坏绿化等不属于转让范围内相关资产及违反转让方及相关方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及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3、受让方在进行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平整等相关工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围挡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需使用转让方提供的临水临电,须按转让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4、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开具合规等额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电子)。 16、保证金不得代缴。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请理性报价。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盖章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签字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同一主体;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并递交拆除资质材料,经审核,拆除资质材料符合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的,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拆除资质证明材料,或递交拆除资质证明材料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财经大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G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朱红军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公示附件 | 附件: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项目板块移交表(1).pdf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娅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项目编号 | GR2024AH*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项目名称 | 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 |
转让底价(万元) | 52 |
挂牌日期 | 2024-08-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8-14 |
资产概述 | 1、转让标的为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不含苗木);其中房屋建筑物主要包括10余栋学生宿舍楼、教学楼,建筑面积约*.00平方米;构筑物及辅助设施主要包括宣传栏、运动场、道路、围墙等附属工程,其中运动场面积约1461平方米,足球场面积约2256.4平方米。详情参见附件《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项目板块移交表》。 2、标的所在地: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28号。 3、需现场勘查的意向受让方,请联系现场勘查人员。 现场勘查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联系时间:2024年8月8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统一现场勘察时间:2024年8月9日、13日上午9:00-11:00,勘察地点: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28号。 |
其他资产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8-01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勘察时间 | 2024年8月9日、13日上午9:00-11:00 |
勘察地点 |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28号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重大事项披露 | 1、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转让方已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如实地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标的资产所有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或聘请专业人士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勘察、鉴定,并与转让方签署《现场勘查确认单》。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及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按时足额支付转让价款、办理交接等相应手续,否则视为违约。 2、转让标的整体拆除转让。转让标的交付数量、类型以《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项目板块移交表》为准,交付状况以交付时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实际勘查且不得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中可能包含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所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内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管理条例》及《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对转让标的进行勘察,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 4、特别提示: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 (略) 令第551号)的规定,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是指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进行拆解,从中提取物质作为原材料或燃料,用改变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物理、化学特性的方法减少已产生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减少或消除其危害成分,以及将其最终置于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填埋场的活动,不包括产品维修、翻新以及经维修、翻新后作为旧货再使用的活动。受让方对列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处理活动应当取得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未取得处理资格的,应当将其交由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处理企业处理。 5、拆除单位资质要求: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且具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拆除资质证明材料:有效存续的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内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并递交上述拆除资质材料,若受让方不具备上述拆除单位资质,须提供受让方与具备上述拆除资质单位就拆除等事项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委托合同及提供该单位的拆除资质材料。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递交的拆除资质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将拆除资质材料报送至转让方审核,如受让方未按时提供或经转让方审核其提供的拆除资质材料不符合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的,转让方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经转让方审核,拆除资质材料符合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的,受让方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安全保证金”人民币*元(不计息),及向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提供施工方案、安全防护措施、环保方案、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拆除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名单及为作业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雇主责任险等相关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证书(人、证一致)等相关基本资料,须经转让方或监理单位(若有)审批通过;受让方及拆运单位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监理单位(若有)的监督管理,受让方不得在未经转让方允许的情况下,私自进场作业。 7、因转让标的所涉及部分资产现处于租赁状态,转让方需分2个板块进行交付,板块一于2024年9月30日前*续交付,板块二所涉及资产租期至2026年12月31日届满,该板块于2027年1月10日前交付;2个板块对应的资产情况详见附件:《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项目板块移交表》。标的挂牌价格为标的拆除转让底价,其中板块一拆除转让底价占挂牌价的比例为80.63%,板块二拆除转让底价占挂牌价的比例为19.37%;板块对应的成交价值按转让标的实际成交价格*转让底价占挂牌价的比例计算,即板块一对应的实际成交价值为:成交价格*80.63%,板块二对应的实际成交价值为:成交价格*19.37%。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视为认可转让标的交付时间,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转让标的交付时间提出任何异议。 8、受让方须在对应板块完全交付之日起30个自然日内完成板块内资产(含建筑物及构筑物的基础)的拆除、建筑垃圾的处理清运,场地清理、平整等工作并完成验收。受让方在拆除过程中须做好降噪、防尘、降尘环境保护等工作。因转让方原因需要或相关检查叫停或恶劣天气等原因,受让方在接转让方通知后,工期顺延。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的,每逾期一个自然日,受让方须按标的转让价款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转让方有权从“履约、安全保证金”中扣除。逾期超过30个自然日未完成验收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价款及“履约、安全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板块一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履约、安全保证金”剩余部分的60%(不计息);板块二验收合格后,转让方根据实际情况退还剩余“履约、安全保证金”(不计息)。 9、转让标的所在场地范围内的苗木不在本次转让范围之内,转让标的交付后,若周边苗木尚未移植,受让方执行拆除及相关工作时须做好对苗木的保护措施,如对苗木造成损坏的, (略) 价赔偿。转让方在对苗木进行移植时,受让方须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阻碍转让方移植苗木。 10、转让标的对应板块自通知之日(通知日即为交付日)起至板块验收合格期间,对应板块场地内的一切安全责任由受让方全面负责。受让方进入拆除现场前须在拆除范围内规范设置封闭施工围挡,立警示标牌,做好安全施工措施,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自行勘察了解转让标的范围和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工程等有关基础情况,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为了保障拆除安全,受让方须切断转让范围内的包括但不限于 (略) ,关闭给水管、燃气管道等(须确保租赁建筑物水、电、气、通信等正常使用)并成立安全保证体系,包括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安全事故包括但不限于:触电、火灾、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起重伤害、机械损伤等)。安全保证体系应在进入拆除现场前交转让方存查。 11、受让方须自行负责按标的所在地相关规章制度办理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垃圾及渣土外运等相关手续,及标的所在地方环保、城管、公安、园林等相关部门的备案(如涉及)和协调工作,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违规责任。 12、受让方在对标的进行拆除、运输和场地清理、平整等相关工作时,应自觉接受转让方及相关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并严格按转让方及相关方划定的范围进行拆除,不得破坏转让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损坏绿化等不属于转让范围内相关资产及违反转让方及相关方相关安全、环保、消防等管理规定。如给转让方及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略) 价赔偿,在此过程中给他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均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13、受让方在进行拆除、运输、场地清理、平整等相关工作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围挡等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如需使用转让方提供的临水临电,须按转让方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14、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必须响应,不得提出异议。 1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成交价均为含税价,交易完成后,转让方开具合规等额的安徽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财政票据(电子)。 16、保证金不得代缴。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该 (略) 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请理性报价。 (略) 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2、意向受让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e云”系统(网址:http://**),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受让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e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3、意向受让方线上办理受让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e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e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受让方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受让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2)意向受让方须提供转让方盖章和意向受让方盖章/签字的《现场勘查确认单》,现场勘查人与申请受让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须为同一主体; (3)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须提交身份证(用户注册时已上传的无须再次提交); (4)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披露”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4、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递交的竞价保证金可直接转为部分交易价款;未能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5、确定为受让方的,须在《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并递交拆除资质材料,经审核,拆除资质材料符合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的,须在接转让方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6、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转让方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3)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未在规定时间递交拆除资质证明材料,或递交拆除资质证明材料不符合本公告“拆除单位资质要求”的。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应有效存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保证金金额(万元) | 50 |
交纳时间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安徽财经大学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1G |
证件类型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法定代表人 | 朱红军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公示附件 | 附件:安徽财经大学合肥高等研究院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辅助设施拆除转让项目板块移交表(1).pdf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郑娅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51-*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包河区徽州大 (略) 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C3座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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